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电气设计12。2,1,保障性住房电气装置应按成品住房要求安装到位、各类电气设施应有选型要求.12.2.2 每套住房应设独立的计量表具.并集中设置在公共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可采用预付式的计量表具,12。2,3。保障性住房每套住宅用电负荷容量及入户线截面积可按表12.2,3的要求设置 表12、2,3,每套住宅用电负荷标准及入户线的截面积,套型建筑面积 m2.负荷用电容量,kW,入户线截面积,mm2 45.0以下6.010,045、0。60、08、010。060 0.90,08.010、012,2,4.保障性住房需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的插座回路,可采用设1只集中保护形式,12 2.5。户内各空间电源插座设置要求及数量不应小于表12,2 5的规定 表12.2.5、户内电源插座设置要求及数量、部位电源插座类别设置数量起居室。单人卧室,厨房单相组合插座2双人卧室,兼起居的卧室单相组合插座3卫生间单相组合插座.单相三眼插座1。112.2 6。在靠近排油烟。冰箱,洗衣机及空调机位置的一侧应加设单相三眼插座。洗衣机应采用带开关型插座.12。2,7.各户内弱电信息点插座设置要求及数量不应小于表12,2 7的规定。表12。2。7,户内弱电信息点插座设置要求及数量。套型建筑面积.m2,电话插座数据。宽带、插座有线电视插座45.0以下11145。0、60,0111,260.0 90 011 2212,2.8,上述未述及内容均按本标准第8。11,10,1。10。2节的相关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