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水处理系统13。1,水质及水的预处理13。1,1 水处理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全部可利用水源近年的水质全分析资料。水质全分析资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地表水、再生水。包括老厂循环水排污水.等应为1年逐月资料 2、地下水 矿井排水 海水等应为1年各季资料,3,对于海水还应取得取水口1年逐月海水水温资料。13.1。2,原水预处理系统应在全厂水务管理设计的基础上.根据原水水质,后续处理工艺对水质的要求 处理水量和试验资料 以及类似厂的运行经验 并结合当地条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原水预处理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50013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根据原水泥沙含量确定是否设置预沉淀设施。2,当原水有机物含量超过预脱盐及除盐等系统进水要求时,可采用氯化,混凝.澄清.过滤处理 氯化。混凝,澄清、过滤处理仍不能满足要求时.可同时采用活性炭.吸附树脂或其他方法去除有机物。3 对于地表水。海水、应根据原水中不同的悬浮物 胶体等杂质的含量、分别采用沉淀、混凝.澄清 过滤、接触混凝,过滤或超。微.滤的预处理方式 4、当原水含有非活性硅 不能满足锅炉蒸汽品质要求时。应采用接触混凝、过滤或沉淀.混凝。澄清。过滤及超 微.滤等工艺去除、5 当原水碳酸盐硬度较高时 经技术经济比较.可采用石灰 弱酸离子交换等处理工艺,6、当采用铁锰含量超过预脱盐及除盐等系统进水要求时,还应采取除铁、除锰措施,7,对于再生水及矿井排水等水源.应根据水质特点.用水系统对水质的要求 处理规模及场地条件等因素,选择采用生化降解,杀菌、过滤.凝聚澄清 超 微,滤等处理工艺,13。1.3.主要设备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澄清器,池、不宜少于2台,当短期悬浮物高,只用于季节性处理时。也可只设1台,但应设置旁路及接触混凝设施。2,过滤设施不应少于2台、套 3,预处理系统的各种水箱、池,其总有效容积应按系统自用水量,前后系统出力配置及系统运行要求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