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井下紧急避险系统7、5 1。本条根据现行.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等修订,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是指在煤矿井下发生紧急情况下.为遇险人员安全避险提供生命保障的设施、设备,措施组成的有机整体。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的内容包括为入井人员提供自救器,建设井下紧急避险设施.合理设置避灾路线,科学制定应急预案等,所有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建设完善、六大系统,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 紧急避险系统应与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 供水施救,通信联络等系统相互连接,在紧急避险系统安全防护功能基础上.依靠其他避险系统的支持、提升紧急避险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 7,5,2,本条规定了紧急避险设施的内容及设置要求。说明如下 1,分别对永久避难硐室,临时避难硐室的设置 设计。提出了要求,并作出了相关规定,2。永久避难硐室的建设.应有两个安全出口 并且2个出入口的间距大于20m.3,对临时避难硐室的建设.提出了两种不同要求。一是采区布置永久避难硐室的,该采区内采掘工作面的临时避难硐室应当符合2009年发布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第102条的要求。且硐室隔离门应当满足气密性要求 门墙设单向排气管,硐室内应当存放足量食品、急救用品及防护时间不小于45分钟的隔离式自救器、安设压风自救装置、二是采区没有永久避难硐室的 该采区内采掘工作面的临时避难硐室应当符合 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 7 5,3、本条规定了紧急避险系统的个体防护内容及要求 矿井入井人员应随身携带防护时间不低于30min的自救器.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隔离式自救器、有效防护时间应不低于45min,7.5,4、本条规定了紧急避险系统的避灾路线设置及要求 矿井避灾路线图中应明确标注紧急避险设施的位置.规格和种类 井巷中应有紧急避险设施方位的明显标识、以方便灾变时遇险人员迅速到达紧急避险设施,7,5.5.本条规定了煤矿应随井下生产系统的变化 及时调整和补充完善 六大系统。并应建立应急演练制度.科学确定避灾路线。编制应急预案、每年开展一次,六大系统,联合应急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