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3。井下灾害防治7 3、1。本条为针对矿井防治水的强制性条文,根据现行,煤矿防治水规定,及、煤矿安全规程、修订,矿井水防治是矿井井下灾害防治的重点,如不强制执行将会引发突水事故。对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会带来极大影响.因此本条必须严格执行.7 3,2.本条为专门针对矿井防尘的强制性条文、涉及矿井安全生产问题,如不强制执行 将会引起煤尘爆炸.操作人员职业病等事故。将会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必须强制执行,第1款。根据现行行业标准,煤矿安全设施审查验收标准。AQ,1055修改,第2款,本款中所列的防尘措施可归纳为抑尘措施、降尘措施.除尘措施 个体防护措施 设计应根据矿井具体情况采取适用的综合防尘措施,第5款.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除采取防尘措施外、还必须根据现行 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设计完善的隔爆设施、以便将已发生的煤尘爆炸限制在最小范围内,7。3.3。本条第1款.第2款为专门针对矿井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的强制性条款,涉及矿井安全生产问题 不强制执行将可能选择不执行、从而会引煤层自然发火事故、燃烧事故并引发瓦斯爆炸及煤尘爆炸等事故,将会直接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燃烧将产生大量的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直接影响井下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必须强制执行,第1款是根据现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时 必须编制相应的防灭火设计,第2款是根据行业标准 煤矿安全设施审查验收标准,AQ,1055,2008第3。6.1,2条.开采容易自燃或采用放顶煤开采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设计以灌浆为主的两种以上综合防灭火措施,7 3、4 本条为专门针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强制性条文、原条文主要强调了保护层开采。本次修订根据现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相关要求.着重强调与设计有关的部分 比如、编制专项设计.巷道布置要求。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保护层选择及预抽措施等、本条涉及矿井安全生产问题 如不强制,有可能由此引起瓦斯爆炸、瓦斯突出等安全事故、将会直接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必须严格执行。7、3.5 本条是专门针对防治开采有冲击地压煤层的强制性条文.本条是根据现行,煤矿安全规程。对开采有冲击地压煤层的要求、属强制性条文 本条涉及矿井安全生产问题。如不强制执行、有可能由此引起冲击地压安全事故,将会直接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必须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