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第一千零二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第一千零三条。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第一千零四条 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第一千零五条,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的,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施救、第一千零六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 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 欺骗。利诱其捐献。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 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 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一千零七条,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违反前款规定的买卖行为无效、第一千零八条。为研制新药、医疗器械或者发展新的预防和治疗方法 需要进行临床试验的。应当依法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并经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向受试者或者受试者的监护人告知试验目的、用途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等详细情况、并经其书面同意。进行临床试验的 不得向受试者收取试验费用,第一千零九条,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背伦理道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第一千零一十条,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第一千零一十一条、以非法拘禁等方式剥夺,限制他人的行动自由。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