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8。防雷.过电压保护和接地12。8、1,矿井建。构 筑物的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有关规定.交流电力设备的过电压保护,绝缘配合及接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GB,T,50064及,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50065的有关规定,12.8、2,经由地面架空线路引入井下的电力线路和电机车架线,应在入井处装设防雷电装置、由地面直接入井的轨道。金属架构及露天架空入井的管路 在井口附近对金属体应设置不少于2处良好的集中接地、金属体通信线路应在人井处装设熔断器和防雷电装置,12。8 3、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地区、矿井地面建,构.筑物的防雷等级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面爆炸材料库应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2、地面生产系统筛分和破碎车间等干煤生产加工车间所在建筑物。封闭式储煤场 地面生产系统原煤和干煤产品的煤仓 瓦斯抽采泵站的主机室、主要抽出式通风机站 汽油库,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5次,a的火灾危险场所,以及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 25次、a的其他建筑物 应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3,下列建筑物应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1、高度在15m以上的井塔、井架 烟囱。水塔等孤立高耸建筑物、2,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 01次。a.且小于或等于0,05次.a的火灾危险场所.3,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5次,a。且小于或等于0 25次.a的其他建筑物 12。8,4、地面生产系统钢筋混凝土筒仓的竖向受力钢筋不得利用作为引下线,12,8 5。井下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和等电位联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煤矿井下供配电设计规范 GB、50417和。矿山电力设计规范.GB、50070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