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第二百四十六条、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二百四十七条.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第二百四十八条、无居民海岛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无居民海岛所有权。第二百四十九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 属于国家所有,第二百五十条,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 属于国家所有.但是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第二百五十一条、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第二百五十二条。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第二百五十三条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 属于国家所有.第二百五十四条,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依照法律规定为国家所有的 属于国家所有,第二百五十五条、国家机关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处分的权利.第二百五十六条。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收益、处分的权利,第二百五十七条,国家出资的企业 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享有出资人权益。第二百五十八条,国家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 第二百五十九条、履行国有财产管理、监督职责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加强对国有财产的管理.监督。促进国有财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财产损失.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违反国有财产管理规定,在企业改制,合并分立,关联交易等过程中 低价转让 合谋私分.擅自担保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第二百六十条,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 草原、荒地,滩涂 二。集体所有的建筑物 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三,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四.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第二百六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下列事项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一.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承包、二,个别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之间承包地的调整 三。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四 集体出资的企业的所有权变动等事项,五、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二百六十二条 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 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依照下列规定行使所有权.一,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二、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 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三。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第二百六十三条、城镇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本集体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二百六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村规民约向本集体成员公布集体财产的状况,集体成员有权查阅.复制相关资料 第二百六十五条、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第二百六十六条 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第二百六十七条 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第二百六十八条、国家,集体和私人依法可以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企业.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投到企业的,由出资人按照约定或者出资比例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经营管理者等权利并履行义务,第二百六十九条。营利法人对其不动产和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营利法人以外的法人,对其不动产和动产的权利 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的规定.第二百七十条。社会团体法人 捐助法人依法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