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地面建筑14.1,一般规定14、1,1 矿井地面建筑设计应具备地震.气象,近期实测地形图和相应阶段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及井下水侵蚀性分析等原始资料 14、1、2.矿井地面建筑宜设计为以主井.副井为中心的联合建筑和多,高.层建筑 14。1。3、建筑和结构的设计应根据煤矿矿井的特点,采用经实践检验的。有可靠保证的新型建筑材料及新结构,14,1。4。新建矿井主要建 构 筑物的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应与矿井设计服务年限相适应。当矿井设计服务年限不满50a时,其主要建。构.筑物的设计使用年限应按50a设计,矿井建.构,筑物的结构安全等级和抗震设防类别应按表14。1、4的规定采用 表14 1,4,矿井建,构、筑物的结构安全等级和抗震设防类别,注 1。建.构,筑物各类结构构件使用期间的安全等级、应与整个结构的安全等级相同,所有构件的安全等级在各阶段均不得低于三级 2,当设计使用年限超过50a但不大于100a时 其安全等级应适当提高 3,井上通风.供配电.给排水。通信系统建筑的结构安全等级应为二级,14,1,5、改建和扩建矿井的建筑结构 加固改造后的设计使用年限应与改建.扩建后矿井的剩余设计服务年限相适应.14,1.6,矿井地面工业建,构 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与耐火等级应符合表14、1,6的规定。表14、1,6.工业建.构、筑物火灾危险性分类与耐火等级。注,1、凡本表未列入的矿井工业建、构,筑物、行政及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等的类别和耐火等级 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确定.2、封闭式储煤场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中丙类厂房的有关规定,14.1.7,地面建、构、筑物安全出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一般建筑物安全出口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的有关规定 2,生产系统厂房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2个,3,当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40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15人 总生产作业人数不超过30人时、生产系统厂房可设置一个安全出口 楼梯间可不封闭,4,生产系统的井塔。转载站、当每层生产作业人数不超过3人,且总生产作业人数不超过10人时,可用宽度不小于800mm、坡度不大于60,的金属工作梯兼作疏散梯.5.栈桥和地道内 操作点与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75m,14,1.8。建筑物内部的水平及垂直交通应布置合理,顺畅贯通 工业建,构.筑物室内通道净宽不应小于表14 1,8的规定,表14。1,8,工业建,构.筑物室内通道净宽、m.注.设备运转部分与设备固定部分均为设备的外缘,14.1 9.矿井地面建 构.筑物的一般楼面活荷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煤矿矿井建筑结构设计规范 GB.50592的有关规定选用 14,1,10,矿井地面建筑结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 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煤矿矿井建筑结构设计规范 GB.50592等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