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修建性详细规划第三十三条,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期限为2年。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建设条件分析以及综合技术经济论证。二,建筑。道路和绿地等的空间布局和景观规划设计,布置总平面图.三.新建高层建筑对处于日照遮挡客体范围内的住宅.敬老院.医院 疗养院 托幼 中小学教学楼等建筑的日照分析,四、根据交通影响分析.提出交通组织方案,五.市政管线规划和管线综合 六,竖向规划.七、估算工程量,拆迁量和总造价、分析投资效益等.第三十四条、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应当包括规划说明书,图纸以及电子文件,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图纸比例为1 500至1、2000.第三十五条、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图纸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 规划地段区位关系图,反映规划地段的位置,周边道路走向,规划地段与毗邻用地和城市中心区的关系,二 规划地段现状图。标明建设用地现状自然地形地貌,道路,绿化、工程管线及各类用地内建筑的范围 性质,层数。质量,单位名称.以及规划四至范围以外50、米内的建筑层数和建筑性质.标明用地界线.各类规划控制线,附具现状用地构成表.三。规划总平面图.标明规划四至范围.各类规划控制线、标明规划建筑性质分类.各类建筑位置 层数.间距系数.建筑退让各类规划控制线的距离。道路名称、道路宽度 市政和公共交通设施以及场站点 机动车停车场位置。确定主要入口方向,标明主要出入口与城市道路交叉口距离 确定地下设施范围,地下设施出入口、附具用地平衡表,技术经济指标以及公建一览表 四、空间分析模型或者效果图.表达设计意图 反映空间环境关系。五 道路交通以及竖向规划图.标明道路红线位置。横断面。交叉点坐标.标高、转弯半径.公交站场以及停车场用地界线,六,工程管网规划图.标明规划区外围城市道路中各类市政基础设施和管线平面位置,间距.管径尺寸以及主要道路断面管线示意。七,绿地规划图。标明各类绿地的位置和界线 标明小区道路.停车场等其他用地的界线以及与绿地的关系。附具绿化用地指标表.第三十六条、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说明书、应当说明规划设计依据 用地周边相关的条件分析,规划原则和总体构思。用地布局。空间组织和景观特色要求,道路和绿地.消防,环保规划,人口和用地平衡表.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包括 总用地面积,可建设用地面积,地上地下的总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泊位数 居住总户数、分项建筑面积、住宅建筑套密度。套型面积比例、第三十七条,为居住建筑配套建设的各类市政设施,一般不得沿街布置.新开发地块周边沿街界外处理用地范围内的现状市政设施、应当迁移至地块内统一安排.第三十八条,沿规划确定的城市河湖水面。宽度20米及以上的城市道路新建各类建筑物,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总平面设计方案,应当包括建筑退让内容和要求,沿规划确定的城市河湖水面一侧无规划路的。规划方案应当预留公共通道.第三十九条,总平面设计方案参照本章规定,其中总平面设计方案的内容参照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二,三,项的规定。有特殊要求的.还应当参照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 五.项的规定。成果包括图纸以及电子文件。图纸应当参照第三十五条第。三 七、项的规定,比例为1.500至1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