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8.防雷,过电压保护和接地12、8、1.矿井建、构,筑物的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的有关规定、交流电力设备的过电压保护,绝缘配合及接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GB。T,50064及.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 T。50065的有关规定,12,8.2,经由地面架空线路引入井下的电力线路和电机车架线、应在入井处装设防雷电装置,由地面直接入井的轨道 金属架构及露天架空入井的管路 在井口附近对金属体应设置不少于2处良好的集中接地,金属体通信线路应在人井处装设熔断器和防雷电装置。12.8 3、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地区、矿井地面建、构、筑物的防雷等级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地面爆炸材料库应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2.地面生产系统筛分和破碎车间等干煤生产加工车间所在建筑物,封闭式储煤场,地面生产系统原煤和干煤产品的煤仓。瓦斯抽采泵站的主机室,主要抽出式通风机站,汽油库.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5次,a的火灾危险场所.以及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25次,a的其他建筑物 应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3、下列建筑物应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1,高度在15m以上的井塔 井架、烟囱 水塔等孤立高耸建筑物,2、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1次,a.且小于或等于0 05次、a的火灾危险场所、3、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5次.a、且小于或等于0、25次.a的其他建筑物。12。8 4。地面生产系统钢筋混凝土筒仓的竖向受力钢筋不得利用作为引下线,12 8,5、井下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和等电位联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煤矿井下供配电设计规范.GB 50417和、矿山电力设计规范、GB,50070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