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地下工程6,3.1,地下车站与区间工程初步勘察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2,2条的规定外.尚应满足下列要求 1.初步划分车站,区间隧道的围岩分级和岩土施工工程分级,2,根据车站,区间隧道的结构形式及埋置深度 结合岩土工程条件、提供初步设计所需的岩土参数,提出地基基础方案的初步建议,3,每个水文地质单元选择代表性地段进行水文地质试验.提供水文地质参数.必要时设置地下水位长期观测孔、4、初步查明地下有害气体 污染土层的分布、成分、评价其对工程的影响。5,针对车站,区间隧道的施工方法,结合岩土工程条件 分析基坑支护.围岩支护、盾构设备选型、岩土加固与开挖 地下水控制等可能遇到的岩土工程问题,提出处理措施的初步建议,6 3、2,地下车站的勘探点宜按结构轮廓线布置,每个车站勘探点数量不宜少于4个。且勘探点间距不宜大于100m.6 3、3,地下区间的勘探点应根据场地复杂程度和设计方案布置.并符合下列要求 1,勘探点间距宜为100m、200m 在地貌 地质单元交接部位,地层变化较大地段以及不良地质作用和特殊性岩土发育地段应加密勘探点.2、勘探点宜沿区间线路布置,6,3.4、每个地下车站或区间取样.原位测试的勘探点数量不应少于勘探点总数的2,3 6,3 5、勘探孔深度应根据地质条件及设计方案综合确定、并符合下列规定,1。控制性勘探孔进入结构底板以下不应小于30m,在结构埋深范围内如遇强风化、全风化岩石地层进入结构底板以下不应小于15m.在结构埋深范围内如遇中等风化,微风化岩石地层宜进入结构底板以下5m、8m.2。一般性勘探孔进入结构底板以下不应小于20m,在结构埋深范围内如遇强风化,全风化岩石地层进入结构底板以下不应小于10m、在结构埋深范围内如遇中等风化。微风化岩石地层进入结构底板以下不应小于5m,3。遇岩溶和破碎带时钻孔深度应适当加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