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线路设计5,4,1.索道的最高运行速度不宜超过4。5m,s 5 4.2,线路配置除应符合本标准第4.5 1条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站前第一跨的跨距宜为5m.10m,2,线路上每个托索轮的径向载荷宜相等。3.对于平坦地段或坡度均匀的倾斜地段、运载索在各支架上的载荷宜接近,4、凸起地段支架的高度不得小于4m,跨距不宜小于15m,5.凹陷地段支架的高度 应按最不利载荷条件校验。运载索在托索轮上的靠贴系数不得小于1,3.6、选用带导向翼的抱索器时 可采用压索支架,7。运载索的最大倾角不得大于45,8,计算支架两侧的倾角和考察点的挠度时 应按本标准第4,5.2条。第4 5.4条中有关公式计算 计算时qc应以q0替换、Qz应以Q替换 5、4,3,托 压索轮组应符合下列规定,1 无衬托索轮的直径不宜小于运载索直径的15倍,并应符合300mm,400mm、500mm和600mm的直径系列.2,单个无衬托索轮上的径向载荷,宜符合表5,4,3的规定.3。设有软质耐磨衬垫的托.压索轮组应符合本标准第7、4,2条的有关规定,4.单个无衬托索轮的允许折角 应根据允许径向载荷和运载索的拉力计算确定。但不得大于5,5,6轮和8轮托索轮组的大平衡梁.应设置在托索轮内侧 不宜采取重叠设置方式 6,托.压索轮组宜采用悬吊安装的可调式结构,5,4 4,单线循环式货运索道保护设施的设计.应符合本标准第4,7节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