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第一章 基本规定,第一条,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第三条、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第四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 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 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 恪守承诺,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九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第十条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 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十一条 其他法律对民事关系有特别规定的 依照其规定、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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