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8 防雷、过电压保护和接地12 8,1、矿井建、构 筑物的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有关规定 交流电力设备的过电压保护。绝缘配合及接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GB.T.50064及。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50065的有关规定 12。8。2.经由地面架空线路引入井下的电力线路和电机车架线,应在入井处装设防雷电装置.由地面直接入井的轨道.金属架构及露天架空入井的管路 在井口附近对金属体应设置不少于2处良好的集中接地,金属体通信线路应在人井处装设熔断器和防雷电装置、12、8、3、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地区,矿井地面建。构、筑物的防雷等级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面爆炸材料库应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2、地面生产系统筛分和破碎车间等干煤生产加工车间所在建筑物。封闭式储煤场,地面生产系统原煤和干煤产品的煤仓,瓦斯抽采泵站的主机室,主要抽出式通风机站。汽油库、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5次.a的火灾危险场所.以及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 25次、a的其他建筑物。应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3。下列建筑物应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1.高度在15m以上的井塔,井架。烟囱,水塔等孤立高耸建筑物,2。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1次。a,且小于或等于0,05次,a的火灾危险场所.3,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 05次、a、且小于或等于0 25次.a的其他建筑物。12。8 4。地面生产系统钢筋混凝土筒仓的竖向受力钢筋不得利用作为引下线 12,8,5、井下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和等电位联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煤矿井下供配电设计规范,GB 50417和.矿山电力设计规范。GB.50070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