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井下紧急避险系统7。5,1、本条根据现行,煤矿井下安全避险 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 试行,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等修订、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是指在煤矿井下发生紧急情况下,为遇险人员安全避险提供生命保障的设施.设备,措施组成的有机整体 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的内容包括为入井人员提供自救器 建设井下紧急避险设施,合理设置避灾路线 科学制定应急预案等 所有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建设完善,六大系统,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 运转有效,的要求,紧急避险系统应与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等系统相互连接,在紧急避险系统安全防护功能基础上,依靠其他避险系统的支持。提升紧急避险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7,5、2、本条规定了紧急避险设施的内容及设置要求、说明如下.1 分别对永久避难硐室 临时避难硐室的设置 设计,提出了要求.并作出了相关规定。2 永久避难硐室的建设,应有两个安全出口.并且2个出入口的间距大于20m 3、对临时避难硐室的建设、提出了两种不同要求,一是采区布置永久避难硐室的,该采区内采掘工作面的临时避难硐室应当符合2009年发布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第102条的要求,且硐室隔离门应当满足气密性要求 门墙设单向排气管。硐室内应当存放足量食品.急救用品及防护时间不小于45分钟的隔离式自救器,安设压风自救装置。二是采区没有永久避难硐室的。该采区内采掘工作面的临时避难硐室应当符合 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7。5。3,本条规定了紧急避险系统的个体防护内容及要求。矿井入井人员应随身携带防护时间不低于30min的自救器。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隔离式自救器,有效防护时间应不低于45min,7.5,4。本条规定了紧急避险系统的避灾路线设置及要求、矿井避灾路线图中应明确标注紧急避险设施的位置。规格和种类、井巷中应有紧急避险设施方位的明显标识。以方便灾变时遇险人员迅速到达紧急避险设施,7.5、5,本条规定了煤矿应随井下生产系统的变化,及时调整和补充完善.六大系统。并应建立应急演练制度、科学确定避灾路线,编制应急预案,每年开展一次。六大系统 联合应急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