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第一章,基本规定 第一条、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第三条,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第四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 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 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九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第十条、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十一条.其他法律对民事关系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 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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