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第二百四十六条,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法律另有规定的 依照其规定,第二百四十七条 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 第二百四十八条.无居民海岛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无居民海岛所有权,第二百四十九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第二百五十条,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是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第二百五十一条。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第二百五十二条、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第二百五十三条,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第二百五十四条.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依照法律规定为国家所有的,属于国家所有,第二百五十五条,国家机关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处分的权利,第二百五十六条 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收益。处分的权利。第二百五十七条、国家出资的企业,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第二百五十八条.国家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 哄抢。私分.截留.破坏、第二百五十九条.履行国有财产管理,监督职责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加强对国有财产的管理、监督,促进国有财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财产损失、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违反国有财产管理规定、在企业改制.合并分立.关联交易等过程中,低价转让,合谋私分,擅自担保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 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第二百六十条。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 山岭 草原.荒地,滩涂。二 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三、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 体育等设施 四。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第二百六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下列事项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 一。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承包。二 个别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之间承包地的调整.三、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 四 集体出资的企业的所有权变动等事项,五,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二百六十二条。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 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依照下列规定行使所有权,一 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二、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三,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第二百六十三条。城镇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本集体享有占有、使用 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二百六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村规民约向本集体成员公布集体财产的状况、集体成员有权查阅,复制相关资料,第二百六十五条 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第二百六十六条,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 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第二百六十七条.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 哄抢。破坏,第二百六十八条,国家.集体和私人依法可以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企业,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投到企业的,由出资人按照约定或者出资比例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经营管理者等权利并履行义务,第二百六十九条,营利法人对其不动产和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营利法人以外的法人,对其不动产和动产的权利、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的规定.第二百七十条,社会团体法人、捐助法人依法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