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烟气脱硫系统10,1、基本规定10 1。1、烟气脱硫工艺应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排放控制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意见 锅炉特性,燃煤煤质资料,脱硫工艺成熟程度及国内应用水平、脱硫剂的供应条件,脱硫副产品的综合利用条件、废水排放条件.场地布置条件等因素。经全面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10。1.2,烟气脱硫工艺的选择宜结合工程的具体条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燃煤收到基硫分大于1.或单机容量300MW级及以上的机组,宜采用石灰石 石膏湿法脱硫工艺.经技术论证合理时,300MW级及以下机组可采用氨法烟气脱硫工艺,2.对燃煤收到基硫分不大于1、单机容量为300MW级及以下的机组时,可采用石灰石 石膏湿法、烟气循环流化床、旋转喷雾半干法烟气脱硫工艺。3。对燃煤收到基硫分不大于1,的海滨电厂 当海水碱度满足工艺要求时、宜采用海水法烟气脱硫工艺 对燃煤收到基硫分大于1.的海滨电厂。经技术经济比较后 也可采用海水法烟气脱硫工艺,4,在严重缺水地区。对燃煤收到基硫分不大于1,的机组,宜采用活性焦干法烟气脱硫工艺或烟气循环流化床.旋转喷雾等半干法烟气脱硫工艺、10.1.3,烟气旁路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湿法烟气脱硫工艺设置烟气旁路系统时,脱硫装置进、出口和旁路挡板门应有良好的操作和密封性能.2,当湿法烟气脱硫工艺不设置烟气旁路系统时、应提高脱硫系统设备的可靠性及材料耐腐蚀等级、10,1。4、烟气脱硫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设计处理烟气量宜按锅炉最大连续蒸发量工况下设计煤种或校核煤种的烟气条件,取大值 可不另加裕量,2 入口设计二氧化硫浓度的设计值应根据燃煤煤种可能出现的变化情况和硫分变化趋势确定、3,入口设计烟温宜采用设计煤种锅炉最大连续蒸发量工况下 从主机烟道进入脱硫装置接口处的运行烟气温度加15,短期运行温度可加50.4.烟气脱硫装置应能在锅炉的任何负荷工况下持续安全运行、烟气脱硫装置的负荷变化速度应与锅炉负荷变化率相适应.10、1.5,脱硫装置宜利用主体工程设施的电源 水源 气源和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