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公园绿地第八十八条、公园绿地包括综合公园 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和街旁绿地、第八十九条 综合公园用地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市级综合公园占地面积一般为20公顷以上。建筑物基底占公园陆地面积的比例应当小于5.二。区级综合公园占地面积一般为10公顷以上 建筑物基底占公园陆地面积的比例应当小于6.三。绿化用地面积不得小于公园陆地面积的75.四.除与公园功能相关的各种休息、游览。公用、管理及服务建筑外 不得建设与公园功能无关的其他性质的建筑物 第九十条,社区公园包括居住区公园和小区游园,其用地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 居住区公园占地面积不得小于1公顷。服务半径为0,5至1千米,可以设置花木草坪、水面。凉亭。雕塑、活动设施等,二 小区游园占地面积不得小于0。4公顷.服务半径为0,3至0、5千米,可以设置花木草坪。水面.雕塑.活动设施,三、至少有一边与道路相邻 绿化,水面占地比例不低于75 第九十一条,专类公园包括儿童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历史名园等,专类公园绿化用地面积不得小于公园陆地面积的75 除与公园功能相关的各种休息.游览,公用.管理及服务建筑外,不得建设与公园功能无关的其他性质的建筑物 第九十二条 儿童公园占地面积为2至4公顷.应当设有儿童科普和游戏设施 布置紧凑 建筑物基底占公园陆地面积的比例不大于5.第九十三条,动物园用地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综合性动物园占地面积应当大于20公顷.建筑物基底占公园陆地面积的比例不得大于14、专类动物园占地面积为5至20公顷,建筑物基底占公园陆地面积的比例不得大于15,二,应当设置适合游人参观,休息和普及科学知识的设施、三,设置安全。卫生隔离设施。绿带、饲料加工场和兽医站.四.园内不得设置检疫站、隔离场和饲料基地。第九十四条,植物园用地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综合性植物园占地面积不得小于40公顷,建筑物基底占公园陆地面积的比例应当小于4。二 综合性植物园 设置体现本园特点的科学普及展览区和相应的科学研究实验区,三.专类植物园占地面积为2至20公顷,建筑物基底占公园陆地面积的比例应当小于6。四、独立的盆景园占地面积为2至10公顷 建筑物基底占公园陆地面积的比例应当小于9,第九十五条.历史名园应当保留原有格局和名木古树 历史名园的建筑以及各类设施。应当与名园的整体风格相统一,不得破坏和影响原有景观,第九十六条,带状公园用地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宽度应当大于8米、地块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二,以大面积绿化为主。布置小型休息设施,三。绿化用地占地比例不小于75,四、园内不设置机动车停车设施 第九十七条。街旁绿地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绿化占地比例不得小于75。不得设置机动车停车设施、第九十八条、公园内各类管理及服务建筑物的檐口高度不大于10米,但有特殊功能要求的除外,公园绿地周边建筑物新建,扩建.改建的、应当结合公园进行城市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