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章,管线综合第二百三十九条 市政管线工程设施应当满足防火 防爆 防洪和抗震等安全设防要求、市政管线工程设施一般不得在易发生滑坡、泥石流和塌陷等不良地质地区、洪水淹没。内涝低洼地区、以及严重危及管道安全的地震区设置,确需设置的.应当根据不同的专业规范要求采取保护措施。市政管线工程设施的防洪.排涝等级 不得低于所在地区设防的相应等级,第二百四十条、编制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应当充分利用现有管线,已经达到使用年限 或者管径,管材不能满足使用要求的工程管线.应当报废、由产权单位拆除.第二百四十一条、道路两侧的用户的管线不得在其用地界线外设置。第二百四十二条.预埋横过道路的管道的甩口位置应当预留至道路红线以外、第二百四十三条 下列地区设置市政管线。一般应当采用非开挖技术施工,一,竣工10年内的新建快速路、二 竣工5年内的新建,扩建 改建城市道路 或者竣工3年内的大修城市道路。三、市中心交通繁忙的道路交叉口 以及商业网点集中的路段、第二百四十四条,各类市政管线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设置,一。维修次数少或者接户支管少的。靠近道路中心线,维修次数多或者接户支管多的。远离道路中心线,二 电力电缆,给水配水管线,中水配水管线,燃气低压管线一般应当设置在人行道或者非机动车道下.三 电信管孔。热力管线.给水输水管线、中水输水管线,燃气中压管线。电力排管、雨水管线,污水管线一般应当设置在非机动车道下或者机动车道下,第二百四十五条、各类市政管线从道路红线向中心线方向平行布置的次序一般为,电力电缆或者电力沟槽.给水配水管线 中水配水管线、燃气低压管线。电信管孔,燃气中压管线 热力管线,电力排管,给水输水管线、中水输水管线,污水管线。雨水管线.第二百四十六条,各类市政管线应当沿道路,公路。铁路,河渠中心线平行敷设或者架设 没有条件平行敷设或者架设的.可以根据现状情况和既有管线位置 建筑物 构筑物,树木等因素设置.第二百四十七条 道路宽度小于30米的 各类市政管线应当单排布置.道路宽度大于或者等于30米的,可以双排布置电力电缆。给水配水.燃气低压管线,道路宽度大于或者等于40米的,还可以双排布置通信管线 排水管线.其他市政管线应当单排布置.第二百四十八条。两条或者两条以上的同类市政管线应当同槽敷设.第二百四十九条,敷设各类市政管线间最小水平净距离.一般应当符合下表规定,第二百五十条.敷设各类市政管线与建筑物 构筑物.树木等最小水平净距离.一般应当符合下表规定、第二百五十一条,各类市政管线最小覆土深度应当符合下表规定、第二百五十二条.管线综合规划应当减少道路交叉口处的管线交叉点.管线之间发生矛盾的。应当按照下列原则处理,一、压力管线让重力管线、二,临时管线让永久管线,三 小管径管线让大管径管线,四,可弯曲管线让不易弯曲管线,五、支管线让主干管线.六,新建管线让保留的现状管线、第二百五十三条 各类市政管线相互交叉的,最小垂直净距离应当符合下表规定.第二百五十四条。穿越河渠的市政管线.距桥梁规划控制线的最小水平净距离不小于8米,并与河渠垂直交叉 特殊情况不能垂直交叉的 交叉角不得小于30度 第二百五十五条、敷设市政管线与道路绿化种植 按照先敷设后种植的原则进行 道路绿化树木已经种植的,市政管线敷设应当调整空间位置。人行道下敷设的路灯电缆埋深应当避免和行道树相互影响,第二百五十六条 下列地区新建各类管线,应当采用地下敷设方式。另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 中心城区 二,滨海新区核心区。临空产业区。但工业区除外,三.新城内的居住区和区.县人民政府确定的重要公建区。四.环外新家园。第三高教区扩展区 五,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区域,现有架空线路应当与道路改造和旧区改造相结合、逐步改为地下敷设方式。第二百五十七条,综合管沟内可以敷设给水。中水。电力.通信.热力管线,通信电缆与高压输电电缆应当设置在不同空间。热力管线应当设置在单独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