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6。机组保护15,6,1 机组保护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保护系统的设计应采取防止误动和拒动的措施 2 当机组保护系统采用分散控制系统或可编程控制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机炉跳闸保护系统的逻辑控制器应单独冗余设置、2 保护系统应有独立的I.O通道。并有电隔离措施。3 冗余的I,O信号应通过不同的I.O模件引入,4、触发机组跳闸保护信号的仪表应单独设置、当无法单独设置需与其他系统合用时、其信号应首先进入保护系统,5 机组跳闸命令不应通过通信总线传送,3,300MW及以上容量机组跳闸保护回路在机组运行中 宜在不解除保护功能和不影响机组正常运行的情况下进行动作试验.4、在控制台上必须设置总燃料跳闸 停止汽轮机和解列发电机的跳闸按钮,并应采用双重按钮或带盖的单按钮,跳闸按钮应直接接至停炉,停机的驱动回路 5.机组保护动作原因应设事件顺序记录。单元机组还应有事故追忆功能.6。保护系统输出的操作指令应优先于其他任何指令、7 保护系统中不应设置供运行人员切、投保护的控制盘、台按钮和操作员站软操作等任何操作手段 15 6。2,火力发电厂锅炉和汽轮机的跳闸保护系统可采用电子逻辑系统或继电器硬逻辑系统,系统宜采用经认证的.SIL3级的安全相关系统,安全相关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电子 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的功能安全、GB,T.20438和.过程工业领域安全仪表系统的功能安全.GB,T,21109的有关规定,15 6。3,停止单元机组运行的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 锅炉事故停炉,应停止单元机组的运行 2、单元机组具有快速切负荷功能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外部系统故障引起发电机解列,不应停止单元机组的运行 2。发电机主保护动作应停止汽轮发电机组的运行,不应停止锅炉的运行 3、汽轮机事故停机应停止汽轮发电机组的运行.不应停止锅炉的运行.3。单元机组不具有快速切负荷功能,但汽轮机旁路系统具有快开功能且容量足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外部系统故障引起发电机解列、应停止汽轮发电机组的运行.可不停止锅炉的运行.2、发电机主保护动作应停止汽轮发电机组的运行。可不停止锅炉的运行 3.汽轮机事故停机应停止汽轮发电机组的运行.可不停止锅炉的运行,4.单元机组不具有快速切负荷功能,且不满足本条第3款的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外部系统故障引起发电机解列 应停止单元机组的运行、2。发电机主保护动作。应停止单元机组的运行 3,汽轮机事故停机,应停止单元机组的运行,15 6.4。锅炉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锅炉给水系统应设有下列保护,1.汽包锅炉的汽包水位保护、2.直流锅炉的给水流量过低保护.2,锅炉蒸汽系统应设有下列保护。1 主蒸汽压力高保护,2、再热蒸汽压力高保护。3.再热蒸汽温度高喷水保护、3,锅炉炉膛安全保护应包括下列功能、1 锅炉吹扫,2,油系统检漏试验.3.灭火保护.4.炉膛压力保护、4,在运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能实现总燃料跳闸.紧急停炉保护、1、手动停炉指令、2.全炉膛火焰丧失,3,炉膛压力过高.过低。4.汽包,分离器水位过高,过低 5.全部送风机跳闸,6 全部引风机跳闸。7.煤粉燃烧器投运时 全部一次风机跳闸,8、燃料全部中断,9,总风量过低、10,锅炉炉膛安全监控系统失电.11,根据锅炉特点要求的其他停炉保护条件、5,当炉膛瞬态压力有可能超过炉膛设计压力时,应根据锅炉厂要求设置炉膛压力过高,过低解列送、引风机的保护、15,6 5。汽轮机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运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发出汽轮机跳闸指令、1、汽轮机超速 2.凝汽器真空过低、3.润滑油压力过低.4,控制油压力过低.5,轴承振动大.6,轴向位移大,7、手动停机指令 8.锅炉总燃料跳闸,9、发电机事故跳闸,10.外部系统故障引起发电机解列,11、汽轮机数字电液控制系统失电.12.汽轮机制造厂提供的其他保护项目,2,汽轮机其他保护应包括下列内容。1.抽汽防逆流保护,2.低压缸排汽防超温保护。3,汽机防进水保护 4、汽机真空低保护等。15。6、6.发电机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运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发出发电机跳闸指令,1、汽机事故停机、2,发电机冷却系统故障、3。单元机组未设置快速切负荷功能时,发电机解列 4 发电机制造厂提供的其他停机条件.2,其他电量保护应符合本规范第16.7节的规定、15、6 7。热力系统应设有下列保护,1,除氧器水位和压力保护.2。高,低压加热器水位保护 3,汽轮机旁路系统的减温水压力低和出口温度高保护、4。空冷机组的背压保护.防冻保护。根据制造厂要求,等.15、6、8.给水泵 送风机,引风机等重要辅机的保护应满足火力发电厂热力系统和燃烧系统的运行要求 并应根据辅机制造厂的技术要求进行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