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4,电力负荷12.4 1.矿井电力负荷的分级是在原规范第11,3.1条的基础上作了若干的修改.根据现行,煤矿安全规程 的有关规定,本规范提升掘进工作面有备用机组的井下局部通风机、抗灾排水泵和防水闸门、向井下压风自救系统供风的地面空气压缩机为一级电力负荷 升降人员的立井提升机、瓦斯抽采泵。主要通风机等设施均直接关系到人身生命的重大问题 主井提升机,原煤生产系统等设施均直接关系到矿井的安全生产的主要问题 负荷分级的目的就是为了保证矿井的安全生产,人身生命得到保障、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每个矿井的设计必须按照本条规定执行。从设计源头杜绝重大事故的安全隐患,因此,本条规定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12,4、2、12,4。4。对原规范第11,2,2条进行了修改 依据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和现行,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对矿井重要用电负荷供电作了相应的规定,作为对电源的要求 两回线路与双重电源的严格程度是不同的.二者都要求供电线路有两个独立部分.而后者还强调电源的相对独立、12、4 5,12,4 7,这几条为新增条文.有关应急电源的设置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和,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技术规范,GB。Z 29328的有关规定执行,在对具体矿井的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危害程度及其预防和控制的可能性进行综合分析.评价的基础上 部分或甚至全部矿井的升降人员立井提升机,抗灾排水泵、井下主要排水泵、主要通风机、瓦斯抽采泵.信息系统中心站等重要负荷可以有选择地被视作矿井的保安负荷,即保障矿井井下人员和资产安全所必需的电力负荷、并为之设置应急电源.在主供和备用电源全部发生中断的情况下 载人立井提升机作为矿井重要的电力负荷,其应急运行的电力负荷量可以不考虑大件设备和其他物料的提升电力.电能的需求,通常只应以提升人员时的电力负荷作为应急电力负荷量 必要时可限制一次乘载人数和 或.降低运行速度、以降低作为应急提升时的电力负荷量.当矿井有两台载人立井提升机时。仅需选择其中一台作为应急供电的负荷.例如将交通罐作为该负荷.同样、矿井主要通风机、排水泵等亦有可能在减少排量或减少工作台数的工况下作应急运行.以减少对应急电源容量的要求 12,4,8。对原规范第11,3,2条,第11.3 4条进行了修改。修改原规范第11.3,2条各级变电所母线最大负荷同时系数选择范围的规定 删除原规范第11 3。3条有关矿井的年最大负荷小时数大于或等于5000小时的规定、推荐了矿井年电耗的统计方法、删除原规范第11,3 4条有关线路.变压器总损失5,的规定、矿井电源线路和地面主变电所主变的功率.电能损耗应分别计入矿井的总负荷和年耗电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