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井下紧急避险系统7.5,1。本条根据现行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 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等修订。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是指在煤矿井下发生紧急情况下,为遇险人员安全避险提供生命保障的设施 设备.措施组成的有机整体,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的内容包括为入井人员提供自救器、建设井下紧急避险设施.合理设置避灾路线,科学制定应急预案等 所有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建设完善,六大系统.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紧急避险系统应与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等系统相互连接、在紧急避险系统安全防护功能基础上,依靠其他避险系统的支持,提升紧急避险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7。5,2。本条规定了紧急避险设施的内容及设置要求。说明如下。1,分别对永久避难硐室,临时避难硐室的设置 设计、提出了要求。并作出了相关规定 2。永久避难硐室的建设.应有两个安全出口、并且2个出入口的间距大于20m。3.对临时避难硐室的建设.提出了两种不同要求。一是采区布置永久避难硐室的,该采区内采掘工作面的临时避难硐室应当符合2009年发布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 第102条的要求.且硐室隔离门应当满足气密性要求、门墙设单向排气管。硐室内应当存放足量食品。急救用品及防护时间不小于45分钟的隔离式自救器。安设压风自救装置 二是采区没有永久避难硐室的。该采区内采掘工作面的临时避难硐室应当符合.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7.5.3、本条规定了紧急避险系统的个体防护内容及要求,矿井入井人员应随身携带防护时间不低于30min的自救器。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隔离式自救器、有效防护时间应不低于45min、7,5,4。本条规定了紧急避险系统的避灾路线设置及要求,矿井避灾路线图中应明确标注紧急避险设施的位置,规格和种类.井巷中应有紧急避险设施方位的明显标识,以方便灾变时遇险人员迅速到达紧急避险设施,7,5。5.本条规定了煤矿应随井下生产系统的变化。及时调整和补充完善,六大系统、并应建立应急演练制度.科学确定避灾路线 编制应急预案,每年开展一次、六大系统.联合应急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