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8,防雷.过电压保护和接地12 8 1.矿井建。构、筑物的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有关规定。交流电力设备的过电压保护、绝缘配合及接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GB T、50064及,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50065的有关规定。12,8。2。经由地面架空线路引入井下的电力线路和电机车架线,应在入井处装设防雷电装置。由地面直接入井的轨道.金属架构及露天架空入井的管路,在井口附近对金属体应设置不少于2处良好的集中接地,金属体通信线路应在人井处装设熔断器和防雷电装置.12 8.3,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地区、矿井地面建.构、筑物的防雷等级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地面爆炸材料库应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2,地面生产系统筛分和破碎车间等干煤生产加工车间所在建筑物,封闭式储煤场.地面生产系统原煤和干煤产品的煤仓.瓦斯抽采泵站的主机室。主要抽出式通风机站。汽油库 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5次.a的火灾危险场所。以及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25次。a的其他建筑物,应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3 下列建筑物应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1。高度在15m以上的井塔,井架、烟囱、水塔等孤立高耸建筑物,2、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1次,a、且小于或等于0、05次.a的火灾危险场所.3、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5次,a,且小于或等于0,25次。a的其他建筑物.12。8、4.地面生产系统钢筋混凝土筒仓的竖向受力钢筋不得利用作为引下线 12 8。5 井下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和等电位联结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煤矿井下供配电设计规范,GB,50417和 矿山电力设计规范、GB。50070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