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水处理系统13 1,水质及水的预处理13。1。1、水处理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全部可利用水源近年的水质全分析资料,水质全分析资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表水 再生水。包括老厂循环水排污水,等应为1年逐月资料。2.地下水,矿井排水。海水等应为1年各季资料.3。对于海水还应取得取水口1年逐月海水水温资料.13.1、2,原水预处理系统应在全厂水务管理设计的基础上,根据原水水质。后续处理工艺对水质的要求.处理水量和试验资料,以及类似厂的运行经验,并结合当地条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原水预处理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根据原水泥沙含量确定是否设置预沉淀设施,2。当原水有机物含量超过预脱盐及除盐等系统进水要求时.可采用氯化,混凝.澄清 过滤处理、氯化,混凝,澄清,过滤处理仍不能满足要求时 可同时采用活性炭,吸附树脂或其他方法去除有机物,3 对于地表水.海水。应根据原水中不同的悬浮物,胶体等杂质的含量 分别采用沉淀.混凝、澄清。过滤、接触混凝 过滤或超.微 滤的预处理方式.4。当原水含有非活性硅、不能满足锅炉蒸汽品质要求时、应采用接触混凝。过滤或沉淀、混凝、澄清 过滤及超,微 滤等工艺去除 5,当原水碳酸盐硬度较高时,经技术经济比较 可采用石灰、弱酸离子交换等处理工艺 6,当采用铁锰含量超过预脱盐及除盐等系统进水要求时,还应采取除铁,除锰措施.7。对于再生水及矿井排水等水源,应根据水质特点 用水系统对水质的要求.处理规模及场地条件等因素、选择采用生化降解,杀菌.过滤、凝聚澄清.超 微。滤等处理工艺,13 1。3,主要设备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澄清器。池、不宜少于2台,当短期悬浮物高。只用于季节性处理时。也可只设1台、但应设置旁路及接触混凝设施 2.过滤设施不应少于2台,套。3,预处理系统的各种水箱 池 其总有效容积应按系统自用水量 前后系统出力配置及系统运行要求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