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地面运输11.1 一般规定11。1,1 矿井地面运输设计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在总体规划阶段 对运输方式.运输系统 运输方案和相关的设施等均有原则规定,矿井设计各阶段地面运输设计应遵照批准的矿区总体规划确定的原则进行,设计中要正确处理近。远期关系,矿区煤炭生产规模往往是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煤炭市场需求变化等因素,分期建设,因而.地面运输应适应各个阶段的发展,本着全面规划.分期建设的原则.从近期着手,不堵塞远期发展的后路 对易于改变的建筑物和设施按近期运量设计,做到布局合理,运营便利,工程节省。在不增加或很少增加初期投资的情况下。结合考虑各方面的发展需要.有关设备布置要符合工艺流程 力求紧凑合理,应充分利用矿区和地方的交通.水源.电源以及其他公用设施.以提高经济效益,铁路,道路建设需占大量土地 我国人多耕地少,选线设计和铁路站场布置要节约用地、充分利用荒坡瘠地 少占农田.应处理好因铁路.道路建设而改变原来的自然地形、地貌、带来防洪.排灌、环境保护,城乡交通等诸多问题,11,1 2、矿井煤炭产品的用途广、用户较多。运量。流向也不相同,按流向区域划分有外运 就地转化和地销等.运输方式也有铁路、公路、水运和带式输送机等.采用何种运输方式.对矿井设计,开发影响较大。因此增加本条.设计应参照矿区总体规划运输方案、通过进一步技术经济比较确定运输方式.窄轨铁路外运煤炭一般很少采用 因此本次修订删除了原规范第10、6节场外窄轨铁路,由于为矿井配套建设港口水运的情况比较少。且港航方面具有一套完善的规范,标准.矿井煤炭水运时、采用有关国家与行业的设计规范.标准 完全可以满足设计要求,故亦删除了原规范第10、8节水运。11.1、3,矿井地面运输线路布置应结合井下开拓,开采和地质。地形.地貌进行设计。线路宜布置在无煤带或矿井留设的煤柱范围内,宜避开初期开采范围,如必须布置在将要开采范围或尚未稳定的采空区上时,线路走向宜垂直煤层走向方向,并结合采煤方法,分析和预测下沉量及变形值、对路基,桥涵等设计应参照类似矿区经验.采取修复和安全措施。以保证铁路的正常运输。11.1。4,地面运输与国家铁路路网 公路路网,航运系统是网络关系 矿井生产的煤炭不仅通过矿区地面运输系统。而且还要通过国家铁路路网、公路路网 航运系统运往用户.因此,关于与国家铁路路网衔接 统一技术作业规程.组织行车以及衔接后的改扩建工程。影响城市规划,运营管理等问题。应与其有关部门互相配合,密切协作。并应取得有关问题的协议作为设计依据,11。1,5 由于可持续发展、循环经济已成为国家产业经济发展的新战略,本规范中特意增加本条,强调其重要性,煤炭产业链中的其他工业项目如坑口电厂.煤化工和建材等关系密切,为最大限度地理顺生产环节。节省投资,避免重复建设。矿井地面运输设计时应加强协调,统筹兼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