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修建性详细规划第三十三条,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期限为2年,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建设条件分析以及综合技术经济论证.二.建筑,道路和绿地等的空间布局和景观规划设计,布置总平面图 三,新建高层建筑对处于日照遮挡客体范围内的住宅、敬老院.医院、疗养院。托幼、中小学教学楼等建筑的日照分析,四,根据交通影响分析 提出交通组织方案、五。市政管线规划和管线综合、六。竖向规划、七、估算工程量、拆迁量和总造价。分析投资效益等,第三十四条。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应当包括规划说明书、图纸以及电子文件,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图纸比例为1 500至1、2000,第三十五条,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图纸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规划地段区位关系图 反映规划地段的位置.周边道路走向,规划地段与毗邻用地和城市中心区的关系 二,规划地段现状图,标明建设用地现状自然地形地貌.道路、绿化 工程管线及各类用地内建筑的范围,性质,层数.质量.单位名称 以及规划四至范围以外50、米内的建筑层数和建筑性质.标明用地界线。各类规划控制线,附具现状用地构成表,三、规划总平面图、标明规划四至范围、各类规划控制线、标明规划建筑性质分类,各类建筑位置.层数。间距系数。建筑退让各类规划控制线的距离.道路名称.道路宽度,市政和公共交通设施以及场站点。机动车停车场位置.确定主要入口方向。标明主要出入口与城市道路交叉口距离、确定地下设施范围,地下设施出入口 附具用地平衡表 技术经济指标以及公建一览表 四。空间分析模型或者效果图.表达设计意图.反映空间环境关系 五 道路交通以及竖向规划图,标明道路红线位置、横断面,交叉点坐标.标高、转弯半径.公交站场以及停车场用地界线。六.工程管网规划图 标明规划区外围城市道路中各类市政基础设施和管线平面位置 间距。管径尺寸以及主要道路断面管线示意,七。绿地规划图 标明各类绿地的位置和界线、标明小区道路,停车场等其他用地的界线以及与绿地的关系、附具绿化用地指标表、第三十六条,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说明书。应当说明规划设计依据、用地周边相关的条件分析,规划原则和总体构思 用地布局。空间组织和景观特色要求 道路和绿地 消防 环保规划、人口和用地平衡表。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包括,总用地面积。可建设用地面积、地上地下的总建筑面积 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泊位数.居住总户数.分项建筑面积 住宅建筑套密度。套型面积比例.第三十七条,为居住建筑配套建设的各类市政设施.一般不得沿街布置,新开发地块周边沿街界外处理用地范围内的现状市政设施。应当迁移至地块内统一安排 第三十八条 沿规划确定的城市河湖水面,宽度20米及以上的城市道路新建各类建筑物.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总平面设计方案.应当包括建筑退让内容和要求、沿规划确定的城市河湖水面一侧无规划路的,规划方案应当预留公共通道、第三十九条,总平面设计方案参照本章规定。其中总平面设计方案的内容参照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 二。三、项的规定 有特殊要求的、还应当参照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五。项的规定、成果包括图纸以及电子文件.图纸应当参照第三十五条第 三、七。项的规定.比例为1,500至1。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