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 私人所有权。第二百四十六条,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二百四十七条、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第二百四十八条、无居民海岛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无居民海岛所有权 第二百四十九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第二百五十条 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但是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第二百五十一条,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第二百五十二条、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第二百五十三条。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第二百五十四条.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铁路,公路 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依照法律规定为国家所有的,属于国家所有.第二百五十五条。国家机关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处分的权利、第二百五十六条。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收益 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五十七条,国家出资的企业。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第二百五十八条,国家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第二百五十九条,履行国有财产管理.监督职责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加强对国有财产的管理,监督、促进国有财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财产损失,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违反国有财产管理规定,在企业改制 合并分立、关联交易等过程中.低价转让,合谋私分,擅自担保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第二百六十条,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二 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三,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 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四。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第二百六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下列事项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一.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承包,二,个别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之间承包地的调整.三,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 分配办法、四。集体出资的企业的所有权变动等事项,五 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百六十二条.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 滩涂等.依照下列规定行使所有权 一,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二。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三,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第二百六十三条,城镇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本集体享有占有,使用 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二百六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村规民约向本集体成员公布集体财产的状况.集体成员有权查阅 复制相关资料,第二百六十五条.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第二百六十六条,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 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第二百六十七条,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第二百六十八条.国家.集体和私人依法可以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企业。国家 集体和私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投到企业的,由出资人按照约定或者出资比例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经营管理者等权利并履行义务,第二百六十九条 营利法人对其不动产和动产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以及章程享有占有,使用 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营利法人以外的法人,对其不动产和动产的权利 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的规定,第二百七十条,社会团体法人.捐助法人依法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