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8.防雷 过电压保护和接地12,8、1,矿井建。构、筑物的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的有关规定.交流电力设备的过电压保护,绝缘配合及接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GB,T。50064及,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50065的有关规定,12、8。2、经由地面架空线路引入井下的电力线路和电机车架线,应在入井处装设防雷电装置、由地面直接入井的轨道、金属架构及露天架空入井的管路、在井口附近对金属体应设置不少于2处良好的集中接地.金属体通信线路应在人井处装设熔断器和防雷电装置,12,8.3,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地区,矿井地面建,构,筑物的防雷等级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地面爆炸材料库应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2,地面生产系统筛分和破碎车间等干煤生产加工车间所在建筑物。封闭式储煤场、地面生产系统原煤和干煤产品的煤仓.瓦斯抽采泵站的主机室.主要抽出式通风机站.汽油库,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5次.a的火灾危险场所.以及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 25次、a的其他建筑物,应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3、下列建筑物应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1 高度在15m以上的井塔、井架,烟囱、水塔等孤立高耸建筑物、2,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 01次,a 且小于或等于0.05次 a的火灾危险场所 3。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 05次.a.且小于或等于0。25次,a的其他建筑物 12。8,4,地面生产系统钢筋混凝土筒仓的竖向受力钢筋不得利用作为引下线、12,8,5.井下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和等电位联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煤矿井下供配电设计规范、GB,50417和 矿山电力设计规范,GB,50070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