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水处理系统13、1,水质及水的预处理13.1 1,水处理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全部可利用水源近年的水质全分析资料,水质全分析资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地表水 再生水、包括老厂循环水排污水、等应为1年逐月资料,2.地下水.矿井排水,海水等应为1年各季资料.3、对于海水还应取得取水口1年逐月海水水温资料,13.1,2、原水预处理系统应在全厂水务管理设计的基础上,根据原水水质 后续处理工艺对水质的要求.处理水量和试验资料,以及类似厂的运行经验,并结合当地条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原水预处理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根据原水泥沙含量确定是否设置预沉淀设施.2.当原水有机物含量超过预脱盐及除盐等系统进水要求时.可采用氯化 混凝,澄清。过滤处理、氯化,混凝.澄清,过滤处理仍不能满足要求时。可同时采用活性炭、吸附树脂或其他方法去除有机物 3.对于地表水,海水,应根据原水中不同的悬浮物、胶体等杂质的含量 分别采用沉淀。混凝,澄清,过滤、接触混凝.过滤或超 微.滤的预处理方式,4,当原水含有非活性硅,不能满足锅炉蒸汽品质要求时 应采用接触混凝,过滤或沉淀 混凝,澄清.过滤及超,微 滤等工艺去除、5 当原水碳酸盐硬度较高时 经技术经济比较 可采用石灰。弱酸离子交换等处理工艺,6.当采用铁锰含量超过预脱盐及除盐等系统进水要求时,还应采取除铁.除锰措施,7.对于再生水及矿井排水等水源,应根据水质特点.用水系统对水质的要求.处理规模及场地条件等因素、选择采用生化降解、杀菌 过滤,凝聚澄清,超,微 滤等处理工艺,13.1,3。主要设备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澄清器,池,不宜少于2台.当短期悬浮物高,只用于季节性处理时,也可只设1台 但应设置旁路及接触混凝设施.2,过滤设施不应少于2台,套 3 预处理系统的各种水箱 池、其总有效容积应按系统自用水量、前后系统出力配置及系统运行要求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