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关于执行.苏州市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 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的规划管理。改善城市静态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特组织编制.苏州市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以下简称、指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本 指标、已经市政府批准,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原配建指标同步废止.2 本.指标.由苏州市规划局负责归口管理与组织实施 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主编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和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 3.本市市区范围内的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范围内的建筑物停车设施配建,适用本 指标,市区的工业园区,吴江区和下辖各县级市可参照执行、4.本市新建 改扩建项目的配建停车设施规划。设计需符合本,指标.的相关规定 2015年1月1日之前已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的,可按审定的方案执行,5,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的规划 设计除应执行本。指标、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省和本市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附件,苏州市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苏州市规划局,二,一四年十一月十一日前言,我市现行的.苏州市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标准 于2004年开始实施、该版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标准在指导苏州市的城市建设和新城开发,缓解中心城区停车供需矛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而今现行配建指标已实施了10年 城市及综合交通发展进入了机动化快速发展的新阶段,原有标准难以适应新的发展需求,各项指标与居民停车需求相差较大 因此我局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大城市先进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停车配建标准进行了修订.制订了、苏州市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以下简称、指标.本指标的主要内容是 1、总则,2、术语.3.一般规定、4,配建指标。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在原标准基础上调整了建筑物分类。重点调整了建筑物配建指标 增设了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实施细则 经此次修改。原标准同时废止,本 指标,由苏州市规划局负责管理和解释工作 各单位在使用本,指标.过程中.如发现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反馈至苏州市规划局市政处,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十全街747号、邮政编码。215006,电话。0512,65182051 电子邮箱。szghj。szc,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