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修建性详细规划第三十三条.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期限为2年,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条件分析以及综合技术经济论证 二,建筑.道路和绿地等的空间布局和景观规划设计 布置总平面图、三 新建高层建筑对处于日照遮挡客体范围内的住宅。敬老院,医院,疗养院,托幼,中小学教学楼等建筑的日照分析.四、根据交通影响分析,提出交通组织方案,五。市政管线规划和管线综合,六、竖向规划,七,估算工程量、拆迁量和总造价,分析投资效益等、第三十四条,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应当包括规划说明书 图纸以及电子文件、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图纸比例为1.500至1 2000.第三十五条,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图纸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规划地段区位关系图 反映规划地段的位置 周边道路走向 规划地段与毗邻用地和城市中心区的关系,二,规划地段现状图,标明建设用地现状自然地形地貌 道路、绿化、工程管线及各类用地内建筑的范围,性质 层数。质量.单位名称、以及规划四至范围以外50 米内的建筑层数和建筑性质,标明用地界线、各类规划控制线。附具现状用地构成表、三、规划总平面图、标明规划四至范围 各类规划控制线。标明规划建筑性质分类,各类建筑位置。层数.间距系数 建筑退让各类规划控制线的距离 道路名称。道路宽度。市政和公共交通设施以及场站点,机动车停车场位置。确定主要入口方向。标明主要出入口与城市道路交叉口距离,确定地下设施范围.地下设施出入口、附具用地平衡表.技术经济指标以及公建一览表,四 空间分析模型或者效果图、表达设计意图 反映空间环境关系.五,道路交通以及竖向规划图、标明道路红线位置.横断面.交叉点坐标,标高。转弯半径、公交站场以及停车场用地界线.六。工程管网规划图,标明规划区外围城市道路中各类市政基础设施和管线平面位置,间距,管径尺寸以及主要道路断面管线示意。七,绿地规划图、标明各类绿地的位置和界线,标明小区道路 停车场等其他用地的界线以及与绿地的关系、附具绿化用地指标表,第三十六条 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说明书,应当说明规划设计依据,用地周边相关的条件分析.规划原则和总体构思.用地布局 空间组织和景观特色要求,道路和绿地,消防。环保规划.人口和用地平衡表。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包括 总用地面积、可建设用地面积。地上地下的总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 绿地率.停车泊位数,居住总户数、分项建筑面积。住宅建筑套密度、套型面积比例 第三十七条,为居住建筑配套建设的各类市政设施 一般不得沿街布置、新开发地块周边沿街界外处理用地范围内的现状市政设施,应当迁移至地块内统一安排,第三十八条,沿规划确定的城市河湖水面,宽度20米及以上的城市道路新建各类建筑物,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总平面设计方案。应当包括建筑退让内容和要求。沿规划确定的城市河湖水面一侧无规划路的,规划方案应当预留公共通道,第三十九条 总平面设计方案参照本章规定,其中总平面设计方案的内容参照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 二.三,项的规定,有特殊要求的.还应当参照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 五 项的规定,成果包括图纸以及电子文件,图纸应当参照第三十五条第、三,七.项的规定。比例为1.500至1。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