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地面建筑14.1。一般规定14,1,1,矿井地面建筑设计应具备地震 气象。近期实测地形图和相应阶段的工程地质 水文地质及井下水侵蚀性分析等原始资料 14。1、2。矿井地面建筑宜设计为以主井。副井为中心的联合建筑和多。高、层建筑,14,1,3.建筑和结构的设计应根据煤矿矿井的特点,采用经实践检验的、有可靠保证的新型建筑材料及新结构 14。1,4、新建矿井主要建,构、筑物的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应与矿井设计服务年限相适应、当矿井设计服务年限不满50a时,其主要建、构 筑物的设计使用年限应按50a设计,矿井建 构,筑物的结构安全等级和抗震设防类别应按表14,1、4的规定采用。表14,1 4,矿井建,构,筑物的结构安全等级和抗震设防类别。注 1、建、构,筑物各类结构构件使用期间的安全等级。应与整个结构的安全等级相同,所有构件的安全等级在各阶段均不得低于三级 2、当设计使用年限超过50a但不大于100a时。其安全等级应适当提高 3.井上通风 供配电、给排水,通信系统建筑的结构安全等级应为二级 14。1、5,改建和扩建矿井的建筑结构.加固改造后的设计使用年限应与改建,扩建后矿井的剩余设计服务年限相适应,14,1。6,矿井地面工业建 构 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与耐火等级应符合表14 1 6的规定。表14,1,6.工业建.构.筑物火灾危险性分类与耐火等级。注。1,凡本表未列入的矿井工业建 构,筑物.行政及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等的类别和耐火等级,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确定.2.封闭式储煤场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丙类厂房的有关规定,14,1、7.地面建。构.筑物安全出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一般建筑物安全出口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2,生产系统厂房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2个,3,当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400m2 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15人。总生产作业人数不超过30人时,生产系统厂房可设置一个安全出口、楼梯间可不封闭.4。生产系统的井塔 转载站.当每层生产作业人数不超过3人 且总生产作业人数不超过10人时,可用宽度不小于800mm 坡度不大于60.的金属工作梯兼作疏散梯 5,栈桥和地道内,操作点与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75m。14。1、8.建筑物内部的水平及垂直交通应布置合理 顺畅贯通,工业建 构 筑物室内通道净宽不应小于表14,1、8的规定、表14、1。8,工业建.构,筑物室内通道净宽.m.注 设备运转部分与设备固定部分均为设备的外缘。14。1.9 矿井地面建.构.筑物的一般楼面活荷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煤矿矿井建筑结构设计规范,GB 50592的有关规定选用.14。1 10.矿井地面建筑结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煤矿矿井建筑结构设计规范,GB、50592等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