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水处理系统13,1,水质及水的预处理13、1。1,水处理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全部可利用水源近年的水质全分析资料,水质全分析资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地表水 再生水 包括老厂循环水排污水 等应为1年逐月资料,2。地下水,矿井排水,海水等应为1年各季资料,3,对于海水还应取得取水口1年逐月海水水温资料 13.1,2 原水预处理系统应在全厂水务管理设计的基础上 根据原水水质、后续处理工艺对水质的要求,处理水量和试验资料,以及类似厂的运行经验,并结合当地条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原水预处理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 50013的有关规定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原水泥沙含量确定是否设置预沉淀设施,2、当原水有机物含量超过预脱盐及除盐等系统进水要求时 可采用氯化.混凝。澄清,过滤处理、氯化,混凝.澄清、过滤处理仍不能满足要求时.可同时采用活性炭 吸附树脂或其他方法去除有机物.3 对于地表水,海水。应根据原水中不同的悬浮物,胶体等杂质的含量.分别采用沉淀,混凝.澄清 过滤.接触混凝。过滤或超.微、滤的预处理方式.4,当原水含有非活性硅。不能满足锅炉蒸汽品质要求时.应采用接触混凝,过滤或沉淀,混凝,澄清。过滤及超.微 滤等工艺去除、5,当原水碳酸盐硬度较高时.经技术经济比较.可采用石灰,弱酸离子交换等处理工艺.6 当采用铁锰含量超过预脱盐及除盐等系统进水要求时。还应采取除铁 除锰措施.7,对于再生水及矿井排水等水源 应根据水质特点。用水系统对水质的要求,处理规模及场地条件等因素.选择采用生化降解,杀菌,过滤、凝聚澄清,超 微 滤等处理工艺,13,1、3、主要设备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澄清器.池.不宜少于2台、当短期悬浮物高,只用于季节性处理时、也可只设1台 但应设置旁路及接触混凝设施 2。过滤设施不应少于2台。套 3 预处理系统的各种水箱 池 其总有效容积应按系统自用水量 前后系统出力配置及系统运行要求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