5.12,单元出入口,走道。外廊5,12。1,住户的公共出入口应与附建公共用房的出入口分开布置,5、12,2,住宅应在首层的主要公共出入口处设门厅.并有识别标志 多层住宅门厅使用面积不宜小于4,0m2。高层住宅门厅使用面积不宜小于6.0m2、5.12。3.设置电梯或无障碍住房的住宅、住宅底层主要公共入口应为无障碍出入口、并设深度不小于1,50m的入口平台,无障碍出入口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规定,无障碍通道应能到达住户的主要公共出入口及电梯厅、5.12、4。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下部的公共岀入口及架空层出入口 应采取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5 12、5、住宅的公共出入口设置室外台阶时,台阶不应少于2级 台阶踏步高度不宜大于0,15m.不应小于0、10m.宽度不应小于0 30m,踏步应釆取防滑措施、当出入口设置三级及三级以上台阶且台阶宽度大于1,80m时。两侧宜设栏杆扶手,其高度不应低于0,90m、5,12,6 住宅的公共出入口室内外高差不应小于0 15m,当高差小于0 20m时。应设置坡度不大于1,20的平坡出入口.并采取防滑措施,5。12,7。公共出入口台阶高度超过0 70m且侧面临空时 应设置防护设施 防护设施净高不应低于1、10m。5、12 8。套内过道净宽应符合下列规定。1,入口过道不宜小于1,20m 且不应小于1,10m,2、通往卧室 起居室,厅、的过道不应小于1,0m。3,通往厨房,卫生间.储藏室的过道不应小于0,90m,4 拐弯处的一侧过道不应小于1、00m.应便于搬运家具 5,12,9。高层住宅建筑中住户日常使用必经的公共外廊应为封闭外廊、并应设可开启的窗扇。窗扇开启后不应妨碍交通及安全疏散,敞开外廊应设防雨,防滑和排水措施、5、12 10.走廊和公共部位通道的净宽不应小于1,20m,局部净高不应小于2 00m 5、12 11.外廊 天井,回廊等临空处栏杆净高不应小于l.10m.上人屋面的栏杆净高不应小于1。20m 5、12。12、防护栏杆应符合下列规定,1 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2。防护栏杆必须釆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杆件的垂直构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 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釆取防坠落措施 3。栏杆或栏板高度应从所在楼地面或屋面至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若底面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小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4 栏杆离地面0、10m高度范围内不宜留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