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章,城市供热工程第二百二十四条。中心城区。滨海新区核心区以及已建成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的区域。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永久性燃煤锅炉房,第二百二十五条。允许建设锅炉房的区域、其选址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靠近热负荷集中的地区、二,便于引出管道,室外管道布置技术合理,三,便于燃料贮运和灰渣排除.人流和煤。灰车流分开。四。有利于自然通风,采光,减少烟尘和有害气体对居住地区和主要环境保护区的影响,五,全年运行的。应当选择居住区和主要环境保护区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季节性运行的.应当选择季节盛行风向的下风侧。六。地质条件较好的地区,第二百二十六条.燃煤锅炉房的用地面积指标应当符合下表规定、第二百二十七条。燃气锅炉房的用地面积指标应当符合下表规定。第二百二十八条,中继泵站不得在环状运行的管段上设置 中继泵站用地指标应当符合下表规定。第二百二十九条 热力站用地面积一般为100至200平方米 应与其他建筑物结合设置 重要地区应采用箱式换热站、第二百三十条、城市供热应当明确各供热系统的服务范围.同一区域热源不得重复设置 不同供热系统的供热管网不得重复敷设.第二百三十一条 城市热力网布置,应当根据水文,地质等自然条件。结合热负荷分布,热源位置,与各类管道,建筑物。构筑物和园林绿地的关系等确定,第二百三十二条、热力网管道的位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 选线应当避开土质松软地区,地震断裂带,滑坡危险地带以及高地下水位区等不利地段.二。穿越厂区的、应当敷设在易于检修和维护的位置,第二百三十三条。城市道路以及居住区内的热力管道一般应当采用地下敷设方式.特殊情况可以采用地上架设方式 地上架设的,可以与其他管道架设在同一管架上。但应当便于检修,并不得架设在腐蚀性介质管道的下方.工厂区的热力管道可以采用地上架设方式。第二百三十四条.热力管道可以与自来水。压力排水和重油管道。10kV以下的电力电缆,通信线路在综合管沟内共同敷设.并符合下列规定,一,热力管道应当高于自来水管道和重油管道.二,自来水管道应当加装绝热层和防水层保护、第二百三十五条.中心城区,滨海新区核心区、新城范围内供热管道穿越河流的,应当采用河底穿越方式。供热管道采用河底穿越方式的.管顶至河床的覆土厚度 应当根据水流冲刷条件以及规划河床确定,不通航河道不小于0,5米,通航河道不小于1米,第二百三十六条 热力管道与河流,公路、铁路或者地下铁路一般应当垂直交叉 特殊情况下、与铁路或者地下铁路交叉不小于60度,与河流,公路交叉不小于45度.第二百三十七条,热力管道穿越铁路的、应当加装套管保护,套管端部距路堤坡脚外距离不小于3米.热力管直径大于或者等于500毫米的。一般应当单管分别加装套管保护、套管之间的净距离不小于1米,直径小于500毫米的 可以两管共同加装套管保护 两管之间的净距离不小于300毫米,第二百三十八条,热力干管引出支管的,一般应当在支管上设固定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