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线路设计5,4。1、索道的最高运行速度不宜超过4。5m、s。5。4。2、线路配置除应符合本标准第4,5。1条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站前第一跨的跨距宜为5m、10m、2、线路上每个托索轮的径向载荷宜相等,3。对于平坦地段或坡度均匀的倾斜地段、运载索在各支架上的载荷宜接近。4 凸起地段支架的高度不得小于4m.跨距不宜小于15m,5,凹陷地段支架的高度 应按最不利载荷条件校验、运载索在托索轮上的靠贴系数不得小于1,3 6,选用带导向翼的抱索器时。可采用压索支架。7.运载索的最大倾角不得大于45、8.计算支架两侧的倾角和考察点的挠度时.应按本标准第4,5、2条、第4.5 4条中有关公式计算,计算时qc应以q0替换 Qz应以Q替换,5 4.3,托、压索轮组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无衬托索轮的直径不宜小于运载索直径的15倍.并应符合300mm 400mm。500mm和600mm的直径系列,2。单个无衬托索轮上的径向载荷,宜符合表5.4、3的规定 3、设有软质耐磨衬垫的托.压索轮组应符合本标准第7、4,2条的有关规定.4。单个无衬托索轮的允许折角,应根据允许径向载荷和运载索的拉力计算确定,但不得大于5、5,6轮和8轮托索轮组的大平衡梁,应设置在托索轮内侧,不宜采取重叠设置方式,6,托.压索轮组宜采用悬吊安装的可调式结构、5。4,4。单线循环式货运索道保护设施的设计,应符合本标准第4、7节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