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5,井下紧急避险系统7.5,1、本条根据现行、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 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等修订,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是指在煤矿井下发生紧急情况下.为遇险人员安全避险提供生命保障的设施,设备,措施组成的有机整体。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的内容包括为入井人员提供自救器 建设井下紧急避险设施。合理设置避灾路线.科学制定应急预案等。所有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建设完善.六大系统.达到 系统可靠,设施完善 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紧急避险系统应与监测监控 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等系统相互连接,在紧急避险系统安全防护功能基础上,依靠其他避险系统的支持,提升紧急避险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 7 5,2。本条规定了紧急避险设施的内容及设置要求、说明如下、1,分别对永久避难硐室.临时避难硐室的设置。设计。提出了要求,并作出了相关规定,2,永久避难硐室的建设 应有两个安全出口,并且2个出入口的间距大于20m.3 对临时避难硐室的建设.提出了两种不同要求,一是采区布置永久避难硐室的,该采区内采掘工作面的临时避难硐室应当符合2009年发布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第102条的要求。且硐室隔离门应当满足气密性要求。门墙设单向排气管 硐室内应当存放足量食品、急救用品及防护时间不小于45分钟的隔离式自救器,安设压风自救装置、二是采区没有永久避难硐室的,该采区内采掘工作面的临时避难硐室应当符合.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7.5。3。本条规定了紧急避险系统的个体防护内容及要求、矿井入井人员应随身携带防护时间不低于30min的自救器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隔离式自救器、有效防护时间应不低于45min,7。5,4、本条规定了紧急避险系统的避灾路线设置及要求、矿井避灾路线图中应明确标注紧急避险设施的位置 规格和种类.井巷中应有紧急避险设施方位的明显标识.以方便灾变时遇险人员迅速到达紧急避险设施,7、5,5.本条规定了煤矿应随井下生产系统的变化,及时调整和补充完善 六大系统,并应建立应急演练制度,科学确定避灾路线,编制应急预案,每年开展一次 六大系统,联合应急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