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修建性详细规划第三十三条、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期限为2年,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建设条件分析以及综合技术经济论证、二。建筑.道路和绿地等的空间布局和景观规划设计 布置总平面图、三、新建高层建筑对处于日照遮挡客体范围内的住宅,敬老院、医院。疗养院、托幼、中小学教学楼等建筑的日照分析,四 根据交通影响分析 提出交通组织方案,五 市政管线规划和管线综合、六,竖向规划.七.估算工程量。拆迁量和总造价、分析投资效益等 第三十四条 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应当包括规划说明书。图纸以及电子文件。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图纸比例为1 500至1。2000,第三十五条、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图纸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规划地段区位关系图,反映规划地段的位置,周边道路走向,规划地段与毗邻用地和城市中心区的关系,二、规划地段现状图。标明建设用地现状自然地形地貌 道路,绿化 工程管线及各类用地内建筑的范围,性质,层数。质量,单位名称。以及规划四至范围以外50,米内的建筑层数和建筑性质,标明用地界线、各类规划控制线。附具现状用地构成表 三、规划总平面图、标明规划四至范围,各类规划控制线、标明规划建筑性质分类 各类建筑位置,层数、间距系数、建筑退让各类规划控制线的距离.道路名称 道路宽度、市政和公共交通设施以及场站点。机动车停车场位置.确定主要入口方向、标明主要出入口与城市道路交叉口距离 确定地下设施范围、地下设施出入口.附具用地平衡表 技术经济指标以及公建一览表,四,空间分析模型或者效果图,表达设计意图,反映空间环境关系,五、道路交通以及竖向规划图,标明道路红线位置。横断面.交叉点坐标 标高,转弯半径。公交站场以及停车场用地界线.六.工程管网规划图,标明规划区外围城市道路中各类市政基础设施和管线平面位置、间距,管径尺寸以及主要道路断面管线示意,七,绿地规划图、标明各类绿地的位置和界线,标明小区道路、停车场等其他用地的界线以及与绿地的关系,附具绿化用地指标表.第三十六条,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说明书。应当说明规划设计依据,用地周边相关的条件分析、规划原则和总体构思 用地布局.空间组织和景观特色要求,道路和绿地.消防.环保规划,人口和用地平衡表、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包括,总用地面积.可建设用地面积。地上地下的总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泊位数、居住总户数、分项建筑面积。住宅建筑套密度,套型面积比例,第三十七条。为居住建筑配套建设的各类市政设施 一般不得沿街布置.新开发地块周边沿街界外处理用地范围内的现状市政设施 应当迁移至地块内统一安排。第三十八条、沿规划确定的城市河湖水面 宽度20米及以上的城市道路新建各类建筑物。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总平面设计方案,应当包括建筑退让内容和要求 沿规划确定的城市河湖水面一侧无规划路的、规划方案应当预留公共通道。第三十九条.总平面设计方案参照本章规定,其中总平面设计方案的内容参照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二,三 项的规定,有特殊要求的、还应当参照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五、项的规定 成果包括图纸以及电子文件。图纸应当参照第三十五条第.三、七,项的规定,比例为1,500至1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