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 居住建筑标准化外窗系统应用技术规程、的通知苏建函科.2013。835号各省辖市建设局.委.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建设局.有关单位 江苏省地方标准,居住建筑标准化外窗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GJ32.J157、2013 以下简称 技术规程,已经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将于2014年1月1日实施。为切实做好,技术规程、贯彻实施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建筑设计,施工图审查.建设 施工 检测、监理。质量监督等单位、以及门窗生产企业认真学习和执行。技术规程,相关要求 其中,3,2、3。标准化外窗用单中空层中空玻璃气体层厚度不得小于12mm.玻璃厚度应不小于5mm、双中空层中空玻璃气体层厚度不得小于6mm,玻璃厚度应不小于5mm,4,0,3。抗风压性能6级以上的高层建筑、在采用本规程的标准化外窗系统时应采取加强措施并符合抗风压设计要求,5。2。2 标准化外窗系统应采用干法安装 三项条款必须严格执行,二,居住建筑不提倡采用Low。e玻璃和设计飘窗 如采用Low e玻璃,其冬季外窗遮阳系数不得小于0。6 确需设计飘窗时,飘窗必须满足节能.遮阳。质量和安全等方面的要求.三,各地施工图审查机构从2014年1月1日起按照该,技术规程。审查施工图设计,凡不符合该、技术规程。的 一律退回原设计单位重新设计。各施工、检测,监理.质量监督等单位应按照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组织施工.检测.监理和质量监督 四,江苏省民用建筑外窗应用暂行规定.同时废止.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