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8,防雷,过电压保护和接地12,8.1。矿井建.构 筑物的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有关规定,交流电力设备的过电压保护,绝缘配合及接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GB,T,50064及.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50065的有关规定.12,8。2 经由地面架空线路引入井下的电力线路和电机车架线、应在入井处装设防雷电装置 由地面直接入井的轨道,金属架构及露天架空入井的管路,在井口附近对金属体应设置不少于2处良好的集中接地,金属体通信线路应在人井处装设熔断器和防雷电装置、12、8 3 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地区。矿井地面建,构,筑物的防雷等级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地面爆炸材料库应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2.地面生产系统筛分和破碎车间等干煤生产加工车间所在建筑物,封闭式储煤场.地面生产系统原煤和干煤产品的煤仓、瓦斯抽采泵站的主机室,主要抽出式通风机站.汽油库 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5次,a的火灾危险场所 以及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25次,a的其他建筑物。应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3.下列建筑物应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1,高度在15m以上的井塔 井架,烟囱 水塔等孤立高耸建筑物,2.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 01次,a、且小于或等于0.05次.a的火灾危险场所,3,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 05次 a。且小于或等于0.25次、a的其他建筑物 12 8 4。地面生产系统钢筋混凝土筒仓的竖向受力钢筋不得利用作为引下线,12,8、5.井下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和等电位联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煤矿井下供配电设计规范、GB,50417和,矿山电力设计规范,GB。50070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