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 井下紧急避险系统7、5.1。本条根据现行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等修订,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是指在煤矿井下发生紧急情况下。为遇险人员安全避险提供生命保障的设施,设备.措施组成的有机整体 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的内容包括为入井人员提供自救器,建设井下紧急避险设施,合理设置避灾路线,科学制定应急预案等 所有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建设完善.六大系统,达到.系统可靠 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紧急避险系统应与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等系统相互连接、在紧急避险系统安全防护功能基础上。依靠其他避险系统的支持、提升紧急避险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7、5,2.本条规定了紧急避险设施的内容及设置要求。说明如下,1.分别对永久避难硐室。临时避难硐室的设置,设计、提出了要求,并作出了相关规定,2,永久避难硐室的建设.应有两个安全出口 并且2个出入口的间距大于20m,3.对临时避难硐室的建设 提出了两种不同要求 一是采区布置永久避难硐室的、该采区内采掘工作面的临时避难硐室应当符合2009年发布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第102条的要求,且硐室隔离门应当满足气密性要求。门墙设单向排气管、硐室内应当存放足量食品,急救用品及防护时间不小于45分钟的隔离式自救器 安设压风自救装置,二是采区没有永久避难硐室的.该采区内采掘工作面的临时避难硐室应当符合,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7.5,3。本条规定了紧急避险系统的个体防护内容及要求、矿井入井人员应随身携带防护时间不低于30min的自救器、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隔离式自救器。有效防护时间应不低于45min.7 5。4.本条规定了紧急避险系统的避灾路线设置及要求,矿井避灾路线图中应明确标注紧急避险设施的位置,规格和种类.井巷中应有紧急避险设施方位的明显标识,以方便灾变时遇险人员迅速到达紧急避险设施 7,5。5 本条规定了煤矿应随井下生产系统的变化,及时调整和补充完善 六大系统,并应建立应急演练制度 科学确定避灾路线、编制应急预案 每年开展一次 六大系统,联合应急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