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编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千零四十条。本编调整因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 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第一千零四十四条,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第一千零四十五条、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 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 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