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居住权、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 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第三百七十一条、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