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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使用标准,4 1,套,型4。1 1.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4.1。2。由卧室.起居室.厅,厨房 卫生间等组成的住宅套型.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3m2.由兼起居的卧室。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住宅单室套套型.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3m2,4。1,3,住宅套型各功能空间应布局紧凑。居住活动流线顺畅.动静分区。洁污分离.套内布局宜采用可灵活改造的结构形式,具有一定的适应性和灵活性,4,1,4.住宅套型利用外廊,天井.凹槽等组织室内自然通风时,应避免对居住私密空间的视线及噪声干扰.4,1。5,住宅套型入口宜设过渡空间,4,1,6、卧室,起居室.厅。厨房不应布置在地下室,当布置在半地下室时、必须对采光.通风,日照、防潮.排水及安全防护采取措施.且不得降低各项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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