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地面建筑14。1,一般规定14 1、1、矿井地面建筑设计应具备地震。气象 近期实测地形图和相应阶段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及井下水侵蚀性分析等原始资料.14 1,2。矿井地面建筑宜设计为以主井,副井为中心的联合建筑和多 高,层建筑.14。1,3。建筑和结构的设计应根据煤矿矿井的特点.采用经实践检验的,有可靠保证的新型建筑材料及新结构.14。1.4。新建矿井主要建、构。筑物的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应与矿井设计服务年限相适应。当矿井设计服务年限不满50a时,其主要建.构,筑物的设计使用年限应按50a设计,矿井建,构,筑物的结构安全等级和抗震设防类别应按表14、1。4的规定采用,表14、1,4。矿井建、构、筑物的结构安全等级和抗震设防类别,注、1、建,构,筑物各类结构构件使用期间的安全等级,应与整个结构的安全等级相同、所有构件的安全等级在各阶段均不得低于三级.2.当设计使用年限超过50a但不大于100a时.其安全等级应适当提高,3,井上通风。供配电、给排水,通信系统建筑的结构安全等级应为二级,14.1,5,改建和扩建矿井的建筑结构.加固改造后的设计使用年限应与改建,扩建后矿井的剩余设计服务年限相适应,14,1。6、矿井地面工业建 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与耐火等级应符合表14、1。6的规定.表14 1,6 工业建.构,筑物火灾危险性分类与耐火等级.注、1、凡本表未列入的矿井工业建。构,筑物.行政及公共建筑 居住建筑等的类别和耐火等级,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确定 2,封闭式储煤场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中丙类厂房的有关规定 14,1,7、地面建,构,筑物安全出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一般建筑物安全出口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的有关规定。2 生产系统厂房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2个.3,当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40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15人.总生产作业人数不超过30人时.生产系统厂房可设置一个安全出口.楼梯间可不封闭.4、生产系统的井塔 转载站 当每层生产作业人数不超过3人,且总生产作业人数不超过10人时。可用宽度不小于800mm,坡度不大于60.的金属工作梯兼作疏散梯。5,栈桥和地道内 操作点与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75m。14、1。8,建筑物内部的水平及垂直交通应布置合理 顺畅贯通 工业建、构 筑物室内通道净宽不应小于表14、1,8的规定。表14。1、8。工业建.构.筑物室内通道净宽,m。注,设备运转部分与设备固定部分均为设备的外缘,14,1,9.矿井地面建,构,筑物的一般楼面活荷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煤矿矿井建筑结构设计规范。GB,50592的有关规定选用,14,1 10。矿井地面建筑结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煤矿矿井建筑结构设计规范.GB。50592等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