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井下灾害防治7.3,1。本条为针对矿井防治水的强制性条文,根据现行。煤矿防治水规定 及,煤矿安全规程。修订,矿井水防治是矿井井下灾害防治的重点,如不强制执行将会引发突水事故,对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会带来极大影响,因此本条必须严格执行,7,3 2、本条为专门针对矿井防尘的强制性条文 涉及矿井安全生产问题。如不强制执行,将会引起煤尘爆炸,操作人员职业病等事故 将会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必须强制执行、第1款、根据现行行业标准.煤矿安全设施审查验收标准。AQ 1055修改、第2款,本款中所列的防尘措施可归纳为抑尘措施。降尘措施.除尘措施、个体防护措施。设计应根据矿井具体情况采取适用的综合防尘措施,第5款。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除采取防尘措施外。还必须根据现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设计完善的隔爆设施。以便将已发生的煤尘爆炸限制在最小范围内,7,3 3 本条第1款,第2款为专门针对矿井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的强制性条款,涉及矿井安全生产问题、不强制执行将可能选择不执行.从而会引煤层自然发火事故。燃烧事故并引发瓦斯爆炸及煤尘爆炸等事故、将会直接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燃烧将产生大量的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直接影响井下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必须强制执行,第1款是根据现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时,必须编制相应的防灭火设计、第2款是根据行业标准,煤矿安全设施审查验收标准,AQ。1055,2008第3、6.1、2条。开采容易自燃或采用放顶煤开采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设计以灌浆为主的两种以上综合防灭火措施、7 3.4。本条为专门针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强制性条文 原条文主要强调了保护层开采、本次修订根据现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相关要求.着重强调与设计有关的部分 比如,编制专项设计。巷道布置要求,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保护层选择及预抽措施等.本条涉及矿井安全生产问题,如不强制、有可能由此引起瓦斯爆炸.瓦斯突出等安全事故。将会直接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必须严格执行 7。3。5、本条是专门针对防治开采有冲击地压煤层的强制性条文 本条是根据现行,煤矿安全规程。对开采有冲击地压煤层的要求,属强制性条文 本条涉及矿井安全生产问题。如不强制执行,有可能由此引起冲击地压安全事故、将会直接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必须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