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第一千零二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第一千零三条.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第一千零四条,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第一千零五条.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 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的.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施救 第一千零六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 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一千零七条。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 违反前款规定的买卖行为无效.第一千零八条,为研制新药 医疗器械或者发展新的预防和治疗方法,需要进行临床试验的.应当依法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并经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向受试者或者受试者的监护人告知试验目的、用途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等详细情况 并经其书面同意、进行临床试验的。不得向受试者收取试验费用,第一千零九条。从事与人体基因 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背伦理道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第一千零一十条,违背他人意愿 以言语.文字 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 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 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第一千零一十一条 以非法拘禁等方式剥夺,限制他人的行动自由。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