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地面建筑14 1 一般规定14。1。1、矿井地面建筑设计应具备地震 气象。近期实测地形图和相应阶段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及井下水侵蚀性分析等原始资料.14 1 2.矿井地面建筑宜设计为以主井,副井为中心的联合建筑和多、高,层建筑.14,1。3。建筑和结构的设计应根据煤矿矿井的特点、采用经实践检验的,有可靠保证的新型建筑材料及新结构,14.1。4 新建矿井主要建 构.筑物的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应与矿井设计服务年限相适应。当矿井设计服务年限不满50a时,其主要建,构 筑物的设计使用年限应按50a设计 矿井建 构,筑物的结构安全等级和抗震设防类别应按表14,1。4的规定采用.表14,1,4.矿井建.构、筑物的结构安全等级和抗震设防类别。注,1.建,构,筑物各类结构构件使用期间的安全等级.应与整个结构的安全等级相同。所有构件的安全等级在各阶段均不得低于三级、2 当设计使用年限超过50a但不大于100a时 其安全等级应适当提高,3.井上通风.供配电.给排水。通信系统建筑的结构安全等级应为二级 14。1 5。改建和扩建矿井的建筑结构,加固改造后的设计使用年限应与改建.扩建后矿井的剩余设计服务年限相适应.14,1 6、矿井地面工业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与耐火等级应符合表14,1,6的规定 表14,1.6,工业建、构,筑物火灾危险性分类与耐火等级,注.1、凡本表未列入的矿井工业建、构,筑物 行政及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等的类别和耐火等级,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确定、2.封闭式储煤场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丙类厂房的有关规定。14,1,7,地面建、构,筑物安全出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一般建筑物安全出口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2 生产系统厂房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2个、3、当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40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15人 总生产作业人数不超过30人时,生产系统厂房可设置一个安全出口,楼梯间可不封闭。4,生产系统的井塔,转载站。当每层生产作业人数不超过3人,且总生产作业人数不超过10人时。可用宽度不小于800mm,坡度不大于60,的金属工作梯兼作疏散梯,5,栈桥和地道内,操作点与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75m 14,1,8,建筑物内部的水平及垂直交通应布置合理 顺畅贯通,工业建.构.筑物室内通道净宽不应小于表14,1、8的规定 表14,1、8 工业建、构、筑物室内通道净宽。m。注、设备运转部分与设备固定部分均为设备的外缘、14、1。9 矿井地面建,构,筑物的一般楼面活荷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煤矿矿井建筑结构设计规范,GB。50592的有关规定选用 14,1,10。矿井地面建筑结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 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煤矿矿井建筑结构设计规范。GB,50592等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