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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使用标准,4 1。套,型4.1,1,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 厨房.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4 1.2、由卧室,起居室.厅,厨房 卫生间等组成的住宅套型.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3m2、由兼起居的卧室,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住宅单室套套型,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3m2,4。1,3。住宅套型各功能空间应布局紧凑 居住活动流线顺畅.动静分区,洁污分离、套内布局宜采用可灵活改造的结构形式,具有一定的适应性和灵活性.4 1 4。住宅套型利用外廊,天井、凹槽等组织室内自然通风时 应避免对居住私密空间的视线及噪声干扰。4.1。5、住宅套型入口宜设过渡空间 4、1,6 卧室,起居室。厅、厨房不应布置在地下室。当布置在半地下室时,必须对采光.通风,日照,防潮 排水及安全防护采取措施。且不得降低各项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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