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天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全文
  • 天津质量奖 第3部分:制造业评价规范 DB12/T 630.3-2021
  • 天津市津南区煤改清洁能源补贴发放办法 2018年
  • 天津市沥青路面预防性养护技术规程 DB12/T 938-2020
  • 天津市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第16部分:特殊用地项目 DB12/T 598.16-2015
  • 天津市湿地保护条例 2024年
  • 天津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 DB12/T 993-2020
  • 天津市水运工程资料管理技术规程 DB12/T 935-2020
  • 天津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管理规程[附条文说明] DB/T 29-209-2020
  • 天津市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DB12/T 978-2020
第二编、规划编制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五条 规划编制应当具有前瞻性,科学性和可实施性.有利于发挥规划的引导。统筹 调控等公共政策作用 第六条、本规定的规划包括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专业规划,近期建设规划 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等 第七条,编制城市规划.用地分类应当符合本规定.第八条.编制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应当符合本规定,第九条。规划成果文件应当包括纸质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具体的格式规范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