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井下灾害防治7、3.1、本条为针对矿井防治水的强制性条文、根据现行,煤矿防治水规定.及。煤矿安全规程,修订。矿井水防治是矿井井下灾害防治的重点,如不强制执行将会引发突水事故,对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会带来极大影响、因此本条必须严格执行。7,3、2.本条为专门针对矿井防尘的强制性条文。涉及矿井安全生产问题.如不强制执行 将会引起煤尘爆炸.操作人员职业病等事故。将会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必须强制执行.第1款 根据现行行业标准。煤矿安全设施审查验收标准,AQ,1055修改。第2款,本款中所列的防尘措施可归纳为抑尘措施、降尘措施.除尘措施,个体防护措施 设计应根据矿井具体情况采取适用的综合防尘措施,第5款、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除采取防尘措施外.还必须根据现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设计完善的隔爆设施,以便将已发生的煤尘爆炸限制在最小范围内.7.3,3.本条第1款。第2款为专门针对矿井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的强制性条款、涉及矿井安全生产问题,不强制执行将可能选择不执行,从而会引煤层自然发火事故、燃烧事故并引发瓦斯爆炸及煤尘爆炸等事故.将会直接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燃烧将产生大量的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 直接影响井下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必须强制执行 第1款是根据现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时 必须编制相应的防灭火设计,第2款是根据行业标准、煤矿安全设施审查验收标准,AQ,1055 2008第3.6、1 2条、开采容易自燃或采用放顶煤开采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设计以灌浆为主的两种以上综合防灭火措施,7 3 4,本条为专门针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强制性条文、原条文主要强调了保护层开采 本次修订根据现行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相关要求 着重强调与设计有关的部分,比如.编制专项设计.巷道布置要求,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保护层选择及预抽措施等.本条涉及矿井安全生产问题,如不强制。有可能由此引起瓦斯爆炸、瓦斯突出等安全事故,将会直接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必须严格执行、7,3、5、本条是专门针对防治开采有冲击地压煤层的强制性条文.本条是根据现行,煤矿安全规程.对开采有冲击地压煤层的要求.属强制性条文.本条涉及矿井安全生产问题.如不强制执行、有可能由此引起冲击地压安全事故。将会直接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必须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