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第一章。基本规定 第一条,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第三条,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 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 秉持诚实 恪守承诺,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九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第十条,处理民事纠纷 应当依照法律 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 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十一条 其他法律对民事关系有特别规定的 依照其规定 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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