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矿井设计生产能力和服务年限2.2,1.矿井设计生产能力应根据查明资源、储量,地质构造、外部建设条件。矿区总体规划。目标市场需求。开采技术条件。技术装备。煤层及采煤工作面生产能力,经济效益等因素 经多方案比较后确定.2.2、2。论证和确定矿井设计生产能力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以一个开采水平保证矿井设计生产能力、并应进行第一开采水平或不小于20a配产。2 矿井配产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合理开采顺序.不应采厚丢薄,3 全矿井同时生产的采煤工作面个数,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不应超过2个工作面。不包括开采保护层的工作面个数 其他矿井宜以1个、2个工作面保证矿井生产能力。大型或特大型矿井.当井田储量丰富 下部厚煤层被上覆薄及中厚煤层所压。长期难以达产时,最多不应超过3个工作面 2.2,3、矿井设计生产能力应划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种类型 其类型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特大型矿井应为10,00Mt,a及以上.2.大型矿井应为1、20Mt。a 1、50Mt、a。1 80Mt a、2 40Mt、a,3,00Mt,a。4、00Mt a、5,00Mt,a、6 00Mt。a,7,00Mt.a 8,00Mt,a 9 00Mt,a,3、中型矿井应为0。45Mt,a。0 60Mt,a,0。90Mt a 4.小型矿井应为0 09Mt。a,0,15Mt.a 0。21Mt、a,0.30Mt a、5,新建矿井不应出现介于两种设计生产能力的中间类型,2。2。4。扩建矿井 扩建后的矿井设计生产能力.应在原设计生产能力或核定生产能力的基础上、3 00Mt、a以下矿井应按第2.2,3条规定升2级及以上级差,3 00Mt,a及以上的大型矿井应按第2 2.3条规定升1级及以上级差。特大型矿井应根据煤层生产能力 装备水平等实际情况确定、且升级应为1 00Mt.a的整数倍.2。2.5 新建,改建,扩建矿井的设计生产能力应符合现行煤炭产业政策.2,2 6 矿井设计生产能力应按年工作日330d计算 每天提煤时间应为18h,每天工作制度地面应按。三八 制、井下应按 四六 制,2。2,7、特殊和稀缺煤类矿井设计服务年限不应低于下列规定的1。2倍.其他煤类矿井设计服务年限应符合下列规定、1,新建矿井及其第一开采水平的设计服务年限不应小于表2、2.7。1的规定。表2 2.7,1 新建矿井设计服务年限.2 扩建矿井 扩建后的矿井设计服务年限不应小于表2.2,7,2的规定。表2,2、7 2、扩建后的矿井设计服务年限,3.改建矿井的服务年限.不应低于同类型新建矿井服务年限的50.2。2.8。计算矿井及其第一开采水平设计服务年限时.应根据井田地质条件及勘查程度,采用适当的资源、储量备用系数 资源。储量备用系数宜采用1.3 1、5、地质构造简单 主采煤层较稳定时,宜取小值 地质构造复杂 主采煤层不稳定时。宜取大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