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8。防雷 过电压保护和接地12,8、1.矿井建 构、筑物的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有关规定。交流电力设备的过电压保护,绝缘配合及接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 GB.T 50064及、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50065的有关规定 12、8、2、经由地面架空线路引入井下的电力线路和电机车架线、应在入井处装设防雷电装置、由地面直接入井的轨道.金属架构及露天架空入井的管路.在井口附近对金属体应设置不少于2处良好的集中接地,金属体通信线路应在人井处装设熔断器和防雷电装置、12.8.3、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地区。矿井地面建、构、筑物的防雷等级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地面爆炸材料库应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2 地面生产系统筛分和破碎车间等干煤生产加工车间所在建筑物、封闭式储煤场.地面生产系统原煤和干煤产品的煤仓,瓦斯抽采泵站的主机室 主要抽出式通风机站.汽油库。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5次,a的火灾危险场所,以及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25次。a的其他建筑物.应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3,下列建筑物应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1,高度在15m以上的井塔,井架,烟囱 水塔等孤立高耸建筑物、2,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1次,a.且小于或等于0,05次、a的火灾危险场所、3,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5次、a,且小于或等于0,25次、a的其他建筑物 12 8,4、地面生产系统钢筋混凝土筒仓的竖向受力钢筋不得利用作为引下线 12,8.5、井下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和等电位联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煤矿井下供配电设计规范,GB,50417和 矿山电力设计规范,GB。50070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