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修建性详细规划第三十三条。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期限为2年、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建设条件分析以及综合技术经济论证、二.建筑.道路和绿地等的空间布局和景观规划设计 布置总平面图,三.新建高层建筑对处于日照遮挡客体范围内的住宅,敬老院。医院。疗养院、托幼 中小学教学楼等建筑的日照分析,四。根据交通影响分析,提出交通组织方案。五.市政管线规划和管线综合、六.竖向规划、七.估算工程量,拆迁量和总造价 分析投资效益等 第三十四条.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应当包括规划说明书.图纸以及电子文件.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图纸比例为1.500至1.2000,第三十五条,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图纸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规划地段区位关系图 反映规划地段的位置、周边道路走向,规划地段与毗邻用地和城市中心区的关系.二、规划地段现状图.标明建设用地现状自然地形地貌,道路,绿化、工程管线及各类用地内建筑的范围、性质 层数 质量,单位名称,以及规划四至范围以外50。米内的建筑层数和建筑性质、标明用地界线,各类规划控制线 附具现状用地构成表,三.规划总平面图,标明规划四至范围,各类规划控制线,标明规划建筑性质分类 各类建筑位置、层数 间距系数,建筑退让各类规划控制线的距离.道路名称 道路宽度,市政和公共交通设施以及场站点、机动车停车场位置 确定主要入口方向.标明主要出入口与城市道路交叉口距离.确定地下设施范围.地下设施出入口.附具用地平衡表,技术经济指标以及公建一览表、四 空间分析模型或者效果图,表达设计意图.反映空间环境关系.五、道路交通以及竖向规划图、标明道路红线位置,横断面,交叉点坐标,标高.转弯半径,公交站场以及停车场用地界线、六。工程管网规划图.标明规划区外围城市道路中各类市政基础设施和管线平面位置。间距.管径尺寸以及主要道路断面管线示意。七 绿地规划图,标明各类绿地的位置和界线,标明小区道路 停车场等其他用地的界线以及与绿地的关系、附具绿化用地指标表。第三十六条,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说明书,应当说明规划设计依据。用地周边相关的条件分析 规划原则和总体构思 用地布局,空间组织和景观特色要求、道路和绿地.消防、环保规划.人口和用地平衡表、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包括,总用地面积,可建设用地面积,地上地下的总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泊位数 居住总户数 分项建筑面积。住宅建筑套密度。套型面积比例。第三十七条。为居住建筑配套建设的各类市政设施、一般不得沿街布置 新开发地块周边沿街界外处理用地范围内的现状市政设施,应当迁移至地块内统一安排.第三十八条,沿规划确定的城市河湖水面.宽度20米及以上的城市道路新建各类建筑物 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总平面设计方案。应当包括建筑退让内容和要求 沿规划确定的城市河湖水面一侧无规划路的。规划方案应当预留公共通道,第三十九条.总平面设计方案参照本章规定、其中总平面设计方案的内容参照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二.三。项的规定 有特殊要求的、还应当参照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五,项的规定.成果包括图纸以及电子文件。图纸应当参照第三十五条第.三、七、项的规定、比例为1、500至1。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