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地面建筑14、1,一般规定14.1,1。矿井地面建筑设计应具备地震。气象。近期实测地形图和相应阶段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及井下水侵蚀性分析等原始资料.14,1、2,矿井地面建筑宜设计为以主井,副井为中心的联合建筑和多,高 层建筑,14、1,3 建筑和结构的设计应根据煤矿矿井的特点.采用经实践检验的,有可靠保证的新型建筑材料及新结构.14,1,4 新建矿井主要建,构、筑物的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应与矿井设计服务年限相适应,当矿井设计服务年限不满50a时、其主要建.构 筑物的设计使用年限应按50a设计,矿井建,构、筑物的结构安全等级和抗震设防类别应按表14,1.4的规定采用。表14。1,4,矿井建.构、筑物的结构安全等级和抗震设防类别。注,1,建,构.筑物各类结构构件使用期间的安全等级.应与整个结构的安全等级相同,所有构件的安全等级在各阶段均不得低于三级。2 当设计使用年限超过50a但不大于100a时.其安全等级应适当提高,3.井上通风。供配电,给排水。通信系统建筑的结构安全等级应为二级,14,1、5.改建和扩建矿井的建筑结构 加固改造后的设计使用年限应与改建,扩建后矿井的剩余设计服务年限相适应,14。1、6,矿井地面工业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与耐火等级应符合表14,1、6的规定.表14。1,6,工业建.构,筑物火灾危险性分类与耐火等级.注。1 凡本表未列入的矿井工业建、构,筑物,行政及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等的类别和耐火等级.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的有关规定确定,2。封闭式储煤场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中丙类厂房的有关规定。14 1、7,地面建。构。筑物安全出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一般建筑物安全出口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2,生产系统厂房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2个。3.当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40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15人、总生产作业人数不超过30人时.生产系统厂房可设置一个安全出口、楼梯间可不封闭 4.生产系统的井塔 转载站,当每层生产作业人数不超过3人、且总生产作业人数不超过10人时 可用宽度不小于800mm,坡度不大于60 的金属工作梯兼作疏散梯、5.栈桥和地道内 操作点与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75m、14。1.8、建筑物内部的水平及垂直交通应布置合理 顺畅贯通,工业建。构。筑物室内通道净宽不应小于表14。1,8的规定 表14 1,8、工业建,构 筑物室内通道净宽。m 注,设备运转部分与设备固定部分均为设备的外缘 14、1、9.矿井地面建。构。筑物的一般楼面活荷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煤矿矿井建筑结构设计规范.GB 50592的有关规定选用,14、1。10.矿井地面建筑结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煤矿矿井建筑结构设计规范.GB、50592等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