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总体规划第十条.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20年、同时还应当对城市更长远的发展作出预测性安排 第十一条 总体规划是指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滨海新区城市总体规划、区县城乡总体规划 镇总体规划以及特定功能区总体规划,总体规划一般由辖区规划和城区或者镇区规划组成 编制总体规划一般分为总体规划纲要,总体规划方案阶段.第十二条,编制总体规划前。应当首先进行下列专题研究,一、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即总结现行城市总体规划各项调控内容 包括城市发展方向与空间布局。人口与建设用地规模,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等的落实情况、二.城市发展定位 即根据城市区位.资源环境状况.现状发展水平以及国家的政策要求,科学分析研究城市发展方向、途径和功能,三。人口规模及空间分布 即根据现状人口规模以及城市化发展水平 分析影响人口规模的因素,结合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采用多种方法综合预测未来的人口规模以及构成 四、各类建设用地需求 即根据预测的人口规模和城市发展目标、结合国家的城市用地指标、研究各类建设用地的需求和比例 五。生态环境保护 即分析本辖区的生态资源状况 发展条件,研究本辖区的生态格局.制定提出相应的保障措施,六.城市特色、即分析本辖区的各种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及其发展优势。挖掘。整理体现本辖区的城市特点和特征.提出城市特色营造的途径和方法。七。其他专题研究 编制滨海新区或者区县总体规划前、还应当开展空间发展战略研究,第十三条,总体规划纲要包括下列内容.一,明确城市或者镇规划区范围。二.原则确定城市性质 功能和发展目标.三、预测本辖区内总人口以及城镇化水平,原则确定各级城镇的功能分工,规模和空间布局,以及村庄居民点的发展方向和布局。四.原则确定本辖区内一.二,三产业发展目标及空间布局,五,原则确定本辖区重大交通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发展策略及空间布局,并与周边地区相协调,六 原则确定历史文化保护与城市特色营造的目标和要求,七,研究并提出生态环境,土地和水资源等方面的综合目标和保护要求 原则确定禁止建设区、控制建设区.适宜建设区 协调建设区的范围、提出红线、绿线.黑线。蓝线,紫线、黄线等规划控制线要求,八,原则确定城区或者镇区空间增长边界和用地布局.第十四条,辖区规划包括下列内容。一。制定本辖区与相邻区域在空间发展布局。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城乡统筹发展等方面进行协调的策略与措施,二,制定服务于本辖区整体发展目标。发展战略,三、确定本辖区发展方向,总人口以及城镇化水平.制定总体布局方案 确定各城镇人口规模,功能分工和建设用地规模、四、确定本辖区内重点发展城镇的发展定位和建设用地控制范围。五 按一,二 三产业分别确定城乡产业发展模式和空间布局。六 提出生态环境,土地资源、水资源,能源、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等方面的保护与利用的综合目标和要求,划定禁止建设区、控制建设区 适宜建设区、协调建设区。确定相应的管理原则和措施、七,确定本辖区综合交通发展规划 确定城乡社会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的原则、目标和标准、原则确定本辖区通讯、能源、供水、排水,中水、防洪.垃圾处理等重大基础设施.重要公共服务设施 危险品生产储存设施的布局 提出集约,节约利用资源、能源的方法.八,划定规划控制线的控制范围、包括重要防护绿地和大型公共绿地的控制范围.重要的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范围.重要的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重大基础设施的用地控制范围.公路和城市道路用地控制范围,铁路和轨道交通线路用地控制范围,九 确定空间发展时序.提出规划实施步骤,措施和政策建议 第十五条 城区或者镇区规划包括下列内容.一,确定城镇性质,功能和发展目标,二,确定人口规模,并对人口的素质与结构优化以及人口布局引导等方面内容提出指导性原则,三。确定用地规模,划定规划区域范围 四.确定规划区域内村庄发展与控制的原则,措施,五。安排建设用地.农业用地,生态用地和其他用地.六 划定城镇建设用地范围 七,确定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 功能分区,土地使用性质和居住人口分布,用地分类划分以中类为主。小类为辅、并列出用地平衡表以及相关经济技术指标.八 确定各级公共服务中心的位置、规模布局,用地范围和控制原则 九。确定产业发展目标与产业布局.提出产业发展的限制和引导措施、提出引导就业策略,十,确定交通发展战略和公共交通的总体布局。落实公交优先政策。确定城市干道的走向,宽度,主要交叉口,广场.公交站场。交通枢纽等交通设施的位置和规模,确定轨道交通线路和用地控制范围 确定主要停车场规模与布局 确定对外交通设施的用地控制范围,十一,确定绿地系统的发展目标以及总体布局,划定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范围.划定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范围。确定岸线使用原则 提出空间形态保护要求,十二。确定历史文化保护以及地方传统特色保护的内容和要求,划定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建筑的保护范围和控制范围、确定特色风貌保护的范围、具体内容。重点区域以及保护措施,十三 研究住房需求,确定住房政策、建设标准和居住用地布局 重点确定用于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普通商品房等满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需求的居住用地布局和标准,确定划入城区或者镇区的村民居民点住区建设或者改造标准,十四。确定电信,供水,排水、供电,燃气、供热,环卫等设施的发展目标和总体布局以及重大市政设施位置和控制范围,十五。确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提出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十六,确定综合防灾与公共安全保障体系。提出防洪,消防,人防,防疫。防震减灾 地质灾害防护等规划原则和建设方针 并确定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策略 十七、划定旧区范围,确定旧区有机更新的原则和方法.提出改善旧区生产、生活环境的标准和要求 十八。提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原则和建设方针。十九。制定总体城市设计引导策略。确定城镇风貌定位,确定建筑高度分区,建筑密度分区 城镇天际线。城镇重要界面,景观轴线 景观节点。文化体系等重要总体城市设计内容的设计原则与总体布局,二十,确定空间发展时序.提出规划实施步骤,措施和政策建议,第十六条。总体规划包括下列强制性内容、一,规划区范围,二、划定禁止建设区,控制建设区.适宜建设区、协调建设区。明确基本农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湿地。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地下矿产资源分布地区,三.确定各类城镇建设用地、包括规划期限内城镇建设用地的发展规模 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和相应的控制指标,各类绿地的具体布局,地下空间开发布局、并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 四。确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干道系统网络,轨道交通网络,交通枢纽布局。水源地及其保护区范围,其他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布局和文化。教育,卫生 体育等方面主要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五.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包括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具体控制指标和规定.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重要地下文物埋藏区的具体位置和界线。六,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七.防灾工程 包括防洪标准,防洪堤走向.抗震设防 应急避难场所,消防疏散通道。人防设施布局、地质灾害防护要求、八、城镇空间增长边界,九,规划控制线的控制范围 第十七条。总体规划成果应当包括文本。图纸和附件.总体规划图纸一般应当包括区域位置图。区域发展分析图 综合交通及重大基础设施现状图.用地现状图 人口分布现状图,空间结构图.城乡结构图。城镇体系规划图、空间管制区划图。工程地质评价图.用地布局规划图.产业布局规划图。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综合交通设施规划图.各类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图,各类防灾与公共安全设施规划图 历史文化资源分布图及保护规划图 绿化生态系统规划图、环卫设施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图。自然保护区规划图,水源保护规划图等 总体规划主要图纸比例一般为1.5000至1.100000,重点地区规划图纸根据规划层次的不同 比例为1、2000至1.10000。附件应当包括规划说明书,专题研究报告、基础资料汇编和各方面意见以及采纳情况说明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