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3,井下灾害防治7、3,1.本条为针对矿井防治水的强制性条文。根据现行,煤矿防治水规定,及,煤矿安全规程、修订.矿井水防治是矿井井下灾害防治的重点,如不强制执行将会引发突水事故、对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会带来极大影响,因此本条必须严格执行 7,3、2、本条为专门针对矿井防尘的强制性条文,涉及矿井安全生产问题,如不强制执行 将会引起煤尘爆炸.操作人员职业病等事故.将会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因此必须强制执行,第1款 根据现行行业标准,煤矿安全设施审查验收标准,AQ,1055修改。第2款 本款中所列的防尘措施可归纳为抑尘措施.降尘措施 除尘措施 个体防护措施.设计应根据矿井具体情况采取适用的综合防尘措施.第5款,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除采取防尘措施外,还必须根据现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设计完善的隔爆设施,以便将已发生的煤尘爆炸限制在最小范围内,7 3,3 本条第1款,第2款为专门针对矿井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的强制性条款,涉及矿井安全生产问题.不强制执行将可能选择不执行。从而会引煤层自然发火事故.燃烧事故并引发瓦斯爆炸及煤尘爆炸等事故,将会直接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燃烧将产生大量的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直接影响井下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 必须强制执行。第1款是根据现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时、必须编制相应的防灭火设计,第2款是根据行业标准 煤矿安全设施审查验收标准,AQ。1055 2008第3,6,1 2条,开采容易自燃或采用放顶煤开采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设计以灌浆为主的两种以上综合防灭火措施,7,3。4 本条为专门针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强制性条文 原条文主要强调了保护层开采、本次修订根据现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相关要求 着重强调与设计有关的部分,比如 编制专项设计,巷道布置要求.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保护层选择及预抽措施等.本条涉及矿井安全生产问题 如不强制.有可能由此引起瓦斯爆炸、瓦斯突出等安全事故 将会直接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必须严格执行 7。3.5、本条是专门针对防治开采有冲击地压煤层的强制性条文,本条是根据现行.煤矿安全规程、对开采有冲击地压煤层的要求。属强制性条文,本条涉及矿井安全生产问题,如不强制执行.有可能由此引起冲击地压安全事故,将会直接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必须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