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井下紧急避险系统7。5。1,本条根据现行,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 试行,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等修订。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是指在煤矿井下发生紧急情况下.为遇险人员安全避险提供生命保障的设施,设备,措施组成的有机整体,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的内容包括为入井人员提供自救器,建设井下紧急避险设施 合理设置避灾路线。科学制定应急预案等、所有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建设完善,六大系统。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紧急避险系统应与监测监控。人员定位 压风自救 供水施救,通信联络等系统相互连接,在紧急避险系统安全防护功能基础上.依靠其他避险系统的支持,提升紧急避险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7、5,2。本条规定了紧急避险设施的内容及设置要求,说明如下 1 分别对永久避难硐室、临时避难硐室的设置,设计.提出了要求 并作出了相关规定 2。永久避难硐室的建设.应有两个安全出口 并且2个出入口的间距大于20m,3。对临时避难硐室的建设、提出了两种不同要求,一是采区布置永久避难硐室的,该采区内采掘工作面的临时避难硐室应当符合2009年发布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第102条的要求 且硐室隔离门应当满足气密性要求 门墙设单向排气管。硐室内应当存放足量食品,急救用品及防护时间不小于45分钟的隔离式自救器。安设压风自救装置 二是采区没有永久避难硐室的,该采区内采掘工作面的临时避难硐室应当符合 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7.5 3、本条规定了紧急避险系统的个体防护内容及要求。矿井入井人员应随身携带防护时间不低于30min的自救器、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隔离式自救器,有效防护时间应不低于45min 7.5.4。本条规定了紧急避险系统的避灾路线设置及要求,矿井避灾路线图中应明确标注紧急避险设施的位置.规格和种类,井巷中应有紧急避险设施方位的明显标识.以方便灾变时遇险人员迅速到达紧急避险设施,7,5.5、本条规定了煤矿应随井下生产系统的变化,及时调整和补充完善 六大系统,并应建立应急演练制度.科学确定避灾路线.编制应急预案,每年开展一次。六大系统,联合应急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