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姓名权和名称权.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一千零一十三条.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 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第一千零一十四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 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 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第一千零一十六条,自然人决定。变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组织决定.变更,转让名称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事主体变更姓名,名称的,变更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零一十七条,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 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字号.姓名和名称的简称等,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