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第四十条,乡规划、村庄规划应当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村民意愿,体现地方特色,乡规划.村庄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确定规划区范围、建设用地以及人口规模 提出居住点集中建设布局与措施.二.确定各类建设用地的规模.布局和发展方向。三、划定禁止建设区,控制建设区,适宜建设区和协调建设区、界定不同类型产业用地的范围 提出不同分区空间资源利用的限制和引导措施。四。确定供水、排水.供电、电信、燃气.供热 垃圾处理,农田灌溉,雨水集蓄、防洪堤坝等基础设施的布局,明确防灾减灾设施的具体安排、确定工程管网走向以及相应设施的布点。五,确定对外交通,内部道路等级以及相应交通设施布局,六.安排畜禽养殖场等农村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用地的用地布局以及为其配套的各项设施、七.提出保护耕地。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历史文化遗存以及地方传统特色风貌的规划措施,八 确定建设的近期目标和项目。九。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和建议.明确规划强制性内容 乡规划还应当包括本行政区域内的村庄发展布局、第四十一条 村庄一般分为中心村.基层村,中心村为镇 乡。域村镇体系规划中,规模较大.且公共设施比较完善的村庄.基层村为镇.乡、域村镇体系规划中 中心村以外的村庄。第四十二条,村庄建设用地规模的确定应当符合下列标准.一、建设用地指标应当符合下表规定,二.居住 公共设施.道路广场,公共绿地用地占建设用地的比例应当符合下表规定。第四十三条。乡。村庄公益性公共设施包括行政管理.文体科技 教育机构.医疗卫生等类别,乡。村庄商业服务性设施包括日用百货 食品店,综合修理店、小吃店 便利店.理发店 盈利性娱乐场所.物业管理服务公司,农副产品收购加工点等各类商业服务业的店铺和集市贸易的专用建筑和场地。第四十四条,乡,村庄各类设施的配置应当符合下表规定,第四十五条,乡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确定独立设置的商业设施的位置和规模,第四十六条,乡.村庄的道路系统应当根据乡,村庄的规模分级和发展需求确定。乡、村庄道路规划技术指标按照下表确定、乡.村庄道路系统配置应当符合下表规定.第四十七条。乡规划 村庄规划成果包括文本,图纸和规划说明,规划图纸包括现状分析图、规划布局图,近期建设规划图等,图纸比例为1 1000至1、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