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第一千零二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第一千零三条、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第一千零四条,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第一千零五条,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的 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施救、第一千零六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 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 欺骗。利诱其捐献、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 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一千零七条。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违反前款规定的买卖行为无效,第一千零八条 为研制新药,医疗器械或者发展新的预防和治疗方法 需要进行临床试验的 应当依法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并经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向受试者或者受试者的监护人告知试验目的,用途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等详细情况、并经其书面同意,进行临床试验的。不得向受试者收取试验费用.第一千零九条。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背伦理道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第一千零一十条.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第一千零一十一条.以非法拘禁等方式剥夺,限制他人的行动自由。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