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测绘计量检定人员资格认证办法 2006年
  • 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2003年
  •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2015年修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198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2000年修订
  • 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1997年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201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意见 2013年
  •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管理规定 199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14年
第十八章第一节、动产质权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 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二十六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第四百二十七条。设立质权 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第四百二十八条,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第四百二十九条、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第四百三十条、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第四百三十一条,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 未经出质人同意 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 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四百三十二条,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请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第四百三十三条,因不可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请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第四百三十四条.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 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四百三十五条、质权人可以放弃质权.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出质、质权人放弃该质权的,其他担保人在质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是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第四百三十六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第四百三十七条.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 变卖质押财产,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出质人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百三十八条。质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 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第四百三十九条,出质人与质权人可以协议设立最高额质权,最高额质权除适用本节有关规定外。参照适用本编第十七章第二节的有关规定、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