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编、道路交通规划管理第二十九章 城市道路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百六十条,城市道路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城市道路用地面积应当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15.至20,规划城市人口人均占有道路用地面积为7至15平方米。第二百六十一条、城市道路网的形式和布局、应当根据城市用地总体布局.客货交通集散点的分布和交通流量、流向.结合地形.地物。河流走向.铁路布局以及原有道路系统确定.旧城道路改造,在尽量满足道路交通的情况下,应当兼顾旧城的历史文化、地方特色和原有道路网形成的历史、对有历史文化价值的街道予以保护,第二百六十二条。中心城区.滨海新区.新城的城市道路规划指标应当符合下表规定,第二百六十三条。下列建设项目一般应当进行交通影响评价.一 中心商业区,中心商务区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项目,二、与快速路.交通性干道相邻的大型公共建筑项目 三、体育中心。展览馆,影院、剧院等瞬间交通流量大的建设项目 四,交通枢纽。大型停车场等建设项目、五.对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修改 开发强度增加的建设项目.先行进行交通影响评价论证。第二百六十四条,新建 改建 扩建城市道路 立交桥涉及城市轨道交通的.应当为城市轨道交通线路预留通道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