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 电气设计12,2,1、保障性住房电气装置应按成品住房要求安装到位.各类电气设施应有选型要求。12,2.2,每套住房应设独立的计量表具 并集中设置在公共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可采用预付式的计量表具,12。2、3。保障性住房每套住宅用电负荷容量及入户线截面积可按表12,2、3的要求设置,表12、2 3。每套住宅用电负荷标准及入户线的截面积 套型建筑面积、m2,负荷用电容量。kW、入户线截面积,mm2。45.0以下6、010 045、0.60 08,010.060。0。90,08。010,012.2.4,保障性住房需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的插座回路,可采用设1只集中保护形式.12.2,5。户内各空间电源插座设置要求及数量不应小于表12 2,5的规定,表12,2.5 户内电源插座设置要求及数量,部位电源插座类别设置数量起居室,单人卧室,厨房单相组合插座2双人卧室,兼起居的卧室单相组合插座3卫生间单相组合插座 单相三眼插座1,112。2 6.在靠近排油烟 冰箱、洗衣机及空调机位置的一侧应加设单相三眼插座,洗衣机应采用带开关型插座。12.2、7 各户内弱电信息点插座设置要求及数量不应小于表12,2。7的规定.表12,2.7,户内弱电信息点插座设置要求及数量,套型建筑面积。m2、电话插座数据。宽带,插座有线电视插座45 0以下11145、0,60、0111、260,0 90,011,2212。2 8。上述未述及内容均按本标准第8,11。10.1 10,2节的相关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