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 200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2018年修订
  • 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试行办法 199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2017年修正
  • 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行为的通知 2002年
  • 农业保险条例 2013年
  • 外商投资建设工程服务企业管理规定 2007年
  • 关于加强建筑节能质量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00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2021年修正
第四章。肖像权,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 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 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 复制。发行 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第一千零二十条 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二 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第一千零二十一条 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中关于肖像使用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有利于肖像权人的解释 第一千零二十二条,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期限有明确约定。肖像权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肖像权人的事由外.应当赔偿损失,第一千零二十三条,对姓名等的许可使用.参照适用肖像许可使用的有关规定,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 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