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燃气工程第二百零四条,调压站应当选址在用气集中的地区,但应当避开人流密集区.调压装置与其他建筑物 构筑物的距离应当符合下表规定 第二百零五条,燃气调压装置进口压力不大于0。4Mpa的,可以设置地下调压站,调压柜,但燃气相对密度大于0,75的 不得在地下设置。地下调压站,调压柜与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应当符合下表规定,第二百零六条,单独用户的专用调压装置除按照本规定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形式设置外,可以按照下列形式设置、一,商业用户调压装置进口压力小于或者等于0 4Mpa 或者工业用户以及各类锅炉的调压装置进口压力小于或者等于0、8Mpa的。可以在与用气建筑物相毗连的专用单层建筑物内设置.专用单层建筑物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与用气建筑物间用无门窗和洞口的防火墙隔离。2.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3,具有轻型结构屋顶爆炸泄压口.4 门窗向外开启,二,调压装置进口压力小于或者等于0,2Mpa的。可以在公共建筑物的顶层房间内设置、三.调压装置进口压力小于或者等于0 4Mpa、调压器进出口管径小于或者等于100毫米的,可以在用气建筑物的平屋顶上设置,四 调压装置进口压力小于或者等于0 4Mpa的,可以在单层建筑的生产车间。锅炉房和其他工业生产用气房间内设置。当调压装置进口压力小于或者等于0 8Mpa的,可以在单独,单层建筑的生产车间或者锅炉房内设置 第二百零七条、地下建筑物上方一般不得建设调压站,确需建设的.地下建筑物的覆土应当满足调压站的要求,第二百零八条、压缩天然气加气站站址应当选择具有适宜的交通、供电,给水。排水.通信以及工程地质条件的区域、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内气瓶车固定车位与站外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不小于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第二百零九条,液化天然气气化站选址应当避开地震带。地基沉陷,废弃矿井等地段 液化天然气气化站内液化天然气储罐、集中放散装置的天然气放散总管与站外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不小于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第二百一十条,燃气管道按照燃气设计压力分为下列等级 第二百一十一条、燃气管网的布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 高压 次高压 中压输配管网一般应当成环状布置,二,燃气管道不得从建筑物和大型构筑物下穿越、但架空的建筑物和大型构筑物除外.三,燃气管道不得在下列场所敷设.1 动力和照明电缆沟道,2 易燃、易爆材料堆场.3,腐蚀性液体堆场,4.铁路车站及货场内,四。高压,次高压燃气管道不得在高压供电走廊下,桥梁上敷设。第二百一十二条.燃气管道穿越铁路 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的 应当加装套管保护。并符合下列规定,一.穿越铁路的 套管顶至铁路轨底不小于1 2米,套管端部距路堤坡脚外距离不小于3米 二,穿越高速公路.快速路的,套管端部距道路边缘不小于1米 燃气管道穿越铁路,高速公路。快速路以及城镇其他主要道路的.一般应当垂直穿越 第二百一十三条,燃气管道穿越河流的。一般应当采用河底穿越方式,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管顶至河床的覆土厚度、应当根据水流冲刷条件以及规划河床确定,不通航河道不小于0,5米 通航河道不小于1米.二、在埋设燃气管道位置的河流两岸上、下游设立标志。第二百一十四条.燃气管道不得在地铁箱体上沿地铁方向顺行敷设、燃气管道应当尽量避免与地铁横向交叉,确需交叉的,应当避免在地铁站出入口上方敷设、第二百一十五条。超高压,A级高压燃气管道一般不得穿越城镇,城市水源地、飞机场、火车站,码头,军事设施 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确需穿越的 应当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第二百一十六条.高压。次高压燃气管道与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平行敷设的,管道中心距公路用地边界一般不小于10米.与三级及其以下等级公路平行敷设的,管道中心距公路用地边界一般不小于5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