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第一章,基本规定,第一条.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第三条.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第四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 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 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九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第十条 处理民事纠纷 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十一条、其他法律对民事关系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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