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4,直流系统及交流不间断电源16、4,1.火力发电厂内应装设向直流控制负荷和动力负荷供电的蓄电池组,与电力系统连接的火力发电厂选择蓄电池组容量时,厂用交流电源事故停电时间应按1h计算。不与电力系统连接的孤立火力发电厂。厂用交流电源事故停电时间应按2h计算 16,4 2,蓄电池组应以全浮充电方式运行,控制专用的蓄电池组不应设置端电池。其他蓄电池组不宜设置端电池,蓄电池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200MW级及以下机组的火力发电厂.当控制系统按单元机组设置、且升高电压为220kV及以上时。每台机组宜装设2组对动力负荷和控制负荷合并供电的蓄电池,2,300MW级机组的火力发电厂,每台机组宜装设3组蓄电池 其中2组应对控制负荷供电.1组应对动力负荷供电,也可装设2组对动力负荷和控制负荷合并供电的蓄电池.3。600MW级及以上机组的火力发电厂 每台机组应装设3组蓄电池、其中2组应对控制负荷供电.1组应对动力负荷供电 4 火力发电厂高压配电装置包含220kV及以上电气设备时,应独立装设不少于2组对控制负荷和动力负荷供电的蓄电池、当高压配电装置设置有多个网络继电器室时。也可按继电器室分散装设蓄电池组 5。对于远离主厂房的辅助车间。当需要向直流动力或控制负荷供电时 可分区设置动力和控制合用的成套直流电源装置、16。4 3。火力发电厂直流系统的标称电压应符合下列规定,1、专供控制负荷的直流系统宜采用110V.2。专供动力负荷的直流系统宜采用220V.3、控制负荷和动力负荷合并供电的直流系统宜采用220V。16。4 4.火力发电厂直流母线电压应符合下列规定,1,正常运行时,直流母线电压应为直流系统标称电压的105,2 专供控制负荷的直流系统。直流母线电压允许变化范围应为直流系统标称电压的85、110,3,专供动力负荷的直流系统。直流母线电压允许变化范围应为直流系统标称电压的87 5 112,5 4.控制负荷和动力负荷合并供电的直流系统。直流母线电压允许变化范围应为直流系统标称电压的87,5 110,16 4,5。蓄电池组充电装置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每组蓄电池应装设1台充电装置 2、对于2组相同电压的蓄电池组.当采用晶闸管充电装置时,宜再设置1台充电装置作为公用备用、当采用配置有备用模块的高频开关充电装置时,可不装设备用充电装置.3,当全厂一种电压等级的蓄电池只有1组时,宜再装设1台备用充电装置。16。4,6 火力发电厂的直流系统宜采用单母线或单母线分段接线方式 2组蓄电池宜采用2段单母线接线。每组蓄电池和相应的充电装置应接在同一母线上,公用备用的充电装置应能切换到相应的两段母线上,蓄电池和充电装置均应经隔离和保护电器接入直流母线、16、4、7,除有特殊要求外,火力发电厂的直流系统应采用不接地方式。直流主母线应装设绝缘监察装置、16.4,8、采用计算机控制系统进行控制的火力发电厂。应装设交流不间断电源、交流不间断电源装置宜采用在线式,16,4 9。单元机组交流不间断电源的设置应满足机组计算机控制系统的要求,单机容量为600MW级及以上机组。每台机组宜配置2台交流不间断电源装置,容量为300MW级及以下机组、当计算机控制系统仅需要1路不间断电源时,每台机组可配置1台交流不间断电源装置。16。4.10.对于网络继电器室和远离主厂房的辅助车间 当需要向交流不间断负荷供电时,可分区设置独立的交流不间断电源装置.也可与就地直流系统合并设置交直流电源成套装置。16。4,11、交流不间断电源装置旁路开关的切换时间不应大于5ms,交流厂用电消失时 交流不间断电源满负荷供电时间不应小于0、5h,16。4 12、单元机组的交流不间断电源装置宜由一路交流主电源.一路交流旁路电源和一路直流电源供电、交流主电源和交流旁路电源应由不同厂用母线段引接、对于设置有交流保安电源的机组,交流主电源宜由保安电源引接,直流电源可由机组的直流动力电源引接或独立设置蓄电池组供电。16.4 13。交流不间断电源主母线应采用单母线或单母线分段接线方式,当有冗余供电或互为备用的不间断负载时,交流不间断电源主母线宜采用单母线分段、双重化的交流不间断电源装置和负载应分别接到不同的母线段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