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井下紧急避险系统7 5,1,本条根据现行,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等修订.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是指在煤矿井下发生紧急情况下,为遇险人员安全避险提供生命保障的设施,设备、措施组成的有机整体.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的内容包括为入井人员提供自救器、建设井下紧急避险设施 合理设置避灾路线、科学制定应急预案等。所有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建设完善.六大系统 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紧急避险系统应与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等系统相互连接 在紧急避险系统安全防护功能基础上。依靠其他避险系统的支持。提升紧急避险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7,5、2、本条规定了紧急避险设施的内容及设置要求.说明如下,1、分别对永久避难硐室 临时避难硐室的设置 设计,提出了要求.并作出了相关规定,2。永久避难硐室的建设。应有两个安全出口。并且2个出入口的间距大于20m。3 对临时避难硐室的建设,提出了两种不同要求,一是采区布置永久避难硐室的、该采区内采掘工作面的临时避难硐室应当符合2009年发布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 第102条的要求、且硐室隔离门应当满足气密性要求.门墙设单向排气管。硐室内应当存放足量食品、急救用品及防护时间不小于45分钟的隔离式自救器 安设压风自救装置 二是采区没有永久避难硐室的,该采区内采掘工作面的临时避难硐室应当符合,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7。5.3。本条规定了紧急避险系统的个体防护内容及要求 矿井入井人员应随身携带防护时间不低于30min的自救器。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隔离式自救器。有效防护时间应不低于45min,7、5 4,本条规定了紧急避险系统的避灾路线设置及要求.矿井避灾路线图中应明确标注紧急避险设施的位置、规格和种类.井巷中应有紧急避险设施方位的明显标识 以方便灾变时遇险人员迅速到达紧急避险设施,7 5.5、本条规定了煤矿应随井下生产系统的变化 及时调整和补充完善、六大系统.并应建立应急演练制度.科学确定避灾路线,编制应急预案,每年开展一次,六大系统,联合应急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