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8,6。1 设置消防车道是为了便于消防车和人员及时到达火灾现场扑灭火灾、1、城市街区及居住区内建筑比较密集.本条针对消防展开灭火困难的情况作出规定,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在150m左右、一般设置在城市道路两侧 故将消防车道的间距定为160m.2。沿街住宅或大体量连体建筑不利于消防车快速达到现场.因此要求对一个方向的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的连体住宅、应设置穿过该建筑的消防车道、8、6,2 本条第1。3款引自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第7 1,8条 原文为强制性条文,机动车最小转弯半径一般是指其外车轮轨迹中心线的半径、具体要求可参考 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为便于设计,本条的转弯半径可以道路中心线计算,图28,图28,消防车道转弯半径示意8、6,3,本条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7,2,1。7,2。3条制定,原文为强制性条文,在原文的基础上,本条增加了 底层门厅,进深的要求.此外要求消防电梯的出入口也应直通消防车登高场地.场地设计尽量利用建筑周围地面.使建筑周边具有更多的救援场地、由于住宅小区场地受多方面限制。难以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因此要求当建筑高度不大于50m时可间隔布置、8,6 5。用作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屋面除应满足消防荷载要求,还应保证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及防火疏散要求,8.6 8,各类消防设施应有明确标志、其样式应符合相关规定。部分消防标识参考图29 图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