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第二百四十六条。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法律另有规定的 依照其规定,第二百四十七条,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第二百四十八条,无居民海岛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无居民海岛所有权.第二百四十九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 属于国家所有,第二百五十条、森林 山岭 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是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第二百五十一条,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第二百五十二条.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第二百五十三条,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第二百五十四条.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铁路 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 依照法律规定为国家所有的,属于国家所有,第二百五十五条。国家机关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处分的权利。第二百五十六条,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 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收益。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五十七条,国家出资的企业。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第二百五十八条,国家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 截留、破坏,第二百五十九条。履行国有财产管理,监督职责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加强对国有财产的管理 监督。促进国有财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财产损失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违反国有财产管理规定,在企业改制。合并分立,关联交易等过程中.低价转让 合谋私分、擅自担保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第二百六十条.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一 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 滩涂。二 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三。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 体育等设施.四,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第二百六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下列事项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 一.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承包、二 个别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之间承包地的调整,三。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四。集体出资的企业的所有权变动等事项、五。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二百六十二条、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依照下列规定行使所有权。一,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 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二.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三,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第二百六十三条,城镇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本集体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二百六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村规民约向本集体成员公布集体财产的状况,集体成员有权查阅,复制相关资料。第二百六十五条。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 私分,破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第二百六十六条,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第二百六十七条,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第二百六十八条 国家、集体和私人依法可以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企业.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投到企业的 由出资人按照约定或者出资比例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经营管理者等权利并履行义务。第二百六十九条。营利法人对其不动产和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营利法人以外的法人 对其不动产和动产的权利、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的规定 第二百七十条、社会团体法人,捐助法人依法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