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水处理系统13。1 水质及水的预处理13,1 1。水处理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全部可利用水源近年的水质全分析资料.水质全分析资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地表水.再生水。包括老厂循环水排污水,等应为1年逐月资料,2 地下水、矿井排水,海水等应为1年各季资料.3。对于海水还应取得取水口1年逐月海水水温资料。13 1.2.原水预处理系统应在全厂水务管理设计的基础上 根据原水水质 后续处理工艺对水质的要求,处理水量和试验资料 以及类似厂的运行经验,并结合当地条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原水预处理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50013的有关规定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根据原水泥沙含量确定是否设置预沉淀设施。2 当原水有机物含量超过预脱盐及除盐等系统进水要求时,可采用氯化、混凝.澄清,过滤处理 氯化,混凝,澄清.过滤处理仍不能满足要求时。可同时采用活性炭。吸附树脂或其他方法去除有机物,3 对于地表水,海水 应根据原水中不同的悬浮物、胶体等杂质的含量,分别采用沉淀,混凝、澄清,过滤,接触混凝,过滤或超,微 滤的预处理方式 4,当原水含有非活性硅,不能满足锅炉蒸汽品质要求时 应采用接触混凝、过滤或沉淀 混凝.澄清.过滤及超,微.滤等工艺去除。5.当原水碳酸盐硬度较高时.经技术经济比较、可采用石灰,弱酸离子交换等处理工艺、6,当采用铁锰含量超过预脱盐及除盐等系统进水要求时,还应采取除铁,除锰措施、7、对于再生水及矿井排水等水源。应根据水质特点。用水系统对水质的要求.处理规模及场地条件等因素,选择采用生化降解,杀菌,过滤,凝聚澄清、超 微、滤等处理工艺、13、1、3、主要设备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澄清器。池、不宜少于2台.当短期悬浮物高.只用于季节性处理时.也可只设1台.但应设置旁路及接触混凝设施,2。过滤设施不应少于2台,套。3,预处理系统的各种水箱,池 其总有效容积应按系统自用水量 前后系统出力配置及系统运行要求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