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线路设计5,4.1,索道的最高运行速度不宜超过4 5m.s,5,4。2.线路配置除应符合本标准第4、5,1条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站前第一跨的跨距宜为5m.10m,2,线路上每个托索轮的径向载荷宜相等,3,对于平坦地段或坡度均匀的倾斜地段,运载索在各支架上的载荷宜接近.4,凸起地段支架的高度不得小于4m,跨距不宜小于15m、5.凹陷地段支架的高度。应按最不利载荷条件校验,运载索在托索轮上的靠贴系数不得小于1。3,6,选用带导向翼的抱索器时,可采用压索支架,7.运载索的最大倾角不得大于45,8,计算支架两侧的倾角和考察点的挠度时、应按本标准第4 5,2条,第4,5 4条中有关公式计算 计算时qc应以q0替换,Qz应以Q替换.5。4。3 托、压索轮组应符合下列规定,1。无衬托索轮的直径不宜小于运载索直径的15倍 并应符合300mm,400mm,500mm和600mm的直径系列,2。单个无衬托索轮上的径向载荷,宜符合表5,4、3的规定。3。设有软质耐磨衬垫的托,压索轮组应符合本标准第7,4 2条的有关规定,4,单个无衬托索轮的允许折角 应根据允许径向载荷和运载索的拉力计算确定 但不得大于5,5,6轮和8轮托索轮组的大平衡梁、应设置在托索轮内侧,不宜采取重叠设置方式,6。托.压索轮组宜采用悬吊安装的可调式结构,5、4。4.单线循环式货运索道保护设施的设计,应符合本标准第4,7节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