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公园绿地第八十八条 公园绿地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和街旁绿地 第八十九条.综合公园用地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市级综合公园占地面积一般为20公顷以上、建筑物基底占公园陆地面积的比例应当小于5 二、区级综合公园占地面积一般为10公顷以上。建筑物基底占公园陆地面积的比例应当小于6.三.绿化用地面积不得小于公园陆地面积的75,四.除与公园功能相关的各种休息.游览,公用。管理及服务建筑外 不得建设与公园功能无关的其他性质的建筑物,第九十条,社区公园包括居住区公园和小区游园,其用地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居住区公园占地面积不得小于1公顷、服务半径为0。5至1千米.可以设置花木草坪.水面,凉亭,雕塑 活动设施等,二.小区游园占地面积不得小于0.4公顷 服务半径为0.3至0 5千米 可以设置花木草坪,水面,雕塑、活动设施,三.至少有一边与道路相邻 绿化、水面占地比例不低于75、第九十一条、专类公园包括儿童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历史名园等。专类公园绿化用地面积不得小于公园陆地面积的75.除与公园功能相关的各种休息.游览,公用,管理及服务建筑外、不得建设与公园功能无关的其他性质的建筑物,第九十二条、儿童公园占地面积为2至4公顷,应当设有儿童科普和游戏设施,布置紧凑 建筑物基底占公园陆地面积的比例不大于5,第九十三条.动物园用地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 综合性动物园占地面积应当大于20公顷,建筑物基底占公园陆地面积的比例不得大于14,专类动物园占地面积为5至20公顷 建筑物基底占公园陆地面积的比例不得大于15,二 应当设置适合游人参观、休息和普及科学知识的设施,三,设置安全、卫生隔离设施.绿带,饲料加工场和兽医站 四.园内不得设置检疫站、隔离场和饲料基地,第九十四条,植物园用地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 综合性植物园占地面积不得小于40公顷 建筑物基底占公园陆地面积的比例应当小于4、二。综合性植物园.设置体现本园特点的科学普及展览区和相应的科学研究实验区,三,专类植物园占地面积为2至20公顷。建筑物基底占公园陆地面积的比例应当小于6,四,独立的盆景园占地面积为2至10公顷 建筑物基底占公园陆地面积的比例应当小于9、第九十五条。历史名园应当保留原有格局和名木古树、历史名园的建筑以及各类设施,应当与名园的整体风格相统一.不得破坏和影响原有景观 第九十六条、带状公园用地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宽度应当大于8米,地块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二.以大面积绿化为主、布置小型休息设施.三 绿化用地占地比例不小于75、四,园内不设置机动车停车设施、第九十七条 街旁绿地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绿化占地比例不得小于75,不得设置机动车停车设施 第九十八条、公园内各类管理及服务建筑物的檐口高度不大于10米。但有特殊功能要求的除外、公园绿地周边建筑物新建,扩建.改建的.应当结合公园进行城市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