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公园绿地第八十八条,公园绿地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和街旁绿地、第八十九条、综合公园用地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市级综合公园占地面积一般为20公顷以上,建筑物基底占公园陆地面积的比例应当小于5。二 区级综合公园占地面积一般为10公顷以上.建筑物基底占公园陆地面积的比例应当小于6.三。绿化用地面积不得小于公园陆地面积的75。四,除与公园功能相关的各种休息,游览、公用、管理及服务建筑外、不得建设与公园功能无关的其他性质的建筑物,第九十条 社区公园包括居住区公园和小区游园.其用地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居住区公园占地面积不得小于1公顷、服务半径为0、5至1千米 可以设置花木草坪、水面,凉亭、雕塑 活动设施等。二.小区游园占地面积不得小于0,4公顷。服务半径为0。3至0 5千米.可以设置花木草坪。水面 雕塑,活动设施、三.至少有一边与道路相邻。绿化、水面占地比例不低于75 第九十一条,专类公园包括儿童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历史名园等。专类公园绿化用地面积不得小于公园陆地面积的75、除与公园功能相关的各种休息,游览,公用,管理及服务建筑外、不得建设与公园功能无关的其他性质的建筑物,第九十二条,儿童公园占地面积为2至4公顷,应当设有儿童科普和游戏设施,布置紧凑、建筑物基底占公园陆地面积的比例不大于5.第九十三条 动物园用地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综合性动物园占地面积应当大于20公顷,建筑物基底占公园陆地面积的比例不得大于14,专类动物园占地面积为5至20公顷。建筑物基底占公园陆地面积的比例不得大于15 二、应当设置适合游人参观。休息和普及科学知识的设施,三,设置安全、卫生隔离设施,绿带,饲料加工场和兽医站,四 园内不得设置检疫站.隔离场和饲料基地 第九十四条.植物园用地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 综合性植物园占地面积不得小于40公顷,建筑物基底占公园陆地面积的比例应当小于4,二。综合性植物园,设置体现本园特点的科学普及展览区和相应的科学研究实验区,三 专类植物园占地面积为2至20公顷,建筑物基底占公园陆地面积的比例应当小于6 四、独立的盆景园占地面积为2至10公顷.建筑物基底占公园陆地面积的比例应当小于9。第九十五条,历史名园应当保留原有格局和名木古树,历史名园的建筑以及各类设施 应当与名园的整体风格相统一,不得破坏和影响原有景观。第九十六条。带状公园用地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 宽度应当大于8米、地块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 二,以大面积绿化为主,布置小型休息设施。三。绿化用地占地比例不小于75 四 园内不设置机动车停车设施.第九十七条,街旁绿地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绿化占地比例不得小于75。不得设置机动车停车设施,第九十八条,公园内各类管理及服务建筑物的檐口高度不大于10米、但有特殊功能要求的除外 公园绿地周边建筑物新建,扩建 改建的,应当结合公园进行城市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