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电气设计12 2。1.保障性住房电气装置应按成品住房要求安装到位,各类电气设施应有选型要求、12,2。2。每套住房应设独立的计量表具。并集中设置在公共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可采用预付式的计量表具、12,2、3,保障性住房每套住宅用电负荷容量及入户线截面积可按表12,2,3的要求设置。表12。2。3、每套住宅用电负荷标准及入户线的截面积。套型建筑面积 m2、负荷用电容量,kW、入户线截面积。mm2、45,0以下6。010,045、0.60 08。010.060 0,90 08。010、012.2.4、保障性住房需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的插座回路、可采用设1只集中保护形式,12.2。5,户内各空间电源插座设置要求及数量不应小于表12 2.5的规定。表12 2、5 户内电源插座设置要求及数量,部位电源插座类别设置数量起居室,单人卧室.厨房单相组合插座2双人卧室,兼起居的卧室单相组合插座3卫生间单相组合插座。单相三眼插座1,112,2 6,在靠近排油烟 冰箱 洗衣机及空调机位置的一侧应加设单相三眼插座。洗衣机应采用带开关型插座,12,2、7.各户内弱电信息点插座设置要求及数量不应小于表12 2。7的规定 表12,2。7、户内弱电信息点插座设置要求及数量。套型建筑面积 m2 电话插座数据,宽带 插座有线电视插座45.0以下11145,0.60,0111 260、0 90。011.2212。2 8.上述未述及内容均按本标准第8、11。10.1.10、2节的相关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