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水处理系统13.1 水质及水的预处理13 1、1、水处理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全部可利用水源近年的水质全分析资料 水质全分析资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表水、再生水,包括老厂循环水排污水、等应为1年逐月资料.2.地下水.矿井排水 海水等应为1年各季资料 3 对于海水还应取得取水口1年逐月海水水温资料。13,1 2。原水预处理系统应在全厂水务管理设计的基础上 根据原水水质。后续处理工艺对水质的要求。处理水量和试验资料 以及类似厂的运行经验、并结合当地条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原水预处理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原水泥沙含量确定是否设置预沉淀设施,2,当原水有机物含量超过预脱盐及除盐等系统进水要求时,可采用氯化 混凝。澄清。过滤处理 氯化,混凝,澄清、过滤处理仍不能满足要求时、可同时采用活性炭、吸附树脂或其他方法去除有机物。3.对于地表水,海水、应根据原水中不同的悬浮物 胶体等杂质的含量.分别采用沉淀.混凝 澄清.过滤、接触混凝.过滤或超.微 滤的预处理方式 4.当原水含有非活性硅、不能满足锅炉蒸汽品质要求时。应采用接触混凝、过滤或沉淀。混凝,澄清、过滤及超。微。滤等工艺去除,5.当原水碳酸盐硬度较高时 经技术经济比较,可采用石灰。弱酸离子交换等处理工艺 6、当采用铁锰含量超过预脱盐及除盐等系统进水要求时 还应采取除铁,除锰措施.7,对于再生水及矿井排水等水源.应根据水质特点、用水系统对水质的要求,处理规模及场地条件等因素。选择采用生化降解,杀菌.过滤。凝聚澄清 超、微、滤等处理工艺 13、1,3,主要设备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澄清器。池,不宜少于2台,当短期悬浮物高、只用于季节性处理时,也可只设1台 但应设置旁路及接触混凝设施,2.过滤设施不应少于2台,套 3,预处理系统的各种水箱,池 其总有效容积应按系统自用水量、前后系统出力配置及系统运行要求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