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第一千零二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第一千零三条,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第一千零四条,自然人享有健康权 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第一千零五条、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的。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施救、第一千零六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 欺骗,利诱其捐献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一千零七条。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细胞 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违反前款规定的买卖行为无效、第一千零八条 为研制新药。医疗器械或者发展新的预防和治疗方法,需要进行临床试验的。应当依法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并经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 向受试者或者受试者的监护人告知试验目的。用途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等详细情况,并经其书面同意。进行临床试验的、不得向受试者收取试验费用、第一千零九条 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背伦理道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第一千零一十条,违背他人意愿 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 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第一千零一十一条 以非法拘禁等方式剥夺,限制他人的行动自由,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