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地面建筑14,1 一般规定14。1,1,矿井地面建筑设计应具备地震。气象,近期实测地形图和相应阶段的工程地质 水文地质及井下水侵蚀性分析等原始资料、14,1,2,矿井地面建筑宜设计为以主井 副井为中心的联合建筑和多。高,层建筑、14.1、3,建筑和结构的设计应根据煤矿矿井的特点。采用经实践检验的.有可靠保证的新型建筑材料及新结构、14 1、4.新建矿井主要建 构,筑物的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应与矿井设计服务年限相适应,当矿井设计服务年限不满50a时,其主要建,构。筑物的设计使用年限应按50a设计,矿井建 构,筑物的结构安全等级和抗震设防类别应按表14。1、4的规定采用,表14、1 4,矿井建,构.筑物的结构安全等级和抗震设防类别 注,1.建、构、筑物各类结构构件使用期间的安全等级,应与整个结构的安全等级相同、所有构件的安全等级在各阶段均不得低于三级。2.当设计使用年限超过50a但不大于100a时。其安全等级应适当提高 3.井上通风,供配电、给排水 通信系统建筑的结构安全等级应为二级,14.1,5、改建和扩建矿井的建筑结构、加固改造后的设计使用年限应与改建、扩建后矿井的剩余设计服务年限相适应,14、1。6,矿井地面工业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与耐火等级应符合表14、1。6的规定、表14、1.6、工业建 构 筑物火灾危险性分类与耐火等级.注,1、凡本表未列入的矿井工业建,构。筑物.行政及公共建筑 居住建筑等的类别和耐火等级、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确定 2,封闭式储煤场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丙类厂房的有关规定、14.1、7 地面建.构、筑物安全出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一般建筑物安全出口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2、生产系统厂房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2个,3。当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40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15人,总生产作业人数不超过30人时 生产系统厂房可设置一个安全出口,楼梯间可不封闭,4、生产系统的井塔 转载站,当每层生产作业人数不超过3人,且总生产作业人数不超过10人时 可用宽度不小于800mm.坡度不大于60.的金属工作梯兼作疏散梯,5 栈桥和地道内.操作点与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75m.14,1。8.建筑物内部的水平及垂直交通应布置合理,顺畅贯通 工业建,构,筑物室内通道净宽不应小于表14,1 8的规定 表14,1 8。工业建、构、筑物室内通道净宽 m.注 设备运转部分与设备固定部分均为设备的外缘,14.1.9,矿井地面建、构,筑物的一般楼面活荷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煤矿矿井建筑结构设计规范。GB.50592的有关规定选用 14 1,10。矿井地面建筑结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煤矿矿井建筑结构设计规范,GB 50592等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