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线路设计5 4.1、索道的最高运行速度不宜超过4,5m s。5,4、2,线路配置除应符合本标准第4。5,1条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站前第一跨的跨距宜为5m,10m。2,线路上每个托索轮的径向载荷宜相等.3。对于平坦地段或坡度均匀的倾斜地段,运载索在各支架上的载荷宜接近、4、凸起地段支架的高度不得小于4m,跨距不宜小于15m,5,凹陷地段支架的高度.应按最不利载荷条件校验.运载索在托索轮上的靠贴系数不得小于1,3.6,选用带导向翼的抱索器时 可采用压索支架、7,运载索的最大倾角不得大于45,8。计算支架两侧的倾角和考察点的挠度时、应按本标准第4。5。2条 第4.5,4条中有关公式计算。计算时qc应以q0替换。Qz应以Q替换 5。4。3,托。压索轮组应符合下列规定,1,无衬托索轮的直径不宜小于运载索直径的15倍 并应符合300mm 400mm,500mm和600mm的直径系列。2,单个无衬托索轮上的径向载荷。宜符合表5,4、3的规定。3。设有软质耐磨衬垫的托、压索轮组应符合本标准第7,4,2条的有关规定、4,单个无衬托索轮的允许折角。应根据允许径向载荷和运载索的拉力计算确定.但不得大于5 5.6轮和8轮托索轮组的大平衡梁,应设置在托索轮内侧 不宜采取重叠设置方式 6.托.压索轮组宜采用悬吊安装的可调式结构 5.4.4。单线循环式货运索道保护设施的设计、应符合本标准第4 7节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