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三编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四百六十三条.本编调整因合同产生的民事关系,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 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 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第四百六十七条 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本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四百六十八条,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适用有关该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编通则的有关规定.但是根据其性质不能适用的除外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