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第一千零二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第一千零三条.自然人享有身体权 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第一千零四条、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 第一千零五条,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的。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施救 第一千零六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 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一千零七条 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 遗体、违反前款规定的买卖行为无效。第一千零八条,为研制新药。医疗器械或者发展新的预防和治疗方法。需要进行临床试验的,应当依法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并经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向受试者或者受试者的监护人告知试验目的 用途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等详细情况 并经其书面同意,进行临床试验的 不得向受试者收取试验费用、第一千零九条。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背伦理道德 不得损害公共利益.第一千零一十条.违背他人意愿 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 企业 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 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第一千零一十一条。以非法拘禁等方式剥夺 限制他人的行动自由,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