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井下灾害防治7。3、1,本条为针对矿井防治水的强制性条文.根据现行 煤矿防治水规定,及,煤矿安全规程,修订、矿井水防治是矿井井下灾害防治的重点.如不强制执行将会引发突水事故、对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会带来极大影响、因此本条必须严格执行、7 3.2、本条为专门针对矿井防尘的强制性条文,涉及矿井安全生产问题 如不强制执行 将会引起煤尘爆炸,操作人员职业病等事故.将会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必须强制执行 第1款.根据现行行业标准、煤矿安全设施审查验收标准,AQ.1055修改.第2款,本款中所列的防尘措施可归纳为抑尘措施。降尘措施.除尘措施、个体防护措施,设计应根据矿井具体情况采取适用的综合防尘措施,第5款 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 除采取防尘措施外 还必须根据现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设计完善的隔爆设施,以便将已发生的煤尘爆炸限制在最小范围内、7 3。3 本条第1款,第2款为专门针对矿井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的强制性条款,涉及矿井安全生产问题,不强制执行将可能选择不执行,从而会引煤层自然发火事故,燃烧事故并引发瓦斯爆炸及煤尘爆炸等事故。将会直接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燃烧将产生大量的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直接影响井下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必须强制执行 第1款是根据现行.煤矿安全规程 规定、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时,必须编制相应的防灭火设计、第2款是根据行业标准 煤矿安全设施审查验收标准、AQ,1055。2008第3,6,1 2条、开采容易自燃或采用放顶煤开采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设计以灌浆为主的两种以上综合防灭火措施 7、3、4,本条为专门针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强制性条文 原条文主要强调了保护层开采、本次修订根据现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相关要求,着重强调与设计有关的部分,比如。编制专项设计.巷道布置要求 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保护层选择及预抽措施等.本条涉及矿井安全生产问题、如不强制。有可能由此引起瓦斯爆炸,瓦斯突出等安全事故.将会直接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必须严格执行,7,3,5,本条是专门针对防治开采有冲击地压煤层的强制性条文 本条是根据现行,煤矿安全规程。对开采有冲击地压煤层的要求,属强制性条文.本条涉及矿井安全生产问题、如不强制执行、有可能由此引起冲击地压安全事故.将会直接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必须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