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第一千零二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第一千零三条,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第一千零四条 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第一千零五条,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的、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施救。第一千零六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 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一千零七条,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细胞,人体组织 人体器官.遗体。违反前款规定的买卖行为无效、第一千零八条、为研制新药 医疗器械或者发展新的预防和治疗方法,需要进行临床试验的,应当依法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并经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向受试者或者受试者的监护人告知试验目的.用途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等详细情况。并经其书面同意,进行临床试验的、不得向受试者收取试验费用,第一千零九条,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应当遵守法律 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背伦理道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第一千零一十条、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 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 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 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第一千零一十一条.以非法拘禁等方式剥夺、限制他人的行动自由 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