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线路设计5 4、1 索道的最高运行速度不宜超过4,5m.s、5,4 2、线路配置除应符合本标准第4 5.1条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站前第一跨的跨距宜为5m,10m,2.线路上每个托索轮的径向载荷宜相等。3。对于平坦地段或坡度均匀的倾斜地段.运载索在各支架上的载荷宜接近 4.凸起地段支架的高度不得小于4m、跨距不宜小于15m 5,凹陷地段支架的高度,应按最不利载荷条件校验。运载索在托索轮上的靠贴系数不得小于1,3,6。选用带导向翼的抱索器时.可采用压索支架.7 运载索的最大倾角不得大于45 8 计算支架两侧的倾角和考察点的挠度时.应按本标准第4、5 2条,第4。5 4条中有关公式计算。计算时qc应以q0替换 Qz应以Q替换,5,4 3.托,压索轮组应符合下列规定。1 无衬托索轮的直径不宜小于运载索直径的15倍、并应符合300mm 400mm,500mm和600mm的直径系列,2.单个无衬托索轮上的径向载荷。宜符合表5,4,3的规定,3.设有软质耐磨衬垫的托.压索轮组应符合本标准第7。4,2条的有关规定,4,单个无衬托索轮的允许折角,应根据允许径向载荷和运载索的拉力计算确定.但不得大于5,5,6轮和8轮托索轮组的大平衡梁,应设置在托索轮内侧.不宜采取重叠设置方式.6、托 压索轮组宜采用悬吊安装的可调式结构、5、4、4.单线循环式货运索道保护设施的设计、应符合本标准第4,7节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