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第一千零二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第一千零三条 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第一千零四条、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 第一千零五条、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的.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施救。第一千零六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一千零七条 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违反前款规定的买卖行为无效,第一千零八条.为研制新药,医疗器械或者发展新的预防和治疗方法 需要进行临床试验的.应当依法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并经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向受试者或者受试者的监护人告知试验目的,用途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等详细情况 并经其书面同意、进行临床试验的 不得向受试者收取试验费用,第一千零九条、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背伦理道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第一千零一十条,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 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第一千零一十一条,以非法拘禁等方式剥夺、限制他人的行动自由、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