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燃气工程第二百零四条,调压站应当选址在用气集中的地区。但应当避开人流密集区。调压装置与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应当符合下表规定。第二百零五条。燃气调压装置进口压力不大于0、4Mpa的.可以设置地下调压站 调压柜,但燃气相对密度大于0 75的。不得在地下设置,地下调压站、调压柜与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应当符合下表规定 第二百零六条、单独用户的专用调压装置除按照本规定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形式设置外、可以按照下列形式设置 一、商业用户调压装置进口压力小于或者等于0、4Mpa 或者工业用户以及各类锅炉的调压装置进口压力小于或者等于0,8Mpa的,可以在与用气建筑物相毗连的专用单层建筑物内设置,专用单层建筑物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与用气建筑物间用无门窗和洞口的防火墙隔离。2,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3,具有轻型结构屋顶爆炸泄压口、4、门窗向外开启、二.调压装置进口压力小于或者等于0,2Mpa的、可以在公共建筑物的顶层房间内设置.三,调压装置进口压力小于或者等于0.4Mpa,调压器进出口管径小于或者等于100毫米的、可以在用气建筑物的平屋顶上设置、四,调压装置进口压力小于或者等于0。4Mpa的。可以在单层建筑的生产车间。锅炉房和其他工业生产用气房间内设置。当调压装置进口压力小于或者等于0,8Mpa的 可以在单独。单层建筑的生产车间或者锅炉房内设置。第二百零七条。地下建筑物上方一般不得建设调压站.确需建设的,地下建筑物的覆土应当满足调压站的要求,第二百零八条。压缩天然气加气站站址应当选择具有适宜的交通。供电、给水,排水,通信以及工程地质条件的区域。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内气瓶车固定车位与站外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不小于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第二百零九条.液化天然气气化站选址应当避开地震带,地基沉陷。废弃矿井等地段,液化天然气气化站内液化天然气储罐,集中放散装置的天然气放散总管与站外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不小于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第二百一十条,燃气管道按照燃气设计压力分为下列等级、第二百一十一条。燃气管网的布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高压,次高压.中压输配管网一般应当成环状布置。二。燃气管道不得从建筑物和大型构筑物下穿越、但架空的建筑物和大型构筑物除外 三 燃气管道不得在下列场所敷设.1,动力和照明电缆沟道,2,易燃。易爆材料堆场,3,腐蚀性液体堆场。4,铁路车站及货场内、四、高压,次高压燃气管道不得在高压供电走廊下,桥梁上敷设。第二百一十二条.燃气管道穿越铁路、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的 应当加装套管保护。并符合下列规定,一 穿越铁路的、套管顶至铁路轨底不小于1。2米,套管端部距路堤坡脚外距离不小于3米 二。穿越高速公路。快速路的。套管端部距道路边缘不小于1米.燃气管道穿越铁路,高速公路.快速路以及城镇其他主要道路的、一般应当垂直穿越.第二百一十三条,燃气管道穿越河流的 一般应当采用河底穿越方式 并符合下列规定,一,管顶至河床的覆土厚度,应当根据水流冲刷条件以及规划河床确定.不通航河道不小于0,5米,通航河道不小于1米、二。在埋设燃气管道位置的河流两岸上,下游设立标志,第二百一十四条,燃气管道不得在地铁箱体上沿地铁方向顺行敷设、燃气管道应当尽量避免与地铁横向交叉.确需交叉的、应当避免在地铁站出入口上方敷设.第二百一十五条,超高压.A级高压燃气管道一般不得穿越城镇、城市水源地 飞机场、火车站、码头.军事设施,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确需穿越的,应当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第二百一十六条、高压,次高压燃气管道与高速公路。一级公路 二级公路平行敷设的.管道中心距公路用地边界一般不小于10米、与三级及其以下等级公路平行敷设的。管道中心距公路用地边界一般不小于5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