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2.全厂信息系统的总体规划14,2,1,火力发电厂信息系统宜包括厂级监控信息系统、管理信息系统.报价系统,视频监视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和门禁管理系统等 14.2,2。全厂信息系统应与各控制系统进行总体规划设计,并应合理利用各系统的信息资源.控制系统和信息系统应协调统一、应保证数据的唯一性 14、2,3,全厂信息系统的总体规划应根据火力发电厂的信息特征与信息需求 满足项目在设计、施工,调试。运行等各阶段的实际需要.14。2 4.全厂信息系统的总体规划应以本期工程为主,兼顾现状和发展,对于新建电厂、应预留规划容量下后期扩建机组所需的扩容能力、对于扩建电厂、应充分利用已有信息系统.必要时可对现有信息系统进行改造或重新建设 14,2,5,全厂信息系统应根据火力发电厂上级主管单位,调度部门,监管部门的信息交换要求设置相应的接口、14。2.6。全厂信息系统的总体规划应充分利用全厂各控制系统的实时生产信息.并应通过安全的网络接口与合理的数据库设置,将全厂各控制系统和信息系统进行集成 14、2 7、火力发电厂各控制系统与信息系统的集成宜通过实时 历史数据库实现、各控制系统与实时。历史数据库的接口应符合下列规定,1。监控单元机组的各控制系统宜先以机组分散控制系统为中心进行集成、然后由机组分散控制系统与实时.历史数据库接口。2、监控单元机组公用系统的各控制系统、宜先以两台或多台机组的分散控制系统公共网络为中心进行集成、然后通过机组分散控制系统与实时,历史数据库接口,当公用系统复杂且数量多时 也可根据机组运行管理模式,单独组成独立的控制系统网络与实时 历史数据库接口,3.监控辅助车间的各控制系统可分别以水集中控制网络,灰集中控制网络和煤集中控制网络为中心进行集成,集成后的网络宜与实时、历史数据库接口,若条件具备、宜将各辅助车间统一为一个集中控制网络进行集成,14.2、8。厂级监控信息系统和管理信息系统宜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网络宜合并设置,14,2。9.火力发电厂实时系统与非实时系统之间的数据流向应为单向传输.并应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