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使用标准,4,1.套,型4,1 1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 厅 厨房。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4、1,2。由卧室 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等组成的住宅套型.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3m2.由兼起居的卧室 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住宅单室套套型。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3m2、4。1 3 住宅套型各功能空间应布局紧凑、居住活动流线顺畅。动静分区、洁污分离,套内布局宜采用可灵活改造的结构形式、具有一定的适应性和灵活性.4,1,4,住宅套型利用外廊,天井。凹槽等组织室内自然通风时,应避免对居住私密空间的视线及噪声干扰.4。1、5 住宅套型入口宜设过渡空间.4。1.6 卧室。起居室,厅、厨房不应布置在地下室。当布置在半地下室时,必须对采光,通风,日照、防潮,排水及安全防护采取措施,且不得降低各项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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