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井下灾害防治7 3,1、本条为针对矿井防治水的强制性条文,根据现行 煤矿防治水规定、及 煤矿安全规程、修订.矿井水防治是矿井井下灾害防治的重点,如不强制执行将会引发突水事故.对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会带来极大影响,因此本条必须严格执行.7 3。2,本条为专门针对矿井防尘的强制性条文、涉及矿井安全生产问题、如不强制执行 将会引起煤尘爆炸,操作人员职业病等事故 将会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必须强制执行,第1款、根据现行行业标准、煤矿安全设施审查验收标准.AQ。1055修改、第2款,本款中所列的防尘措施可归纳为抑尘措施,降尘措施,除尘措施。个体防护措施,设计应根据矿井具体情况采取适用的综合防尘措施,第5款.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除采取防尘措施外,还必须根据现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设计完善的隔爆设施、以便将已发生的煤尘爆炸限制在最小范围内,7,3。3.本条第1款,第2款为专门针对矿井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的强制性条款.涉及矿井安全生产问题。不强制执行将可能选择不执行。从而会引煤层自然发火事故。燃烧事故并引发瓦斯爆炸及煤尘爆炸等事故 将会直接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燃烧将产生大量的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直接影响井下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 必须强制执行,第1款是根据现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时 必须编制相应的防灭火设计。第2款是根据行业标准,煤矿安全设施审查验收标准,AQ。1055、2008第3.6,1,2条,开采容易自燃或采用放顶煤开采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设计以灌浆为主的两种以上综合防灭火措施,7,3,4.本条为专门针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强制性条文、原条文主要强调了保护层开采。本次修订根据现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相关要求,着重强调与设计有关的部分 比如、编制专项设计。巷道布置要求。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保护层选择及预抽措施等,本条涉及矿井安全生产问题,如不强制,有可能由此引起瓦斯爆炸,瓦斯突出等安全事故。将会直接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必须严格执行,7、3,5,本条是专门针对防治开采有冲击地压煤层的强制性条文 本条是根据现行、煤矿安全规程,对开采有冲击地压煤层的要求。属强制性条文,本条涉及矿井安全生产问题、如不强制执行,有可能由此引起冲击地压安全事故.将会直接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必须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