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 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第六百八十三条,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 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第六百八十四条,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第六百八十五条、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八十九条 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第六百九十条。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协商订立最高额保证的合同,约定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保证、最高额保证除适用本章规定外、参照适用本法第二编最高额抵押权的有关规定.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