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电气设计12 2.1。保障性住房电气装置应按成品住房要求安装到位 各类电气设施应有选型要求.12,2,2,每套住房应设独立的计量表具 并集中设置在公共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可采用预付式的计量表具,12,2,3。保障性住房每套住宅用电负荷容量及入户线截面积可按表12、2 3的要求设置。表12、2,3,每套住宅用电负荷标准及入户线的截面积,套型建筑面积,m2.负荷用电容量、kW,入户线截面积.mm2 45,0以下6 010,045 0,60.08.010,060,0 90,08,010,012 2.4,保障性住房需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的插座回路。可采用设1只集中保护形式 12。2,5。户内各空间电源插座设置要求及数量不应小于表12,2、5的规定、表12,2.5。户内电源插座设置要求及数量、部位电源插座类别设置数量起居室、单人卧室 厨房单相组合插座2双人卧室.兼起居的卧室单相组合插座3卫生间单相组合插座.单相三眼插座1,112.2 6,在靠近排油烟、冰箱。洗衣机及空调机位置的一侧应加设单相三眼插座、洗衣机应采用带开关型插座,12.2,7。各户内弱电信息点插座设置要求及数量不应小于表12,2,7的规定,表12,2.7、户内弱电信息点插座设置要求及数量 套型建筑面积,m2 电话插座数据。宽带,插座有线电视插座45、0以下11145 0。60。0111、260、0,90 011。2212.2,8.上述未述及内容均按本标准第8。11,10 1,10。2节的相关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