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地面建筑14、1。一般规定14、1,1.矿井地面建筑设计应具备地震,气象。近期实测地形图和相应阶段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及井下水侵蚀性分析等原始资料.14,1,2.矿井地面建筑宜设计为以主井,副井为中心的联合建筑和多,高、层建筑。14 1,3,建筑和结构的设计应根据煤矿矿井的特点、采用经实践检验的。有可靠保证的新型建筑材料及新结构,14,1,4,新建矿井主要建.构 筑物的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应与矿井设计服务年限相适应 当矿井设计服务年限不满50a时 其主要建 构 筑物的设计使用年限应按50a设计,矿井建,构,筑物的结构安全等级和抗震设防类别应按表14.1 4的规定采用.表14 1、4、矿井建 构.筑物的结构安全等级和抗震设防类别,注、1.建、构,筑物各类结构构件使用期间的安全等级 应与整个结构的安全等级相同、所有构件的安全等级在各阶段均不得低于三级,2,当设计使用年限超过50a但不大于100a时,其安全等级应适当提高 3。井上通风,供配电。给排水,通信系统建筑的结构安全等级应为二级。14、1 5,改建和扩建矿井的建筑结构,加固改造后的设计使用年限应与改建、扩建后矿井的剩余设计服务年限相适应、14,1,6.矿井地面工业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与耐火等级应符合表14 1、6的规定,表14。1.6、工业建.构,筑物火灾危险性分类与耐火等级,注、1、凡本表未列入的矿井工业建。构 筑物。行政及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等的类别和耐火等级,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确定,2。封闭式储煤场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丙类厂房的有关规定、14.1.7、地面建,构.筑物安全出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一般建筑物安全出口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2,生产系统厂房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2个 3。当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40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15人.总生产作业人数不超过30人时 生产系统厂房可设置一个安全出口.楼梯间可不封闭,4,生产系统的井塔、转载站,当每层生产作业人数不超过3人,且总生产作业人数不超过10人时 可用宽度不小于800mm。坡度不大于60,的金属工作梯兼作疏散梯、5、栈桥和地道内,操作点与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75m。14,1。8,建筑物内部的水平及垂直交通应布置合理,顺畅贯通,工业建,构、筑物室内通道净宽不应小于表14,1 8的规定。表14.1、8.工业建,构,筑物室内通道净宽,m 注,设备运转部分与设备固定部分均为设备的外缘。14,1,9,矿井地面建 构 筑物的一般楼面活荷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煤矿矿井建筑结构设计规范.GB,50592的有关规定选用 14,1。10、矿井地面建筑结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煤矿矿井建筑结构设计规范,GB、50592等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