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公园绿地第八十八条。公园绿地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和街旁绿地。第八十九条。综合公园用地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市级综合公园占地面积一般为20公顷以上。建筑物基底占公园陆地面积的比例应当小于5、二,区级综合公园占地面积一般为10公顷以上、建筑物基底占公园陆地面积的比例应当小于6。三,绿化用地面积不得小于公园陆地面积的75。四,除与公园功能相关的各种休息、游览.公用.管理及服务建筑外、不得建设与公园功能无关的其他性质的建筑物,第九十条,社区公园包括居住区公园和小区游园。其用地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居住区公园占地面积不得小于1公顷,服务半径为0、5至1千米 可以设置花木草坪,水面。凉亭。雕塑 活动设施等.二、小区游园占地面积不得小于0.4公顷.服务半径为0,3至0,5千米、可以设置花木草坪 水面,雕塑。活动设施 三。至少有一边与道路相邻.绿化,水面占地比例不低于75 第九十一条,专类公园包括儿童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历史名园等。专类公园绿化用地面积不得小于公园陆地面积的75 除与公园功能相关的各种休息.游览 公用,管理及服务建筑外 不得建设与公园功能无关的其他性质的建筑物,第九十二条.儿童公园占地面积为2至4公顷 应当设有儿童科普和游戏设施.布置紧凑,建筑物基底占公园陆地面积的比例不大于5、第九十三条,动物园用地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综合性动物园占地面积应当大于20公顷,建筑物基底占公园陆地面积的比例不得大于14.专类动物园占地面积为5至20公顷、建筑物基底占公园陆地面积的比例不得大于15、二,应当设置适合游人参观,休息和普及科学知识的设施 三、设置安全.卫生隔离设施、绿带。饲料加工场和兽医站 四、园内不得设置检疫站.隔离场和饲料基地,第九十四条.植物园用地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 综合性植物园占地面积不得小于40公顷,建筑物基底占公园陆地面积的比例应当小于4 二,综合性植物园,设置体现本园特点的科学普及展览区和相应的科学研究实验区、三.专类植物园占地面积为2至20公顷、建筑物基底占公园陆地面积的比例应当小于6。四 独立的盆景园占地面积为2至10公顷、建筑物基底占公园陆地面积的比例应当小于9。第九十五条.历史名园应当保留原有格局和名木古树.历史名园的建筑以及各类设施、应当与名园的整体风格相统一、不得破坏和影响原有景观,第九十六条,带状公园用地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宽度应当大于8米,地块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二,以大面积绿化为主,布置小型休息设施,三,绿化用地占地比例不小于75。四 园内不设置机动车停车设施 第九十七条,街旁绿地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 绿化占地比例不得小于75.不得设置机动车停车设施 第九十八条。公园内各类管理及服务建筑物的檐口高度不大于10米 但有特殊功能要求的除外、公园绿地周边建筑物新建.扩建,改建的,应当结合公园进行城市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