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电气设计12.2 1、保障性住房电气装置应按成品住房要求安装到位.各类电气设施应有选型要求 12、2,2、每套住房应设独立的计量表具.并集中设置在公共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可采用预付式的计量表具、12,2,3 保障性住房每套住宅用电负荷容量及入户线截面积可按表12。2,3的要求设置,表12,2,3。每套住宅用电负荷标准及入户线的截面积。套型建筑面积,m2,负荷用电容量 kW,入户线截面积、mm2。45 0以下6。010、045。0,60,08、010。060。0.90、08,010,012.2。4.保障性住房需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的插座回路.可采用设1只集中保护形式、12,2、5,户内各空间电源插座设置要求及数量不应小于表12,2,5的规定、表12,2、5。户内电源插座设置要求及数量,部位电源插座类别设置数量起居室.单人卧室.厨房单相组合插座2双人卧室、兼起居的卧室单相组合插座3卫生间单相组合插座。单相三眼插座1。112.2,6,在靠近排油烟、冰箱,洗衣机及空调机位置的一侧应加设单相三眼插座、洗衣机应采用带开关型插座。12。2.7 各户内弱电信息点插座设置要求及数量不应小于表12 2,7的规定 表12。2、7 户内弱电信息点插座设置要求及数量,套型建筑面积、m2,电话插座数据,宽带 插座有线电视插座45、0以下11145.0。60,0111,260,0、90、011、2212、2、8.上述未述及内容均按本标准第8。11,10,1 10、2节的相关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