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水处理系统13。1。水质及水的预处理13.1.1.水处理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全部可利用水源近年的水质全分析资料,水质全分析资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地表水,再生水。包括老厂循环水排污水,等应为1年逐月资料,2.地下水,矿井排水.海水等应为1年各季资料,3。对于海水还应取得取水口1年逐月海水水温资料。13 1、2,原水预处理系统应在全厂水务管理设计的基础上。根据原水水质.后续处理工艺对水质的要求 处理水量和试验资料.以及类似厂的运行经验 并结合当地条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原水预处理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根据原水泥沙含量确定是否设置预沉淀设施、2,当原水有机物含量超过预脱盐及除盐等系统进水要求时,可采用氯化 混凝 澄清.过滤处理 氯化,混凝 澄清。过滤处理仍不能满足要求时,可同时采用活性炭.吸附树脂或其他方法去除有机物。3.对于地表水,海水,应根据原水中不同的悬浮物、胶体等杂质的含量,分别采用沉淀,混凝,澄清 过滤 接触混凝.过滤或超.微,滤的预处理方式、4 当原水含有非活性硅,不能满足锅炉蒸汽品质要求时,应采用接触混凝,过滤或沉淀 混凝、澄清。过滤及超,微.滤等工艺去除。5、当原水碳酸盐硬度较高时。经技术经济比较。可采用石灰,弱酸离子交换等处理工艺 6.当采用铁锰含量超过预脱盐及除盐等系统进水要求时。还应采取除铁,除锰措施.7 对于再生水及矿井排水等水源.应根据水质特点.用水系统对水质的要求 处理规模及场地条件等因素。选择采用生化降解,杀菌。过滤。凝聚澄清 超。微 滤等处理工艺、13 1 3。主要设备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澄清器,池.不宜少于2台。当短期悬浮物高、只用于季节性处理时。也可只设1台 但应设置旁路及接触混凝设施 2 过滤设施不应少于2台、套,3、预处理系统的各种水箱、池。其总有效容积应按系统自用水量。前后系统出力配置及系统运行要求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