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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使用标准、4。1 套,型4。1.1。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4,1,2.由卧室、起居室。厅 厨房 卫生间等组成的住宅套型。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3m2,由兼起居的卧室,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住宅单室套套型、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3m2,4,1、3,住宅套型各功能空间应布局紧凑,居住活动流线顺畅,动静分区.洁污分离、套内布局宜采用可灵活改造的结构形式,具有一定的适应性和灵活性,4、1、4 住宅套型利用外廊。天井,凹槽等组织室内自然通风时、应避免对居住私密空间的视线及噪声干扰,4,1。5 住宅套型入口宜设过渡空间.4 1、6、卧室,起居室、厅,厨房不应布置在地下室,当布置在半地下室时,必须对采光.通风.日照。防潮、排水及安全防护采取措施,且不得降低各项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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