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生命权 身体权和健康权、第一千零二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第一千零三条,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第一千零四条 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 第一千零五条.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 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的 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施救.第一千零六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 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一千零七条、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 遗体。违反前款规定的买卖行为无效。第一千零八条.为研制新药 医疗器械或者发展新的预防和治疗方法 需要进行临床试验的。应当依法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并经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 向受试者或者受试者的监护人告知试验目的。用途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等详细情况,并经其书面同意.进行临床试验的,不得向受试者收取试验费用。第一千零九条 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应当遵守法律 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背伦理道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第一千零一十条、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 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机关 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 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第一千零一十一条。以非法拘禁等方式剥夺。限制他人的行动自由,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