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3,锅炉补给水处理13 3 1,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应根据进水水质、给水及炉水的质量标准.补给水率。设备和药品的供应条件、以及环境保护要求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给水及炉水的质量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GB T,12145的有关规定.13 3 2。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的出力应满足火力发电厂全部正常水汽损失的补充水量要求。火力发电厂各项正常水汽损失应按表13,3 2计算,表13,3.2 火力发电厂各项正常水汽损失注.厂内水汽循环损失包括锅炉吹灰 凝结水精处理再生及闭式冷却系统等水汽损失。13。3.3,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可选用离子交换法,预脱盐加离子交换法或预脱盐加电除盐法等除盐系统。应结合工程的具体条件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预脱盐后处理方案应根据进水水质及出水水质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采用反渗透预脱盐时、一级反渗透后处理宜采用一级除盐加混床系统。也可采用二级反渗透加电除盐或加混床系统.2 当采用蒸馏法海水淡化预脱盐时、其后处理宜采用一级除盐加混床系统。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 也可采用单级混床或一级反渗透加电除盐系统 3.当酸碱供应困难或受环保要求限制时、宜选用二级反渗透加电除盐的后处理方案。13 3。4,除盐设备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种形式的离子交换器不应少于2台、2 离子交换器再生次数宜按每台每昼夜不超过2次计算、对于凝汽式火力发电厂,可不设再生备用离子交换器,3。当有1套.台,设备检修时.其余设备应能满足全厂正常补水的要求,13,3 5 除盐水箱的容量应满足工艺系统运行调节的需要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除盐水箱的总有效容积应满足最大1台锅炉化学清洗 机组启动和1h。2h的供水汽量三项中的最大一项用水量要求,汽包炉机组宜为最大1台锅炉2h 3h的最大连续蒸发量,直流炉机组宜按机组启动冲洗水流量及冲洗时间确定或为最大1台锅炉3h的最大连续蒸发量 2,当离子交换器不设再生备用设备时 除盐水箱容积还应包括设备再生停运期间所需的备用水量.13,3 6。除盐水泵的容量及水处理室至主厂房的补给水管道 应按能同时输送最大1台机组的启动补给水量或锅炉化学清洗用水量和其余机组的正常补给水量之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