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第一章、基本规定.第一条。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第三条。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第四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 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 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 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九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第十条,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 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十一条。其他法律对民事关系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法律另有规定的 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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