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成果分析与勘察报告18.1、一般规定18.1 1,城市轨道交通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应在搜集已有资料、取得工程地质调查与测绘,勘探 测试和室内试验成果的基础上。根据勘察阶段,工程特点.设计方案、施工方法对勘察工作的要求,进行岩土工程分析与评价 提供工程场地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 18、1、2,勘察报告应资料完整。数据真实、内容可靠。逻辑清晰,文字、表格。图件互相印证、文字,标点符号.术语,数字和计量单位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18。1。3,勘察报告中的岩土工程分析评价 应论据充分,针对性强、所提建议应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岩土参数的分析与选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的有关规定 18。1,4。可行性研究阶段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宜按照线路编制 初步勘察阶段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宜按照线路编制或按照地质单元、线路敷设形式编制、详细勘察阶段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宜按照车站.区间、车辆基地等分别编制、报告中应统一全线地质单元。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分区.岩土分层的划分标准、18,1.5、勘察成果资料整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各阶段勘察成果应具有连续性、完整性。2,相邻区段、相邻工点的衔接部位或不同线路交叉部位的勘察成果资料应互相利用,保持一致、3.勘探点平面图宜取合适的比例尺 应包含地形 线位,站位。里程.结构轮廓线等 4.绘制工程地质断面图时 勘探点宜投影至线路断面上,断面图应包含里程标。地面高程、线路及车站断面等。5,地质构造图 区域交通位置图等平面图应包括线路位置和必要的车站,区间名称的标识 18.1,6.勘察报告中的图例宜符合本规范附录L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