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使用标准 4。1.套。型4。1、1,住宅应按套型设计 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 厅 厨房,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4。1,2.由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等组成的住宅套型,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3m2.由兼起居的卧室 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住宅单室套套型 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3m2 4,1。3,住宅套型各功能空间应布局紧凑 居住活动流线顺畅,动静分区,洁污分离、套内布局宜采用可灵活改造的结构形式,具有一定的适应性和灵活性。4 1,4,住宅套型利用外廊.天井 凹槽等组织室内自然通风时,应避免对居住私密空间的视线及噪声干扰 4,1,5。住宅套型入口宜设过渡空间,4 1,6 卧室.起居室。厅。厨房不应布置在地下室,当布置在半地下室时,必须对采光、通风 日照,防潮,排水及安全防护采取措施、且不得降低各项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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