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给水排水10。3,1,住宅应设室内给水排水系统、且给水,排水管道应设计到位 10,3、2.可根据住宅类别。建筑标准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等的因素,按表10,3。2确定住宅的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表10 3 2,住宅的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10,3.3 每套住宅的各类生活供水系统应设水表。10。3,4,分户水表后的给水管道属户内管道.不应穿越其他套的套内空间。10。3。5,住宅给水管道不得敷设在烟道.风道,电梯井内.不得穿越变配电房.电梯机房.消防控制室,电器房间等 给水管道不宜穿越卧室.若确有困难需要穿越 穿越卧室的给水管道应采取防水流噪声措施,10 3,6。水表应装设在观察方便 不结冻、不被任何液体及杂质所淹没和不易受损坏的地方,10 3、7。生活给水系统竖向分区应符合下列要求。1。各分区最低卫生器具配水点处的静水压不宜大于0.45MPa 2,每套入户管给水压力不应大于0,35MPa,3,套内用水点的供水压力不应大于0,20MPa、且不应小于用水器具要求的最低压力,4.市政给水管网供水压力范围内的用水点应采用市政给水管网直接供水、10.3,8.住宅各类生活供水水质应符合使用要求 10.3.9,住宅应设置热水供应设施或预留安装热水供应设施接管的条件、10 3 10、住宅生活热水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集中生活热水系统配水点的供水水温不应低于45,2 集中生活热水系统应在套内热水表前设循环回水管,3.集中生活热水系统热水表后或户内热水器不循环的热水供水支管,长度不宜超过8.00m.4,户内设有3个以上卫生间,且共用一套加热设备的局部热水供应系统 应设回水配件自然循环,设循环泵机械循环或热水管设自调控电伴热等保证出水温度的措施,10.3。11.太阳能热水系统应设辅助热源及其加热设施,并按无太阳能状态配置辅助热源及其加热设备、10、3.12,卫生器具和配件应采用节水性能良好的产品。不得使用一次冲水量大于5L的坐便器 管道、阀门和配件应采用不易锈蚀和密闭性。耐久性能好的材质、10.3,13。住宅建筑内的生活饮用水水池,箱。体应采用独立结构形式。不得利用建筑物的本体结构作为水池、箱.的壁板,底板及顶盖 生活饮用水水池,箱.与其他用水水池.箱、并列设置时、应有各自独立的分隔墙,不得共用一幅分隔墙.隔墙与隔墙之间应有排水措施.10.3.14.住宅建筑内的生活饮用水水池,箱,应设在专用房间内 其上方的房间不应有厕所、浴室。盥洗室,厨房。污水处理间等,排水管道不得敷设在生活饮用水水池,箱.上方,10。3、15,生活给水池。箱。应设进水管.出水管、溢流管.泄水管和信号装置。进、出水管应分别设置,10。3,16,住宅排水系统应雨。污分流,10、3。17.厨房,厕所排水管道设置应满足下列条件。1、厨房排水和厕所排水应分别设置排水立管。排水管道不得穿越卧室,2 排水立管不宜布置在靠近与卧室相邻的内墙,10.3,18。住宅厨房和卫生间的排水横支管应设置在本套.不得穿越楼板进入他户.10,3,19,住宅同层排水的形式应根据卫生间空间,卫生器具布置、室外环境气温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同层排水设计应符合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5的规定 10。3、20,雨水管道应单独设置。雨水应综合利用,雨水利用的方式可采用土壤入渗系统,收集回用系统 调蓄排放系统之一或其组合 10.3、21 阳台雨水。空调器冷凝水应有组织排水 且其立管底部应间接排水,10.3 22。洗衣机排水管道不得接入雨水管道系统、洗衣机应设在本套的室内空间内,10、3,23、住宅设有设备平台时应设置有组织排水设施。10 3、24,住宅卫生间设有淋浴器的部位应设地漏 洗衣机位置附近应设置专用地漏或洗衣机排水存水弯,厨房不宜设地漏、水封深度不应小于50mm。10。3.25.地下室,半地下室中低于室外地面的卫生器具和地漏的排水管不应与上部排水管连接,10,3,26、有排水要求且地面标高低于室外地坪的室内空间应设排水措施 并应提升排出。10,3。27 高层住宅的生活污水管道应设置专用通气立管、且至少隔层设结合通气管与排水立管连接。若采用特殊配件单立管排水系统。可不设专用通气立管。10,3。28。住宅建筑中给水。排水立管宜暗敷,给水立管应设在公共部位管道井内 10,3.29,采用中水冲洗便器时.中水管道,阀门和预留接口应设明显标识,坐便器安装洁身器时,洁身器不应与中水管连接.10,3,30。住宅建筑的给水,排水管道不得穿越人防围护结构。供住宅建筑使用的设备用房不得设在人防防护单元内.且设备用房的出入口应能直通室外或直接进入直通室外的楼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