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地基与基础19。4.1、地基与基础的设计应根据工程地质和岩土工程条件。结合火力发电厂各类建,构、筑物的使用要求 充分吸取地区的建筑经验、综合结构类型、材料供应等因素.采用安全,经济,合理的地基处理方案和基础形式,19、4.2、根据地基复杂程度,建筑物规模和功能特征以及由于地基问题可能造成建筑物破坏或影响正常使用的程度 地基基础设计可分为三个设计等级.设计时应根据具体情况、按表19.4 2选用 表19.4、2、地基基础设计等级19.4.3.地基除做承载力计算外、尚应对地基变形和稳定做必要的验算。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的有关规定,当地基的承载力 变形或稳定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应采用人工地基.采用人工地基的甲。乙级建。构、筑物的地基处理应以原体试验为依据,对扩建电厂有成熟经验的建设场地,也可依据既有经验通过对比分析确定,19、4、4.主厂房地基设计宜采用同类型的地基,也可根据不同的工程地质条件或厂房不同的结构单元.采用不同的地基形式和不同的桩基持力层,19、4.5.贮煤场,大面积负载区内及其邻近的建筑物、应根据地质条件分析计算堆载的影响,当地基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应进行处理,19,4,6。火力发电厂的建。构,筑物的总沉降量和差异沉降 应满足结构设计和使用功能的要求。19,4、7,火力发电厂的建.构、筑物上应设置沉降观测点.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