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第一千零二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 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第一千零三条,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第一千零四条,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第一千零五条,自然人的生命权 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的,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施救。第一千零六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 遗体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也可以订立遗嘱 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一千零七条,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违反前款规定的买卖行为无效,第一千零八条 为研制新药、医疗器械或者发展新的预防和治疗方法、需要进行临床试验的、应当依法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并经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向受试者或者受试者的监护人告知试验目的、用途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等详细情况、并经其书面同意,进行临床试验的.不得向受试者收取试验费用,第一千零九条,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 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背伦理道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第一千零一十条 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 调查处置等措施 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第一千零一十一条、以非法拘禁等方式剥夺、限制他人的行动自由.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