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第一章,基本规定,第一条,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 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第四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 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九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 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第十条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 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十一条,其他法律对民事关系有特别规定的 依照其规定。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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