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修建性详细规划第三十三条。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期限为2年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 建设条件分析以及综合技术经济论证 二,建筑,道路和绿地等的空间布局和景观规划设计。布置总平面图.三、新建高层建筑对处于日照遮挡客体范围内的住宅,敬老院 医院 疗养院、托幼。中小学教学楼等建筑的日照分析、四、根据交通影响分析 提出交通组织方案。五 市政管线规划和管线综合,六。竖向规划,七,估算工程量。拆迁量和总造价。分析投资效益等,第三十四条,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应当包括规划说明书,图纸以及电子文件,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图纸比例为1.500至1、2000 第三十五条、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图纸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 规划地段区位关系图.反映规划地段的位置,周边道路走向、规划地段与毗邻用地和城市中心区的关系、二。规划地段现状图、标明建设用地现状自然地形地貌,道路.绿化。工程管线及各类用地内建筑的范围 性质.层数,质量,单位名称、以及规划四至范围以外50,米内的建筑层数和建筑性质,标明用地界线、各类规划控制线。附具现状用地构成表.三,规划总平面图 标明规划四至范围.各类规划控制线、标明规划建筑性质分类、各类建筑位置,层数.间距系数,建筑退让各类规划控制线的距离。道路名称,道路宽度,市政和公共交通设施以及场站点 机动车停车场位置,确定主要入口方向,标明主要出入口与城市道路交叉口距离。确定地下设施范围,地下设施出入口,附具用地平衡表。技术经济指标以及公建一览表,四、空间分析模型或者效果图、表达设计意图,反映空间环境关系,五,道路交通以及竖向规划图,标明道路红线位置、横断面、交叉点坐标,标高。转弯半径 公交站场以及停车场用地界线。六 工程管网规划图、标明规划区外围城市道路中各类市政基础设施和管线平面位置。间距,管径尺寸以及主要道路断面管线示意,七 绿地规划图.标明各类绿地的位置和界线,标明小区道路,停车场等其他用地的界线以及与绿地的关系.附具绿化用地指标表.第三十六条 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说明书.应当说明规划设计依据 用地周边相关的条件分析 规划原则和总体构思,用地布局 空间组织和景观特色要求、道路和绿地.消防 环保规划。人口和用地平衡表。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包括 总用地面积,可建设用地面积.地上地下的总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 绿地率、停车泊位数。居住总户数、分项建筑面积,住宅建筑套密度 套型面积比例,第三十七条。为居住建筑配套建设的各类市政设施 一般不得沿街布置,新开发地块周边沿街界外处理用地范围内的现状市政设施。应当迁移至地块内统一安排。第三十八条、沿规划确定的城市河湖水面。宽度20米及以上的城市道路新建各类建筑物,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总平面设计方案,应当包括建筑退让内容和要求,沿规划确定的城市河湖水面一侧无规划路的,规划方案应当预留公共通道、第三十九条,总平面设计方案参照本章规定.其中总平面设计方案的内容参照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二、三.项的规定、有特殊要求的 还应当参照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五、项的规定,成果包括图纸以及电子文件。图纸应当参照第三十五条第,三,七,项的规定,比例为1,500至1、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