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修建性详细规划第三十三条,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期限为2年.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建设条件分析以及综合技术经济论证,二、建筑.道路和绿地等的空间布局和景观规划设计 布置总平面图.三,新建高层建筑对处于日照遮挡客体范围内的住宅、敬老院。医院.疗养院,托幼 中小学教学楼等建筑的日照分析,四,根据交通影响分析.提出交通组织方案 五。市政管线规划和管线综合。六,竖向规划 七.估算工程量.拆迁量和总造价、分析投资效益等、第三十四条,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应当包括规划说明书.图纸以及电子文件,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图纸比例为1,500至1。2000,第三十五条,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图纸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 规划地段区位关系图。反映规划地段的位置,周边道路走向.规划地段与毗邻用地和城市中心区的关系.二.规划地段现状图,标明建设用地现状自然地形地貌、道路。绿化,工程管线及各类用地内建筑的范围。性质,层数 质量、单位名称.以及规划四至范围以外50.米内的建筑层数和建筑性质.标明用地界线.各类规划控制线,附具现状用地构成表。三,规划总平面图.标明规划四至范围、各类规划控制线、标明规划建筑性质分类.各类建筑位置 层数,间距系数,建筑退让各类规划控制线的距离,道路名称 道路宽度,市政和公共交通设施以及场站点,机动车停车场位置,确定主要入口方向.标明主要出入口与城市道路交叉口距离 确定地下设施范围、地下设施出入口.附具用地平衡表,技术经济指标以及公建一览表。四、空间分析模型或者效果图 表达设计意图。反映空间环境关系.五,道路交通以及竖向规划图,标明道路红线位置,横断面 交叉点坐标.标高 转弯半径、公交站场以及停车场用地界线.六、工程管网规划图 标明规划区外围城市道路中各类市政基础设施和管线平面位置。间距.管径尺寸以及主要道路断面管线示意,七,绿地规划图.标明各类绿地的位置和界线 标明小区道路.停车场等其他用地的界线以及与绿地的关系,附具绿化用地指标表,第三十六条、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说明书。应当说明规划设计依据、用地周边相关的条件分析,规划原则和总体构思。用地布局。空间组织和景观特色要求 道路和绿地、消防 环保规划.人口和用地平衡表。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包括,总用地面积 可建设用地面积 地上地下的总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泊位数.居住总户数,分项建筑面积。住宅建筑套密度,套型面积比例、第三十七条,为居住建筑配套建设的各类市政设施 一般不得沿街布置 新开发地块周边沿街界外处理用地范围内的现状市政设施.应当迁移至地块内统一安排,第三十八条,沿规划确定的城市河湖水面,宽度20米及以上的城市道路新建各类建筑物、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总平面设计方案。应当包括建筑退让内容和要求、沿规划确定的城市河湖水面一侧无规划路的,规划方案应当预留公共通道,第三十九条、总平面设计方案参照本章规定。其中总平面设计方案的内容参照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二.三、项的规定,有特殊要求的 还应当参照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五,项的规定.成果包括图纸以及电子文件 图纸应当参照第三十五条第、三,七,项的规定。比例为1、500至1.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