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线路设计5,4、1,索道的最高运行速度不宜超过4,5m,s、5。4、2,线路配置除应符合本标准第4,5。1条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站前第一跨的跨距宜为5m.10m.2,线路上每个托索轮的径向载荷宜相等.3 对于平坦地段或坡度均匀的倾斜地段.运载索在各支架上的载荷宜接近,4,凸起地段支架的高度不得小于4m.跨距不宜小于15m,5,凹陷地段支架的高度,应按最不利载荷条件校验,运载索在托索轮上的靠贴系数不得小于1、3,6。选用带导向翼的抱索器时、可采用压索支架 7.运载索的最大倾角不得大于45,8,计算支架两侧的倾角和考察点的挠度时。应按本标准第4.5,2条 第4.5,4条中有关公式计算 计算时qc应以q0替换,Qz应以Q替换 5,4 3,托,压索轮组应符合下列规定.1.无衬托索轮的直径不宜小于运载索直径的15倍 并应符合300mm、400mm.500mm和600mm的直径系列,2.单个无衬托索轮上的径向载荷 宜符合表5,4、3的规定。3 设有软质耐磨衬垫的托。压索轮组应符合本标准第7,4。2条的有关规定,4。单个无衬托索轮的允许折角。应根据允许径向载荷和运载索的拉力计算确定.但不得大于5、5、6轮和8轮托索轮组的大平衡梁。应设置在托索轮内侧,不宜采取重叠设置方式.6.托,压索轮组宜采用悬吊安装的可调式结构。5。4、4、单线循环式货运索道保护设施的设计。应符合本标准第4,7节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