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4。线路设计5.4。1、索道的最高运行速度不宜超过4.5m、s。5.4 2.线路配置除应符合本标准第4、5.1条的有关规定外 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站前第一跨的跨距宜为5m 10m 2,线路上每个托索轮的径向载荷宜相等,3,对于平坦地段或坡度均匀的倾斜地段,运载索在各支架上的载荷宜接近,4、凸起地段支架的高度不得小于4m.跨距不宜小于15m,5,凹陷地段支架的高度,应按最不利载荷条件校验、运载索在托索轮上的靠贴系数不得小于1、3。6、选用带导向翼的抱索器时 可采用压索支架、7,运载索的最大倾角不得大于45。8。计算支架两侧的倾角和考察点的挠度时,应按本标准第4,5,2条,第4。5 4条中有关公式计算。计算时qc应以q0替换、Qz应以Q替换。5.4,3、托 压索轮组应符合下列规定、1,无衬托索轮的直径不宜小于运载索直径的15倍,并应符合300mm、400mm、500mm和600mm的直径系列、2、单个无衬托索轮上的径向载荷、宜符合表5、4、3的规定,3。设有软质耐磨衬垫的托,压索轮组应符合本标准第7、4.2条的有关规定、4 单个无衬托索轮的允许折角 应根据允许径向载荷和运载索的拉力计算确定、但不得大于5.5、6轮和8轮托索轮组的大平衡梁,应设置在托索轮内侧,不宜采取重叠设置方式,6、托,压索轮组宜采用悬吊安装的可调式结构,5。4 4。单线循环式货运索道保护设施的设计,应符合本标准第4。7节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