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第二百四十六条、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百四十七条 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第二百四十八条.无居民海岛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无居民海岛所有权.第二百四十九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第二百五十条,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是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第二百五十一条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第二百五十二条 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第二百五十三条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第二百五十四条.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铁路 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依照法律规定为国家所有的,属于国家所有,第二百五十五条、国家机关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处分的权利,第二百五十六条.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 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收益.处分的权利、第二百五十七条。国家出资的企业,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第二百五十八条、国家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 私分,截留、破坏,第二百五十九条.履行国有财产管理、监督职责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加强对国有财产的管理,监督 促进国有财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财产损失、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违反国有财产管理规定.在企业改制、合并分立 关联交易等过程中,低价转让,合谋私分、擅自担保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第二百六十条、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二。集体所有的建筑物 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三.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 卫生 体育等设施.四,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第二百六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 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下列事项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一,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承包 二,个别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之间承包地的调整.三。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 四。集体出资的企业的所有权变动等事项.五、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二百六十二条 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 草原.荒地.滩涂等.依照下列规定行使所有权,一,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二 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 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三,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第二百六十三条、城镇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本集体享有占有,使用 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二百六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村规民约向本集体成员公布集体财产的状况、集体成员有权查阅、复制相关资料.第二百六十五条 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 私分。破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第二百六十六条 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第二百六十七条。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第二百六十八条.国家。集体和私人依法可以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企业 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投到企业的,由出资人按照约定或者出资比例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经营管理者等权利并履行义务.第二百六十九条。营利法人对其不动产和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享有占有。使用 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营利法人以外的法人 对其不动产和动产的权利,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的规定,第二百七十条,社会团体法人,捐助法人依法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