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电气设计12.2,1,保障性住房电气装置应按成品住房要求安装到位。各类电气设施应有选型要求 12、2。2,每套住房应设独立的计量表具.并集中设置在公共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可采用预付式的计量表具。12.2、3。保障性住房每套住宅用电负荷容量及入户线截面积可按表12。2。3的要求设置,表12,2.3 每套住宅用电负荷标准及入户线的截面积 套型建筑面积 m2。负荷用电容量 kW 入户线截面积。mm2、45.0以下6 010.045,0.60 08,010.060,0、90,08 010,012。2、4,保障性住房需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的插座回路 可采用设1只集中保护形式.12,2.5、户内各空间电源插座设置要求及数量不应小于表12.2 5的规定,表12,2.5,户内电源插座设置要求及数量.部位电源插座类别设置数量起居室.单人卧室,厨房单相组合插座2双人卧室,兼起居的卧室单相组合插座3卫生间单相组合插座,单相三眼插座1、112,2、6.在靠近排油烟 冰箱、洗衣机及空调机位置的一侧应加设单相三眼插座、洗衣机应采用带开关型插座、12,2.7 各户内弱电信息点插座设置要求及数量不应小于表12.2。7的规定,表12,2、7。户内弱电信息点插座设置要求及数量、套型建筑面积,m2,电话插座数据、宽带.插座有线电视插座45 0以下11145 0 60。0111,260,0,90、011,2212。2、8、上述未述及内容均按本标准第8。11,10.1。10。2节的相关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