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天津市静海区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将,2017年天津市静海区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遵照执行、2017年6月15日,2017年天津市静海区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为深入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 十三五.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按照市建委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17年天津市农村危房改造提升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推动做好全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确保完成今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制定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如下。一.建立健全领导体制成立 静海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刘峰同志担任组长,区建委。区发改委。区农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残联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小组成员为静海镇 唐官屯镇、子牙镇.沿庄镇,陈官屯镇 独流镇.大丰堆镇,蔡公庄镇、台头镇,王口镇、中旺镇 梁头镇、双塘镇,西翟庄镇.良王庄乡、杨成庄乡的主要领导同志.静海区农村危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建委。办公室主任由区建委副主任曹金波同志担任。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在区危改领导小组的领导下 研究制定我区农村危改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我区农村危改工作,二,任务目标。一.完成危房改造 按照。市建委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17年天津市农村危房改造提升工作的通知。津建村镇,2017。156号。下达的改造计划。静海区2017年共完成900户的农村危改任务、含节能示范户.根据各乡镇存量危房情况。贫困家庭数及已改造完成数。确定本年各乡镇的危改任务数.见附表 今年危改覆盖全区16个乡镇。大邱庄镇和团泊镇除外。二.积极推广示范农房.创建人居环境示范村.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全区争创提升改造节能示范户和特色民居示范户、注重绿色发展理念.体现华北民居建筑特色,保持田园和传统建筑风格、争创示范村。实施整村成片房屋整治.改善提升人居环境.三,资金政策1、保持财政资金投入力度,继续实施分类补贴 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仍按照.天津市农村老旧危陋住房改造实施方案 津建村镇、2013 525号.规定执行.对于C级和D级危房分别采取加固方式进行危房改造的,可按等级给予相应补助。区财政要按照所承担的任务户数、筹集落实好配套补助资金.2。今年市财政给予节能示范户每户1万元补贴、特色民居示范户每户2万元补贴,3。创建人居环境示范村中央财政每村补助100万元 市财政每村补助300万元,四,工作措施,一 严格农村危改对象认定标准凡具有本市户口。居住在2020年前长期规划保留村庄的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困难家庭,因灾倒损户,低收入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均属于农村危改补贴对象,自2017年起,申请农村危房改造的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原农村五保对象 低保户、低收入家庭、由区民政部门认定.残疾人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其残疾人证的真实有效由区残联认定,家庭唯一住房因自然灾害和火灾造成的因灾倒损户 由区民政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对于其他贫困户的危改资格.按照.天津市农村危改其他贫困户认定办法.津建村镇。2017 180号.予以认定.其他贫困户认定必须提交符合其他贫困户认定标准的承诺书、农户承诺书纳入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二,进一步摸清农村危房底数根据2020年前长期规划保留村庄名单,将列入保留名单的全部纳入危改范围,严格执行住建部颁发的农村住房危险性鉴定标准。准确鉴定农村危房等级。在村委会现场踏勘提出初步鉴定等级意见的基础上 由乡镇建设管理人员再次对房屋等级进行核查并提出鉴定意见、C级危房可采用观感鉴定法、现场检查。定性判定.除明显坍塌无法居住的危房可直接鉴定为D级外,其他D级危房应对照 农村房屋危险性鉴定标准,对危险部位进行逐处拍照,详细记录 纳入危改档案备查,严禁过度评估,不得将C级危房评定为D级、对随意夸大所鉴定农房的危险性.篡改档案中危房危险等级的要调查处理。进行房屋等级鉴定的乡镇建设管理人员应参加全市村镇建设管理员培训.学习掌握危房鉴定方法和要求、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引入房屋鉴定第三方专业机构。三,本着节约原则.优先选择加固改造方式要把加固改造作为农村危房改造的重要形式。D级危房要优先选择通过加固改造等方式进行确保结构安全的大修、其次才是拆除重建 要向农民群众宣传,讲明D级危房通过加固改造等方式进行确保结构安全的大修仍执行D级补贴标准、是既能保证住房安全、又能减轻农户负担的有效措施。根据市建委制定的加固改造技术。选择适合农村实际的 造价低、工期短,安全可靠的农房加固技术.鉴于农村危房加固改造技术性较强,安全要求较高、倡导各乡镇择优确定具有一定技术能力的承包企业、统一组织实施、四。严格控制D级翻建新建住房面积D级危房原则上只拆除严重破损的危房部分、整体结构不能分拆的,方可全部翻建 翻建改造后的农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原有住房的建筑面积.满足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的要求.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 60平米以内 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低于13平米、用于谷物储藏 农具放置等用途的辅助用房。不计入主房建筑面积、五、严格执行补助资金一卡通拨付制度、农村危改补助资金由中央,市 区三级财政按比例承担 具体担负比例和金额、按照、天津市农村老旧危陋住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建村镇 2013,525号。规定执行,区财政对危改补助资金严格实行专项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 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危房建设补助资金由区财政直接发放给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和变相使用,乡镇政府做好与批准的危改户签订改造协议工作,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及时组织危改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全额拨付补助款项。各单位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六 大力提升农村危房改造成效注重绿色节能.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相结合、下大力气开展节能保温.特色民居提升改造示范。区危改办结合市危改办编制的设计图集推荐适合本区农村实际的建筑节能和特色民居做法 危改农户参照推荐做法可提出示范户申请。区建委要逐户审核示范户改造提升方案、确保达到示范效应、具备成片房屋整治条件的村庄,可申请创建人居环境示范村、达到人居环境示范村建设标准的、由区建委向市建委提出补助申请,七 加强危改质量安全管理切实强化农村危改质量安全责任、提高安全意识。不断提高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水平.一是要结合天津市农村危房加固改造技术指南.推荐符合本地区农村实际的危房加固改造做法。区质量安全监督支队应加强对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的指导、二是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政府要明确乡镇建设管理机构和人员的质量安全管理职责.乡镇建设管理人员要逐户审核建设方案。现场开展危房改造基础。抗震措施 主体结构等关键环节施工巡查和指导。三是乡镇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及时组织危改验收。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发现不符合基本建设要求的要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记录、需检查项目全部合格视为验收合格,八、组织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区建委要切实组织好本地建筑工匠参加市建委开展的村镇建筑工匠免费培训 培训合格证明材料要录入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要建立建筑工匠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和公示制度 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要依法追查施工方责任,要公布有质量安全不良记录的工匠 黑名单。逐步实现建筑工匠信用管理、九。落实工作经费按照住建部 财政部关于将危改项目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的要求、区财政部门要合理安排好危改工作经费.用于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相关的摸底普查、鉴定.档案建立,现场勘查及验收,交通、培训 宣传等方面的支出,保证危改工作顺利实施,五 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明确危改责任,在区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区建委,发改委,农委、财政 民政、残联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落实危改任务,协调落实建设资金 搞好农村危改的组织推动和监督检查 确保各项工作如期完成,各乡镇政府负责危改对象认定审核 组织危房鉴定,签订危改协议,施工现场检查指导工程质量验收和危改档案整理及信息录入工作、各村村委会负责危改对象初审。对危改申请农户困难情况进行核实,组织村民代表对危改对象进行评议、并公示评议结果 对经评议 公示符合危改条件的.上报乡镇政府 对经评议,公示存在异议.村委会核实不符合危改条件的 向申请人说明原因。二,加强组织领导和检查监督区政府将农村危改纳入民心工程.夯实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责任。切实加强衔接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难点和问题,合理安排各乡镇危房改造任务数确保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区建委要抽取一定比例的危改户进行现场检查、对已竣工并通过乡镇政府验收的要进行危改档案验收。确保程序合规,资料齐全.继续开展查处危改.以权谋私.优亲厚友 把关不严.违规操作,谋取私利,等专项整治、重点开展危改农户普查漏报和农户补助资金拨付情况检查 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 对故意隐瞒困难农户.虚报,漏报、推脱不报危改申请的 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由于农户信息弄虚作假 区。乡镇工作人员确不知情,无主观故意造成不符合条件农户纳入危改范围.减轻或免于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三、加强危改绩效考核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激励措施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建村.2016、289号。文件精神,实施区级绩效评价考核制度、区危改办组织对各乡镇进行绩效考核.对工作进度快。成效好、投诉及审计发现问题少的乡镇加大资金和项目支持力度、对组织不力 工作落后的乡镇,进行通报批评 四。营造危改舆论氛围利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村内宣传栏,发放明白卡、宣传挂图,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农房提升改造工作的各项政策 及时报道工作进展.宣传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 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 创造性,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为改善农村困难群众居住条件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