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水处理系统13,1.水质及水的预处理13,1、1,水处理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全部可利用水源近年的水质全分析资料。水质全分析资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地表水。再生水.包括老厂循环水排污水 等应为1年逐月资料 2。地下水、矿井排水 海水等应为1年各季资料 3,对于海水还应取得取水口1年逐月海水水温资料 13,1。2,原水预处理系统应在全厂水务管理设计的基础上,根据原水水质.后续处理工艺对水质的要求、处理水量和试验资料,以及类似厂的运行经验、并结合当地条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原水预处理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的有关规定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根据原水泥沙含量确定是否设置预沉淀设施.2、当原水有机物含量超过预脱盐及除盐等系统进水要求时 可采用氯化 混凝,澄清,过滤处理.氯化,混凝,澄清,过滤处理仍不能满足要求时,可同时采用活性炭 吸附树脂或其他方法去除有机物、3。对于地表水 海水,应根据原水中不同的悬浮物,胶体等杂质的含量.分别采用沉淀、混凝。澄清,过滤,接触混凝 过滤或超、微、滤的预处理方式,4,当原水含有非活性硅 不能满足锅炉蒸汽品质要求时.应采用接触混凝,过滤或沉淀 混凝 澄清 过滤及超。微。滤等工艺去除,5,当原水碳酸盐硬度较高时,经技术经济比较,可采用石灰 弱酸离子交换等处理工艺、6,当采用铁锰含量超过预脱盐及除盐等系统进水要求时。还应采取除铁.除锰措施。7,对于再生水及矿井排水等水源,应根据水质特点,用水系统对水质的要求 处理规模及场地条件等因素、选择采用生化降解,杀菌,过滤。凝聚澄清、超,微.滤等处理工艺 13,1。3,主要设备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澄清器,池 不宜少于2台。当短期悬浮物高,只用于季节性处理时 也可只设1台,但应设置旁路及接触混凝设施 2、过滤设施不应少于2台,套.3,预处理系统的各种水箱、池.其总有效容积应按系统自用水量,前后系统出力配置及系统运行要求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