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仓储合同 第九百零四条、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第九百零五条 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第九百零六条 储存易燃,易爆.有毒 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易变质物品的 存货人应当说明该物品的性质、提供有关资料、存货人违反前款规定的、保管人可以拒收仓储物。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存货人负担,保管人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具备相应的保管条件.第九百零七条 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 保管人验收后 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零八条。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出具仓单。入库单等凭证.第九百零九条、保管人应当在仓单上签名或者盖章.仓单包括下列事项、一.存货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 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及其件数和标记 三 仓储物的损耗标准,四,储存场所,五.储存期限,六 仓储费.七,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人的名称。八,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 第九百一十条,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第九百一十一条 保管人根据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的要求.应当同意其检查仓储物或者提取样品.第九百一十二条,保管人发现入库仓储物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 第九百一十三条、保管人发现入库仓储物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危及其他仓储物的安全和正常保管的,应当催告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作出必要的处置,因情况紧急.保管人可以作出必要的处置,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第九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对储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可以随时提取仓储物,保管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提取仓储物 但是应当给予必要的准备时间、第九百一十五条、储存期限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应当凭仓单,入库单等提取仓储物.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第九百一十六条,储存期限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不提取仓储物的.保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提取 逾期不提取的.保管人可以提存仓储物,第九百一十七条。储存期内 因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仓储物本身的自然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 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九百一十八条 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保管合同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