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仓储合同,第九百零四条。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第九百零五条。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第九百零六条。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 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易变质物品的,存货人应当说明该物品的性质,提供有关资料,存货人违反前款规定的。保管人可以拒收仓储物,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存货人负担.保管人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具备相应的保管条件、第九百零七条,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保管人验收后。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九百零八条,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出具仓单.入库单等凭证、第九百零九条,保管人应当在仓单上签名或者盖章、仓单包括下列事项,一、存货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 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及其件数和标记 三.仓储物的损耗标准,四 储存场所。五。储存期限,六.仓储费,七,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人的名称,八、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第九百一十条.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第九百一十一条.保管人根据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的要求,应当同意其检查仓储物或者提取样品,第九百一十二条.保管人发现入库仓储物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第九百一十三条、保管人发现入库仓储物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 危及其他仓储物的安全和正常保管的,应当催告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作出必要的处置 因情况紧急。保管人可以作出必要的处置。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第九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对储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可以随时提取仓储物,保管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提取仓储物。但是应当给予必要的准备时间 第九百一十五条.储存期限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应当凭仓单 入库单等提取仓储物 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 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第九百一十六条 储存期限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不提取仓储物的,保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提取 逾期不提取的、保管人可以提存仓储物 第九百一十七条,储存期内、因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 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仓储物本身的自然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 损坏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九百一十八条.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保管合同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