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井下紧急避险系统7,5.1,本条根据现行、煤矿井下安全避险 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 试行。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等修订,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是指在煤矿井下发生紧急情况下、为遇险人员安全避险提供生命保障的设施.设备。措施组成的有机整体 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的内容包括为入井人员提供自救器、建设井下紧急避险设施 合理设置避灾路线,科学制定应急预案等 所有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建设完善.六大系统,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紧急避险系统应与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等系统相互连接,在紧急避险系统安全防护功能基础上,依靠其他避险系统的支持 提升紧急避险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7,5、2。本条规定了紧急避险设施的内容及设置要求。说明如下、1 分别对永久避难硐室,临时避难硐室的设置 设计,提出了要求,并作出了相关规定。2,永久避难硐室的建设,应有两个安全出口.并且2个出入口的间距大于20m.3。对临时避难硐室的建设 提出了两种不同要求,一是采区布置永久避难硐室的.该采区内采掘工作面的临时避难硐室应当符合2009年发布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第102条的要求,且硐室隔离门应当满足气密性要求。门墙设单向排气管,硐室内应当存放足量食品、急救用品及防护时间不小于45分钟的隔离式自救器、安设压风自救装置。二是采区没有永久避难硐室的,该采区内采掘工作面的临时避难硐室应当符合,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的有关要求,7.5.3 本条规定了紧急避险系统的个体防护内容及要求 矿井入井人员应随身携带防护时间不低于30min的自救器.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隔离式自救器 有效防护时间应不低于45min。7.5,4,本条规定了紧急避险系统的避灾路线设置及要求,矿井避灾路线图中应明确标注紧急避险设施的位置 规格和种类 井巷中应有紧急避险设施方位的明显标识.以方便灾变时遇险人员迅速到达紧急避险设施,7,5,5 本条规定了煤矿应随井下生产系统的变化、及时调整和补充完善 六大系统 并应建立应急演练制度,科学确定避灾路线、编制应急预案.每年开展一次,六大系统,联合应急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