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水处理系统13 1.水质及水的预处理13,1、1。水处理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全部可利用水源近年的水质全分析资料,水质全分析资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地表水、再生水、包括老厂循环水排污水,等应为1年逐月资料、2.地下水。矿井排水,海水等应为1年各季资料.3、对于海水还应取得取水口1年逐月海水水温资料。13。1。2。原水预处理系统应在全厂水务管理设计的基础上、根据原水水质,后续处理工艺对水质的要求,处理水量和试验资料.以及类似厂的运行经验、并结合当地条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原水预处理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根据原水泥沙含量确定是否设置预沉淀设施.2,当原水有机物含量超过预脱盐及除盐等系统进水要求时.可采用氯化,混凝、澄清。过滤处理,氯化,混凝、澄清、过滤处理仍不能满足要求时。可同时采用活性炭。吸附树脂或其他方法去除有机物.3 对于地表水.海水.应根据原水中不同的悬浮物 胶体等杂质的含量,分别采用沉淀 混凝.澄清 过滤。接触混凝,过滤或超、微。滤的预处理方式.4。当原水含有非活性硅 不能满足锅炉蒸汽品质要求时。应采用接触混凝,过滤或沉淀。混凝。澄清 过滤及超.微.滤等工艺去除 5,当原水碳酸盐硬度较高时,经技术经济比较.可采用石灰 弱酸离子交换等处理工艺,6、当采用铁锰含量超过预脱盐及除盐等系统进水要求时 还应采取除铁。除锰措施。7。对于再生水及矿井排水等水源,应根据水质特点。用水系统对水质的要求。处理规模及场地条件等因素、选择采用生化降解、杀菌,过滤 凝聚澄清。超,微,滤等处理工艺.13 1,3,主要设备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澄清器。池.不宜少于2台.当短期悬浮物高 只用于季节性处理时,也可只设1台,但应设置旁路及接触混凝设施。2.过滤设施不应少于2台.套.3,预处理系统的各种水箱,池,其总有效容积应按系统自用水量,前后系统出力配置及系统运行要求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