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8,防雷 过电压保护和接地12。8 1.矿井建.构。筑物的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的有关规定。交流电力设备的过电压保护,绝缘配合及接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GB。T 50064及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 50065的有关规定,12,8,2。经由地面架空线路引入井下的电力线路和电机车架线。应在入井处装设防雷电装置,由地面直接入井的轨道,金属架构及露天架空入井的管路.在井口附近对金属体应设置不少于2处良好的集中接地.金属体通信线路应在人井处装设熔断器和防雷电装置,12.8.3、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地区。矿井地面建。构,筑物的防雷等级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地面爆炸材料库应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2 地面生产系统筛分和破碎车间等干煤生产加工车间所在建筑物。封闭式储煤场.地面生产系统原煤和干煤产品的煤仓.瓦斯抽采泵站的主机室。主要抽出式通风机站,汽油库,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5次 a的火灾危险场所 以及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25次,a的其他建筑物。应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3 下列建筑物应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1,高度在15m以上的井塔 井架 烟囱、水塔等孤立高耸建筑物,2.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1次 a 且小于或等于0 05次.a的火灾危险场所、3、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 05次 a,且小于或等于0,25次,a的其他建筑物。12.8.4、地面生产系统钢筋混凝土筒仓的竖向受力钢筋不得利用作为引下线 12,8,5.井下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和等电位联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煤矿井下供配电设计规范。GB.50417和。矿山电力设计规范,GB、50070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