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厂区外部规划4 2。1,火力发电厂的厂外部分规划,主要是指厂区外一些设施的合理布置 厂区外部规划是在选定厂址并落实厂内各个主要工艺系统的基础上进行的.因此 应在已定的厂址条件和工艺系统的基础上。根据火力发电厂的规划容量全面研究,统筹规划。以达到优化设计的目标,4、2,2.1、本款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 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 GB,6249,86.在核电厂周围设置限制区。限制区的半径。以反应堆为中心,一般不得小于5km、在限制区内不得兴建.扩建大的企业事业单位,的规定制定的、4,本款是根据,核设施环境保护管理导则,放射性固体废物浅层处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格式与内容.HJ.T。5,2,93 核电站低中放废物处置场的评价半径范围为10km、的规定制定的,5、本款是根据 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内容和格式。HJ T。10、1、1995 对于同位素应用项目,甲级项目的评价半径范围为3km 乙级项目的评价半径范围为1km。对于密封源应用和射线装置 其评价半径范围为0,5km,的规定制定的、4,2,3 2 考虑到电厂规模越来越大 取水构筑物的重要程度以及水库溃坝或失事后造成火力发电厂长时间停机的严重后果 当仅以水库作为水源时,水库应按电厂取水构筑物考虑 水库的防洪标准应不低于100年一遇设计.1000年一遇校核、4,2 4,厂外各种管线包括输煤皮带等的规划布置、既要满足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也要尽可能节约集约用地、方便施工和维护。有条件时,沿现有公路布置可以利用现有公路,便于施工。也有利于维护检修,直埋管线除检查井区域为永久性征地外、其他地段用地在施工期间按临时租地办理手续 施工完成后应退耕。4。2 5,本条系将厂外交通运输部分有关内容进行汇总.1。本款是根据铁道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铁路专用线接轨有关工作的意见.铁运函。2007。714号.中、严格控制在繁忙干线和时速200公里及以上客货混跑干线上新建铁路专用线,确需新建的。原则上采用铁路专用线与正线立交疏解的接轨方案 尽量避免或减少铁路专用线作业对正线行车安全和运输能力的影响 的规定制定的。2 本款是根据铁道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铁路专用线接轨有关工作的意见、铁运函,2007、714号、中.新建铁路专用线原则上不设路企交接场。站,减少中间作业环节,加速车辆周转 提高运输效率.的规定制定的、3 按照铁道部.关于推进路企直通运输的指导意见,铁运.2008.12号.的要求,一般火力发电厂厂内铁路配线的设置均可满足整列直达 路企直通到发作业的要求,因此、除在铁路接轨站存在折角运输外,在接轨站增加股道属于重复建设。既不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又增加了工程投资、故提出本款规定,6 紧邻大型煤矿坑口的火力发电厂、其燃煤主要依托1个或2个煤矿,是一对一的关系,当距离等条件合适时,采用皮带运输是最合理的,火力发电厂依托若干个煤矿。矿点较为分散 可选择铁路 公路、皮带或多种运输相结合的方式.因此,运输方式的选择应进行比较论证,有多种运输方式相结合时 还应提出合理运量的比例。7,火力发电厂运煤专用道路的设计标准是根据,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并结合2000年以来国内25个电厂实际运行经验的调查情况为依据确定的,表4,2、5中交通量已折算为标准车型、载重大于14t的运煤汽车折算系数为3。0 交通量系指折算后的重车和空车之和,4,2,7.为了节约集约用地和减少建设费用 应充分利用既有防洪,涝,设施,同时宜根据自然条件和安全要求,适当选择泄洪沟.渠、防洪堤或结合厂区围墙基础修筑挡水设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各江河流域管理机构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河道主管机关根据堤防的重要程度,堤基土质条件等、对其管辖范围内的各流域堤防安全保护区的范围在相应的河道管理条例中均有明确规定 应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