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燃气工程第二百零四条 调压站应当选址在用气集中的地区。但应当避开人流密集区。调压装置与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应当符合下表规定,第二百零五条.燃气调压装置进口压力不大于0、4Mpa的,可以设置地下调压站.调压柜。但燃气相对密度大于0、75的,不得在地下设置.地下调压站 调压柜与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应当符合下表规定.第二百零六条.单独用户的专用调压装置除按照本规定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形式设置外,可以按照下列形式设置,一、商业用户调压装置进口压力小于或者等于0。4Mpa,或者工业用户以及各类锅炉的调压装置进口压力小于或者等于0 8Mpa的,可以在与用气建筑物相毗连的专用单层建筑物内设置,专用单层建筑物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与用气建筑物间用无门窗和洞口的防火墙隔离,2,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3、具有轻型结构屋顶爆炸泄压口。4、门窗向外开启,二 调压装置进口压力小于或者等于0,2Mpa的,可以在公共建筑物的顶层房间内设置,三,调压装置进口压力小于或者等于0。4Mpa、调压器进出口管径小于或者等于100毫米的,可以在用气建筑物的平屋顶上设置,四,调压装置进口压力小于或者等于0。4Mpa的,可以在单层建筑的生产车间。锅炉房和其他工业生产用气房间内设置.当调压装置进口压力小于或者等于0。8Mpa的.可以在单独.单层建筑的生产车间或者锅炉房内设置。第二百零七条,地下建筑物上方一般不得建设调压站 确需建设的.地下建筑物的覆土应当满足调压站的要求,第二百零八条。压缩天然气加气站站址应当选择具有适宜的交通、供电。给水。排水,通信以及工程地质条件的区域.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内气瓶车固定车位与站外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不小于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第二百零九条,液化天然气气化站选址应当避开地震带,地基沉陷 废弃矿井等地段.液化天然气气化站内液化天然气储罐.集中放散装置的天然气放散总管与站外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不小于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第二百一十条 燃气管道按照燃气设计压力分为下列等级,第二百一十一条 燃气管网的布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高压.次高压,中压输配管网一般应当成环状布置。二 燃气管道不得从建筑物和大型构筑物下穿越。但架空的建筑物和大型构筑物除外。三,燃气管道不得在下列场所敷设、1.动力和照明电缆沟道.2,易燃 易爆材料堆场 3、腐蚀性液体堆场、4。铁路车站及货场内 四 高压,次高压燃气管道不得在高压供电走廊下,桥梁上敷设 第二百一十二条,燃气管道穿越铁路,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的。应当加装套管保护.并符合下列规定,一、穿越铁路的,套管顶至铁路轨底不小于1、2米 套管端部距路堤坡脚外距离不小于3米。二、穿越高速公路,快速路的.套管端部距道路边缘不小于1米、燃气管道穿越铁路.高速公路。快速路以及城镇其他主要道路的 一般应当垂直穿越 第二百一十三条,燃气管道穿越河流的,一般应当采用河底穿越方式,并符合下列规定,一 管顶至河床的覆土厚度 应当根据水流冲刷条件以及规划河床确定、不通航河道不小于0、5米.通航河道不小于1米,二,在埋设燃气管道位置的河流两岸上.下游设立标志、第二百一十四条,燃气管道不得在地铁箱体上沿地铁方向顺行敷设。燃气管道应当尽量避免与地铁横向交叉。确需交叉的,应当避免在地铁站出入口上方敷设,第二百一十五条、超高压.A级高压燃气管道一般不得穿越城镇,城市水源地,飞机场、火车站 码头、军事设施 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确需穿越的,应当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第二百一十六条,高压、次高压燃气管道与高速公路.一级公路 二级公路平行敷设的。管道中心距公路用地边界一般不小于10米.与三级及其以下等级公路平行敷设的.管道中心距公路用地边界一般不小于5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